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农村的治安两头及对策
贫困农村的治安现状及对策
-对共和乡农村社会治安的调查报告
王红明
构建和谐社会是新一届党中央提出的建设目标。社会的和谐,旨在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难点在农村,重点也在农村。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社会治安存在的问题更加明显的暴露出来,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不利因素,各级党委政府应引起高度重视。
共和乡位于乌江之滨,距德江县城18公里,303省道横贯其腹部,边境线长达153公里,乡域面积105平方公里,有22个行政村、22000人,流动人口较多,群众居住分散,社会治安形势复杂。近年来,该乡党委政府根据乡情及时整合了全乡社会治安力量,综合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文化、教育等多种手段,推行“五级”治安防范,加强了“点、线、面”的结合,落实了各种制度,明确了责任,使农村社会治安明显好转。今年该乡刑事发案比去年同期大幅度下降,可防性案件发案率显著降低,目前全乡治安形势良好,群众安全感逐渐上升,有力地促进了全乡经济的健康协调发展。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依然存在很多治安隐患,一些薄弱环节仍需不断加强。
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群众文化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
共和是典型的省级二类贫困乡镇,人多地少,土地贫瘠,石漠化严重,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相当艰苦。为了改变现状,多数人急功近利,不注重全面和可持续发展,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流,导致当地经济发展的再生能力差。通过调查,全乡外出劳动力5400多人,占全乡总人口的24.9%。笔者在该乡的焕河村了解到:全村有6个村民组216户人家,20岁至40岁在家的劳动力只有29人,举家外出的有18户,男女均外出只留下孩子在家由爷爷奶奶照看的有34户。该村村主任赵开旭戏谑道:“我们都属留守派了”,他老俩老口就养了四个孙子女,最小的仅有2岁。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严重影响了当地的协调发展,留在家中的儿童缺少父母的关爱和监督,受社会负面影响较大,人生观和价值观被扭曲,逃学、厌学现象严重,外出打工思想占据了孩子们的心灵。留守老人的文化知识随着时代的变化而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日出而作,日没而息”,成天忙于农业生产和家务,几乎没有时间上夜校学习。因此部分人对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缺乏全面深入了解,有的人言行不规,而无意识就触犯了法律;有的人求富心急,流动在外,偷盗抢劫无所不为;有的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却忍气吞声;有的人仗势欺人,搞人强马壮,拉家族势力等,存在不少治安隐患。
二、群防群治组织制度不健全,成员责任心不强
共和乡各行政村均有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115名;全乡组建了3(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2支义务联防队,队员128名,是综治维稳工作的第一道防线。但也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群防群治人员报酬难以解决。由于地方经济落后,乡政府的投入只是杯水车薪,村里又没有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群众集资又较困难,因此部分组织成员责任心不够强,遇到难题有推诿现象。二是人民调解员的文化素质偏低,调解的方法单一,法律知识欠缺,政策水平不高,调处成功率低,群众对此不满意,为了一件小事不找干部调处而走上极端的情况时有发生。三是各项制度墨守成规,各村没有根据村情的发展变化而创新工作机制。
三、执法部门就事论事,为民服务的意识不强
执法管理者大多能按照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排除各种治安隐患,确保一方平安。然而在为民服务上意识不强,80%左右的人不能主动深入农户,去了解群众需要什么,盼望什么,及时解决实际困难,切实挖掘造成违法犯罪、矛盾隐患的深层次原因,往往就事论事,像掐“菜苔”一样,处理了一个问题而怱视了这一问题的前因后果。甚至于有“民不告,官不究”的思想观念存在,使一些矛盾纠纷升级。另外,极少数执法管理者受利益导向机制的影响,金钱至上,轻服务管理、重经济处罚,颠倒主仆关系,淡化宗旨意识。
四、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矛盾纠纷调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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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一是在全乡各村切实创建好“安全文明村寨”,推行“十户联防”,调动广大群众自觉参与社会治安的积极性。二是长期开展好“党建创先”活动,把社会治安和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相结合起来,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保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组织村民进行轮流值守和互助联防,深入调处本村发生的各种矛盾纠纷,及时把问题解决在荫芽状态。三是抓好“四在农家”创建活动,真正做到“富、学、美、乐”在农家,使村民在生活质量上和思想文化素质上得到较大提高,为社会治安村民自治创造好各种条件,增强村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四是在部分有条件的自然村寨开展“安全文明小区”创建活动,实行院落连带责任追究制,使村民承担起社会治安互相监督管理的责任。总结经验,以点带面,进而在全乡推广。
五、创新工作机制,改善执法环境
执法中的“圈子”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执法的公正和执法效率,要解决这个难题只有建立健全各种制度,严格查究有关责任人员,多管齐下,综合治理,才能净化执法环境,确保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一是建立社会治安首问责任制,增强全乡干部抓治安、保稳定的责任意识。二是实行“放情”“说情”责任查究制,严格追究不按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组织的有关规定执法而是照顾亲情友情,随意表态,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损失的责任人,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执法环境。三是不作为责任赔偿制,对群众反映的事情不及时处理,给群众造成损失的责任人,要限令其进行经济赔偿,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四是广泛实行公开听证制,涉及社会热点难点的案件要进行公开审理、公开宣判,接受群众监督,树立司法公正;五是非警务活动过问制,监督执法管理者在工作之余与外界的接触对象,防止其与违法人员混在一起,徇私枉法,权钱交易。六是完善述职述廉制度,让群众来监督评议执法管理者依法行政、为民办事的能力和效果。七是积极推行警务公开,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日常警务实行公开,给群众设置一个参与社会治安交流的互动平台,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改善工作方法和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八是整合宣传资源,让法律培训形成制度。要根据本地农村的实际,切实整合计生、财政、土管、林业、民政、政法等单位的宣传资源,多角度全方位地宣传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定期开展法律培训,并且要形成制度,切实提高执法管理者和法律服务者的素质,法制建设才能有序推进,人们的行为才能自觉规范,社会治安才能根本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