防空警报试放通知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府各部门,县属各厂矿、中学:
为了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国防意识,根据《**市人民防空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防空警报试放的通知》(渝防办发〔2006〕73号)文件要求,我县定于2006年6月5日在县城城区和登云地区进行一次防空警报年度试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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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本次防空警报试放由县人防办负责组织实施,从2006年6月5日下午14时30分开始至15时结束,其间,防空警报器将分别发出预先、空袭、解除三种警报信号。其声信特征分别为: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二、工作要求
人防防空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事关国家经济、社会健康稳步发展和国家安全战略全局的大事。《**市人民防空条例》规定,每年的6月5日为全市的防空警报鸣放日,这对于保障国家安全、增强全民的国防观念和忧患意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有关街镇乡必须充分认识防空警报试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支持和保证试放工作顺利进行。电力部门要认真搞好电力维护、调度,保证警报试放期间正常供电;各宣传、舆论部门要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将试放情况及时周知群众,防止出现不必要的恐慌;县城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团体,要以这次警报试鸣活动为契机,加强对干部、职工、学生的爱国主义、国防观念教育,教育群众居安思危,增强国防意识和忧患意识,确保本次防空警报试放工作收到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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