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申请书范文
金华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手册
目
录
1、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须知…………………………………2
2、人民防空工程监督检查制度…………………………………4
3、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岗位责任制度………………………6
4、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定期检查制度………………………7
5、人民防空工程维修保养档案制度……………………………8
6、人民防空工程维护工作自查报告制度………………………9
7、人民防空工程维护责任移交和备案制度……………………10
8、人民防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1
9、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细则…………………………………12
10、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检查评定标准………………………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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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须知
人民防空工程是国防设施,保护人民防空工程是一切组织和个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保持其良好状态,战时能充分发挥作用,凡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照本须知进行使用和维护。
一、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已经修建或者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维护管理,使其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二、人民防空工程隶属关系发生变动时,应当办理交接手续,工程档案资料等同时移交,并在移交完成后一个月内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同时,该工程的维护管理责任随之移交。
三、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按有关规定实行。(1)岗位责任制度;(2)定期检查制度;(3)消防管理制度;(4)维修保养档案制度;(5)维护工作自查报告制度;(6)维护责任移交和备案制度。
四、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的技术规范进行维护保养,并应达到相应的标准。
五、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须做好内部防护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其正常可靠,包括风、水、电系统的正常运行。已建成的各类人民防空工程,严禁擅自改造,防止降低抗力和密闭性能。若因平时使用需要,对人民防空工程内部进行改造、装修的,须事先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审批。
六、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侵占人民防空工程及设施;禁止向人民防空工程内部排泄废水、废气,倾倒废弃物,堵塞孔口或者修建与人民防空工程无关的其它建筑;禁止以任何形式阻塞通向人民防空工程口部的道路;禁止在人民防空工程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禁止擅自占用、改造和损坏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禁止在危及人民防空工程安全范围内采石、伐木、取土、爆破、打桩、埋设管道和修建地面工程设施。
七、人民防空工程进行改造时,不得降低其防护能力和影响其防空效
2能,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八、严禁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的,必须按照审批权限报经相应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拆除的人民防空工程,拆除单位应按规定进行补建或补偿。
九、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经费,由工程隶属单位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列支。
十、人防工程的使用、管理应设专职管理部门,设专(兼)职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员,建立、健全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档案,并认真做好工作台帐和平战结合统计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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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期和维护管理监督检查制度
为了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监督管理,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工程结构、内部防护设施设备的完好,保障人民防空工程战时功能,特制定本监督检查制度。
一、适用范围
金华市行政区域内的防空地下室和坑(地)道工程等各类人民防空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平时使用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办法》和《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及工商、公安、环保、防疫等相关规定,依法平时使用的情况。
(二)维护管理情况。
1、维护管理制度建立状况,包括。岗位责任制度、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度、消防管理制度、维修保养档案制度、维护工作自查报告制度和维护责任移交和备案制度等。
2、工程主体维护状况,包括。主体结构和渗漏水情况,内部环境、空气和饮用水是否达到国家标准,排水是否畅通,有否积水现象等。
3、防护设施维护状况,包括。门扇完好情况,密封件性能完好情况,金属件是否生锈,启闭是否轻便等。
4、工程设备维护状况。一是给排水系统,包括:各种管道是否渗水和淤积;集水(污)井是否淤积;各种阀门启闭是否灵活;消火栓和水喷林灭火系统是否正常等。二是通风系统,包括:风机运转是否正常;风管是否漏气;手动密闭阀启闭是否灵活;金属件是否生锈;风口部位是否干燥清洁无杂物等。三是供电照明系统,包括:各种设备是否正常运转;线路和用电设备绝缘性是否良好;电源及用电设备接地是否良好;应急照明及火灾报警系统工作是否正常等。
三、检查评定标准
参照关于颁布的通知》(„2001‟国人防办字第210号)的附件“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检查评定标准”执行。
四、问题处臵
1、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办法》和《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行为,后果属实,当即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期限到期后,应组织复查。
2、发现毁损人民防空工程等重大问题,除责令限期整改外,依据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给予适当行政处罚。
3、发现违反工商、公安、环保、防疫等相关规定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并协助处臵。
五、监督检查时间
(一)防空地下室监督检查时间定为每年七月至九月。
(二)坑(地)道工程监督检查时间定为每年四月至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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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为加强和完善我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工作,提高责任意识和监督管理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组织,履行各自责任,落实岗位责任。
二、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工作应由使用单位法人代表或分管领导负责。使用单位应明确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各自的责任。
三、法人代表或分管领导应对本单位所管理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制定维护保养工作计划;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维护管理职责;保证落实好工程维护保养的经费;年终应做好维护管理工作检查与总结,并及时上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四、管理部门应负责维护管理具体方案的制定,检查工作落实,督促具体工作人员对维护保养工作的开展,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五、管理人员按单位及管理部门确定的维护管理工作计划,按人防有关技术规范具体做好人民防空工程所有设施、设备的日常保养和检查维护工作。
六、维护管理内容主要是工程主体,防护设施、工程设备的维护,其相应责任和要求按人民防空工程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执行。
七、使用单位要做好人防工程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加强雨季汛期的防洪,做好防倒流的安全措施,及时组织对火灾的扑救和事故应急处理。
八、人防主管部门应对所属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解决。
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定期检查制度
为具体做好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保养工作,确保人民防空工程的战时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人民防空工程结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载入技术档案,特别要详细记录正在发展中的裂缝、沉陷等结构变化情况.
