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效挂钩存在问题及对策

浅析“工效挂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是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调控的重要方式,不仅关系到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和工资增长,还事关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间的利益分配关系,也是调节行业收入分配关系的重要手段。实行工效挂钩的目的旨在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和提高职工积极性。为迎合这一工资分配制度的改革,在企业所得税政策上作了单行规定:工效挂钩工资符合“两低于”原则的,允许进行相应的税前扣除。在税收实践当中,税务机关对工效挂钩企业的工资税前扣除基本上是依据劳动、财政等部门的联合批复的文件为准,直接进行税前扣除。至于劳动等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是否符合国家税收政策的规定。税务机关又为什么不去把关。工效挂钩的审核批准权在劳动、财政等部门,税务机关除了碍于有效的批准文件外,更重要的是因企业工效挂钩工资的计提与税前扣除的规定难以对号入座。其主要表现在:

按照《工效挂钩办法》,工效挂钩企业提取工资必须要符合三个原则:

1、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确保企业资产保值增值。为强化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对工资的约束作用,在计提新增效益工资时,应严格按照《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计算与确认办法》有关规定,考核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对当年没有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企业,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2、坚持“两低于”原则。即企业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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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办法规定,国有资本未保值增值,企业就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那么,对企业国有资本未实现保值增值,但企业已实际计提的工资总额符合税收政策“两低于”原则要求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是否允许扣除。

二、企业所得税仅是规定在工资增长的情况下,工资的增长幅度不得超过一定的比例,当考核的指标出现负增长时,其税前工资又应当如何扣除。税收政策是否也依附于工效挂钩办法的原则:既负盈又负亏。

经济效益,税收政策,职工工资,工资增长,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