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防办主要职责
一、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人民防空事业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
二、根据国家确定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防护类别、防护标准和城市发展情况,及时上报城市防护类别调整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情况;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根据国家制定的人民防空工程防护目标和质量标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计划、技术、质量管理。负责人防工程拆除审批;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负责人防工程报废审批;负责人防工程改造批准;负责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和修建地面工程设施批准;负责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指导监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和疏散地域(基地)建设防灾应急避难场所工作。
四、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负责修订和完善市级防空袭预案及各种保障计划,指导县区制定防空袭预案和各种保障计划并督导落实;拟订防空防灾演习计划(方案),
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群众防空防灾组织)训练计划并督导落实;指导县区搞好疏散地域(基地)建设;完成市政府赋予的有关抢险救灾等应急救援任务。
五、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制定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及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迁移审批;协调利用军队和地方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对人民防空指挥通信专网、空情接收网和警报网建设实施技术和质量管理,保障人民防空通信畅通;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组织实施防空警报试鸣,落实利用防空警报发放灾情警报制度;建设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和信息数据库,为防空防灾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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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挥群众进行疏散掩蔽,发放空袭警报,实施灯火管制,消除空袭后果,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十一、完成市政府赋予的有关抢险、防灾、救灾等应急救援任务。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张家口军分区和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