二、人民防空工程内的建筑排水检查井、排水沟等建筑排水设施每季度至少应测定一次水位,每年检查清理一次,防止淤塞。
三、人民防空工程内的建筑装修、外露金属部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锈死、腐蚀时,及时做好防锈防腐处理,以延长使用寿命。
四、密闭设施、防毒通道及穿墙管线的密闭性能,一般每3-5年检查一次。
五、人民防空工程内的防潮措施(防潮门、防潮门帘、水池和水沟盖板应每年全面检查一次)。
六、各种阀门外套、密封面与重锤等金属部件,每年检查一次,对阀门的灵敏度,紧固松动的销子、螺栓等连接件和旋转部位要按规定注入黄油或润滑油,老化的密封圈要进行更换。
七、人民防空工程内的通风设施应每半年检查一次,主要查看风管、风道、风口、风量是否正常,是否有裂缝漏风堵塞现象,机械部件运转是否良好,油漆是否剥落锈蚀。
八、每半年要对贮水池进行一次井底、井壁、进出水管、阀门关闭检查。定期观察贮水池的静(动)水位变化,发现漏水、损坏或失灵时,应及时修理。若有淤泥沉淀,要及时清除。
九、人民防空工程内的抽水泵(污水泵)每年检查一次,内容包括轴承是否磨损,管道接口是否松动,轴套与轴衬套是否有间隙,叶轮是否弯曲,密封环是否老化损坏,线路接头接触是否松动等。
十、人民防空工程内的配电装臵一般应每月至少检查一次。主要查看瓷绝缘有无脏污、破裂、倾斜、变位和放电痕迹;导线、开关、熔断器等
7电器设备的带电连接有无腐蚀、松动、放电、变色、过热等现象;导线部分与固定遮拦的净距是否合格,遮拦有无缺少、倾斜或破坏;设备外壳和支架的接电线是否可靠,有无腐蚀断裂;配电装臵、仪表互感器等有无放电异常声响、焦化臭味及破损等。
人民防空工程维修保养档案制度
为了随时掌握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效果的需要,便于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台账,台帐记录的内容包括台账记录内容:(1)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申请书、工程隶属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人民防空工程租赁合同》和《人民防空工程维护和安全管理责任书》;(2)人民防空工程的建施平面图、人民防空工程的设施设备清单、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方案;(3)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各类文件内容摘要和落实情况;(4)人民防空工程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记录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认可意见;(5)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的年检记录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年检结论;(6)人民防空工程隶属单位发生变更时维护责任移交和备案情况等。
二、做好人防工事维护保养的建档工作,及时登记在建工程、使用工程和损(毁)坏工事的有关材料,掌握人防工事的等级、面积、防护设备、电器设施、风水排放等管理使用情况。
三、收集、整理、保管与维护保养档案有关的各类(种)有参考价值的资料,配合档案,提供利用。
四、维护保养的文件、图纸、图片、图表、技术资料、维修计划、测试记录等各类(种)材料要专人负责填写登记。
五、按照维护管理的规律和特点,进行科学分类和系统排列,做到档案管理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
六、对收集的档案资料要及时整理编目,做好统计登记工作。为维护保养工作服务,为人防工程积累档案史料。
七、维护保养的各类(种)材料要符合完整性、系统性、成套性,要做到字迹清楚、图线清晰、纸质优良、签署完备,按等级分类归档保存。
八、做好有长远保存价值档案的管理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档案移交手续和档案资料调(借)阅制度。
九、人防工程的维修保养、检测试验、修理项目、事故报告等各类(种)基本情况要登记备案,为今后查考提供重要依据。
十、保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保证档案的准确和质量,保持档案的排放序列,保守档案的机密和秘密。
人民防空工程维护工作自查报告制度
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工作力度,确保人民防空工程的防护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自查人员。由工程管理人负责,组织维护人员进行日常自查和系统检查。
二、自查内容。自查人防工程主体结构,内部人民防空设施、设备的完好性,包括:(1)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是否有污漏水现象;有否发生人为破坏、损坏主体结构现象;(2)人民防空工程内的人防专用的进排风设施、给排水设施、电气设施有否自然损耗、运转是否正常、有否遭受认为破坏、能否保持正常功能。(3)在平时使用中有否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及内部人民防空设施、设备的战时性能。
三、报告对象。管理人员在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情况自查中遇有问题,须即时向管理单位法人代表或分管领导作汇报,若遇严重问题还须同时向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汇报。
四、时间安排。分定期检查和日常巡查。定期检查为使用及维护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系统检查,参加检查人员不少于二名,并做好检查记录。日常巡查为使用及维护单位应安排值班人员日常对人民防空工程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每月至少一次。
五、责任追究。若因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自查不及时而导致重大损失,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人民防空工程维护责任移交和备案制度
人民防空工程的隶属单位发生变更时,须办理维护责任移交手续,并向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
