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教育扶贫研究综述
摘要。贫困问题作为一个复杂问题,历来备受人们的关注与重视。归纳整理了近年来研究我国农村教育扶贫方面的文献资料,发现国内学者在教育扶贫的参与者、模式、价值等方面均进行了一系列研究。当前,农村教育扶贫研究尚存在着一些欠缺之处。对这些研究内容进行梳理和反思,有利于深化对教育扶贫研究现状的认识,促进教育扶贫工作的有效开展。
关键词:教育扶贫;参与者;模式;综述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教育扶贫越来越成为我国扶贫攻坚战中的焦点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中不止一次地强调了教育扶贫对于贫困人口摆脱贫困的重要意义。党的领导人对贫困地区教育扶贫实施进程的关注,更是“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人民福祉的高度价值关切和造福人民的坚定意志”[1]。近年来我国学者亦非常关注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在教育扶贫方面的现状与问题,他们围绕着精准扶贫与教育扶贫的关系、教育扶贫的价值、教育扶贫不同参与主体之职责、教育扶贫的模式等内容开展了大量研究。本文对近年的相关研究内容做了初步的总结,并反思了当前研究中的有待提升之处,以便在新时期为我国广大农村贫困地区的教育扶贫工作提供一些借鉴。
一、教育扶贫及其重要性
教育扶贫是指在国家精准扶贫战略的指导下,通过国家在教育政策、教育资金、教育人力资源等方面对贫困人口实施的一系列优惠举措,促进贫困人口平等地享受国家教育资源,以提高贫困人口的科学文化素质,增强贫困人口的劳动技能,从而实现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和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扶贫方式。
(一)教育扶贫与精准扶贫的关系。教育扶贫与精准扶贫具有密切联系,它在精准扶贫战略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在傅佑全看来,教育扶贫是精准扶贫政策的根本保障,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要把贫困地区的人才培养作为精准扶贫工作的重中之重,重点办好贫困地区的基础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2]。陈涛认为,教育扶贫是扶贫脱贫的根本之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3]。吴霓指出,当前我国贫困地区在基础教育、高中教育、留守儿童的教育与管理等方面均存在着一些问题,必须通过教育扶贫提高贫困地区的教育水平,才能实现精准扶贫和全面脱贫的目标[4]。张永琛的观点是,教育扶贫是精准扶贫的必然要求、重要助力和题中之义,农村地区的精准扶贫工作必须让教育先行,方能激发出贫困人口生产活动的内生动力[5]。在胡蝶看来,教育扶贫在精准扶贫中居于基础性、先导性和根本性地位,贫困人口的素质提高了,封闭落后思想根除了,贫困地区的贫困状态才能得到根本上的转变[6]。
(二)教育扶贫的重要价值。教育扶贫既能满足贫困人口接受教育的需求,又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进步对高素质劳动力的需求。一方面,社会能够满足贫困人口实现自身生存和发展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贫困人口在教育扶贫中是需要脱贫的主体,有通过接受教育改变贫困现状的需要。李兴洲认为,教育扶贫的价值追求就是为了实现精准扶贫的起点、过程和结果的公平正义。一个公平的社会理应确保每位公民平等享有各项权利,要继续加大对贫困地区教育事业的扶持,实现有差别但机会均等的资源共享[7]。另一方面,贫困人口在教育扶贫的实践活动中不断学习并丰富个人的科学文化知识、专业技术技能,能够为社会供给更高素质的劳动力以促进社会的繁荣稳定。周禹彤指出,贫困地区仍然存在着封闭守旧、安于现状、缺乏创新等现象,而通过教育可以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所倡导的主流价值观念,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8]。
二、教育扶贫参与者职责的研究
当前中国的教育扶贫参与者主要有政府、社会力量、贫困人口,虽然他们在助力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目标上是一致的,但是他们在教育扶贫中扮演的角色、承担的职责是有差别的。
