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的调研

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指出,要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找准定位、服务大局,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查处和纠正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问题,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

xx纪委自去年以来,紧盯反映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把监督执纪问责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充分发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能,推动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近日,该市纪委就围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情况开展调研,力求在发现问题上把脉“精准”,在解决问题上更好突破。

扶贫领域违纪问题主要表现形式

工作粗放、识别不准。一些基层干部在扶贫工作中不细、不实,工作粗糙,对贫困户家庭实际情况吃得不准不透,致使该识别认定为贫困户的没认定上,不该退出的又被退出,严重损害了扶贫政策的公平正义。

虚报冒领、侵占贪污。少数党员干部宗旨意识、大局意识淡薄,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不按规矩办事,对上积极申请危房改造、移民搬迁等项目,对下利用基层群众获取信息渠道少、不熟悉政策的空隙,欺瞒群众,暗箱操作,骗取国家扶贫资金财物。

滥用权力,优亲厚友。一些基层干部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在推进扶贫工作中乱作为,滥用手中权力,在评定低保、发放慰问金、专项资金拨付等方面优亲厚友,使应当享受政策的人没有得到政策扶持,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这些现象在村级组织中表现明显。

克扣截留,挪用私分。少数基层干部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甚至“雁过拔毛”,在发放扶贫款物时,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少发、不发、虚报冒领、巧立名目等方式侵占或挪用扶贫款物,让国家扶贫政策大打折扣。

违规收费、假公济私。有的基层组织及干部假借集体名义,违规向群众收取费用,用于弥补办公经费不足或发放补助,使群众享受的扶贫政策缩水。

目无法纪、擅改用途。一些党员干部法纪意识淡薄,在工作中无视脱贫攻坚的具体要求,认为只要不贪不占、为群众办事就不会有问题,仅凭喜好经验办事,擅自做主、随意变通,歪曲脱贫攻坚政策。

审核不严、挥霍浪费。一些基层干部在开展精准扶贫过程中缺乏节约意识,工作责任心不强,对产业帮扶项目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了扶贫资源的浪费。

作风漂浮、不严不实。一些帮扶干部作风漂浮,帮扶责任虚化空转,个别扶贫部门监督指导不力,检查流于形式,对存在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和纠正。

不守规矩、任性作为。少数干部不按规矩办事,不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心得体会甚至恣意妄为,公开发表不当言论,损害党的形象,影响脱贫攻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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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做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的意见建议

明确监督职责,完善监督体系。从精准扶贫的初衷和任务来看,脱贫攻坚是一场持久战,需要进一步明确各自监督职责,不断完善监督体系,最终形成监督合力。一是各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在精准扶贫政策制定、落实过程中,不仅要充分调研,精心做好切合实际的政策设计、严格规范各个环节程序,更要对重点环节进行专业监督,防止执行政策走样二是专责监督机构工作人员,要不断学习研究各个行业扶贫政策,熟悉各项扶贫政策程序和具体要求,深入分析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加大监督巡查力度,提高监督精准率三是整合监督力量,建立联合监督机制。由各级纪委牵头,抽调住建、农林、金融等行业技术骨干力量,组建联合监督机构,对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巡察,特别是在执纪审查过程中,由专业人员负责本行业、本部门政策实施情况调查,由专责监督工作人员负责党纪国法的裁量执行,提高执纪审查精准效率。四是完善监督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大数据平台,在涉及精准扶贫的各行业之间、专责监督机构和职能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对政策落实情况和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跟踪登记,提高监督效率、扩大监督覆盖面。

主动强化监督,开展专项治理。加大对扶贫资金、项目安排、贫困退出、脱贫成效等方面信息的公开力度,建立健全扶贫工作公告公示制度,个人简历实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广泛收集问题线索,积极推行问题线索规范化管理,确保问题线索不失管、不失控、不流失。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对发现问题从严从快处理。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点查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扶贫领域贪污、截留、挪用、侵占、克扣等问题。发挥案件警示震慑作用,对查处的案件进行点名道姓公开曝光,让群众知晓,干部知止,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