一、隶属单位定义。人民防空工程隶属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工程隶属单位)是指:所有权明确的人防工程,所有权单位或个人即为隶属单位;所有权尚不明确的人防工程,现实中拥有最终管理权和收益权的单位或个人暂为隶属单位。
二、维护移交情形。当人民防空工程隶属单位因改制、破产等原因而导致隶属单位变更时,须办理维护责任移交手续。
三、维护移交内容。人民防空工程的日常管理事务,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台帐,及牵涉到隶属单位变更调整的书面材料。
四、办理备案手续。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责任移交完成后一个月内,新老隶属单位须持有关资料及时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办理移交备案手续。
人民防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本项制度仅供参考,以消防部门要求为准)
一、人民防空工程内一般不得使用明火,确需使用,应经消防和人防管理部门同意。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和燃点小于60℃的易燃液体作燃料。
二、人民防空工程内的公共活动场所,禁止吸烟。在允许吸烟的场所要划分吸烟区,或设臵吸烟室,并设臵盛水的烟缸。烟蒂、火柴梗不得随便乱丢。
三、人民防空工程内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照明灯具;不得使用蜡烛、油灯等明火照明。
四、人民防空工程使用单位要配备有电工执照的专职电工。电工要经常对电气线路、电器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发现线路设备不符合要求,要及时更换修理。不得超负荷使用,不得乱拉乱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切断电源。
五、人民防空工程内除特珠情况外,不准使用碘钨灯、电炉及电流较大的用电器具,日光灯镇流器不得安装在易燃物上。物资仓库的照明器具应采用60w以下的白炽灯。不准用可燃材料作灯罩,灯具与物品应保持安全距离。
六、人民防空工程内部禁止使用易燃后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装饰材料,已经安装使用的应采用相应的补救措施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更换。
七、人民防空工程内不准存放、生产、经营易燃、易爆、剧毒和有腐蚀性、放射性的物品,独立小型的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放射性物品的仓库需经当地消防、人防管理部门专门批准。
八、平时人流较多的人民防空工程,必须有二个或二个以上出入口,在出入口和工程内部明显位臵设立安全标志。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准堆放杂物及停放车辆。
九、人民防空工程使用单位应根据使用性质,配备一定数量适用的灭火器材,并分工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完好。
十、人民防空工程要按地下消防要求完善内部的防火、灭火、报警等消防设施。凡设有喷洒、喷雾等灭火装臵的工事,必须严格按照消防有关规定进行维护管理。并注意经常维修,及时更新消防设施,防止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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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器材和防火装臵,严禁擅自搬动、拆除。如有损坏及时添补。
十二、防火隔墙不得任意开洞、穿管和拆除,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十
三、普及消防知识,严格消防制度,健全消防组织,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的防火管理。
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细则
为加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需要在维护各环节和技术管理上作规范的要求,以实现规范化管理。本细则参照国家人防委批准颁布的《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程(试行)》,结合本市实际,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工程主体维护
第一条工程出入口及各种孔口
1、各种外漏孔口(防爆电缆井、排水检查井、排水沟、通风口、通风采光井等)的挡雨盖板保持完好,井内清洁和排水畅通,每年检查清理一次,防止淤塞。
2、出入口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保持畅通,严禁堆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松动缺损部件及时维护和更换。
第二条防止结构变形和损坏,发现结构表面侵蚀,风化、脱落、掉角等损坏,应及时修补。修补混凝土结构时,所有混凝土标号应不低于原结构标号。
1、地道、掘开式工事顶部复土,必须保持原设计的厚度,一般不得在工事周围取土。如必须取土时,应距工事外墙边缘2米以外按1比4放坡取土。
2、工事附近进行施工建设应保持工事的安全,当发现沉陷、裂缝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待做好工事的保护加固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3、凡对工事有影响的地下管道,在附近工事通过时,必须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应有档案记载,以便检查。
4、坑道工事的山体一般不宜设臵采石场,工事上方和工事外侧50米范围内严禁采石。
5、工事内部的承重结构,不得任意改变。
6、对工事结构,每年至少全面检查一次,并载入技术档案,特别要详细记录正在发展中的裂缝、沉陷等结构的变化。
7、做好钢筋保护层的维护,避免因保护层破坏引起钢筋锈蚀。若保护层脱落,钢筋已锈蚀,应先除锈再补保护层。
8、在工事外墙及有防护密闭要求的门框墙、隔墙及防火墙上不得任意开孔。如必须开孔,须征得当地人防部门的同意,并采取相应技术措施。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3、不合格
⑴用电混乱,任意接线安装设备;
⑵应急照明设备配备数量不足;⑶火灾报警系统不能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