(一)参与者之政府维度。政府作为教育扶贫工作的主导者,承担着确保教育扶贫政策科学制定和有效落实的责任。从国内学者的研究状况来看,当前我国政府的扶贫方式有了极大的改善,已从过去的“漫灌”式扶贫转变为现在的“滴灌”式扶贫,从“输血”式扶贫转变为“造血”式扶贫。尽管如此,政府在教育扶贫方面的工作仍有一定的进步空间。张琦、史志乐从教育扶贫的政策创新及实践角度出发,认为政府应制定并实施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增强教育扶贫政策的可行性、精准性和科学性,优化扶贫配套设施和各项资金投入[9]。翁伟斌认为,职业教育扶贫是帮助农民消除贫困的治贫方式之一,而各级政府必须明确自身责任、加大支持力度,调整职业教育结构,促进职业教育扶贫的“产—教”结合[10]。胡春艳以广西教育精准扶贫为例,分析出广西教育扶贫过程中存在着政府职能未充分发挥、政府组织协调机制不完善、资源配置机制欠佳、绩效监督考核机制缺失等问题。她认为,在教育精准扶贫中应通过提高行政效能、建立科学协调机制、强化政府协调职能、完善监督考核机制来促进政府协调机制的科学化[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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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四)“互联网+”教育扶贫模式。这种教育扶贫模式注重将互联网技术与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教育扶贫实际相契合,通过网络将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教育信息做科学统计,动态把握教育扶贫状况。陈涛认为,西部农村教育扶贫可基于“互联网+”时代,创新公益扶贫模式,从而发挥公益组织在扶贫中的积极作用。江辰、王邦虎认为在信息化时代,通过“互联网+教育”的扶贫模式,将教育资源科学合理配置,精确识别扶贫主客体、精准选择扶贫方式,不但可以尊重扶贫对象的个体性差异,而且能够促进实时的交互式学习[24]。陈恩伦、陈亮从教育信息化视角来审视贫困地区的教育精准扶贫,认为应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来促进教育扶贫各环节的有效运行[25]。杨波以福建省农村儿童为例,认为“互联网+”特殊教育精准扶贫应通过建立扶贫信息大数据库,开发专门的“互联网+”精准农村儿童特殊教育扶贫APP和网站,以尽可能实现农村儿童特殊教育扶贫的精准识别、精准管理和多元资源链接[26]。
四、结语
综合以上研究现状,可以看出,近年来学者们对教育扶贫在精准扶贫中的定位有了较为清晰的认识,在教育扶贫的参与者、模式、价值等方面获取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这为后续研究工作的进行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材料支撑。但是教育扶贫的研究仍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首先,当前学术界对教育扶贫价值的研究仍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欠缺。这种欠缺一方面表现在研究数量上的不足;另一方面表现在研究范围上的不足。对教育扶贫价值的研究既不能局限于教育扶贫本身,也不能局限于教育事业本身。因此,今后的研究应当从多个角度出发,综合探讨教育扶贫的价值。其次,现有的研究多将贫困人口主要看作是教育扶贫的对象,将贫困人口视为教育扶贫主客体统一的研究尚少。很多学者都强调在教育扶贫中通过政府、社会力量、高校的带领和帮扶,推动知识在贫困地区的传播,扩大相关专业技术在贫困地区的覆盖面,从而使贫困人口走出贫困。然而,这在一定程度上却忽略了对贫困人口主动性的研究。因此,在今后还应加强对贫困人口主动性、需求主体地位的研究。再次,当前研究中关于各主体参与教育扶贫体制机制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如何更有效发挥各方力量教育扶贫的作用。如何实现各种教育扶贫资源的最优化。如何增强各参与主体的协同性。这些都是我们需要在后续研究中进行深入探讨的问题。最后,虽然一些学者从教育资源的配置、教育信息化等角度对“互联网+”教育扶贫做了一些研究,但是教育扶贫就内容而言应涉及扶贫政策宣传、理想信念教育、文化技术推广等许多方面,就层次而言应涉及基础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因此,学术界对于教育扶贫中“互联网+”教育扶贫模式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仍需加强。总之,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无论是教育扶贫的理论研究,还是教育扶贫的实践活动,均应随着扶贫工作的深入而不断创新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