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县以工代赈和异地扶贫搬迁工作调研材料[共五篇]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申报要求
1、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涵义
“赈”是指救济。“”是通过“劳动”而获得“赈济”,即救济对象参加生产和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付出劳动而获得赈济实物回报的一种特殊的救济方式,它即着眼于扶持贫困地区改善生产基本条件,从长远考虑解决防灾减灾乃至于最终解决贫困问题。“易地扶贫搬迁”指从一个居住地迁居到另一个有生存条件的地域。“易地扶贫搬迁”是国家利用的救济政策对长期居住在自然灾害危害和立地条件十分恶劣的贫困群众解决温饱脱贫致富而采取的一项全新的扶贫措施和方法。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利在当代,惠及子孙。该项目由发展和改革部门组织实施。
2、申报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基本条件
(1)自然条件
主要有三部分群体。一是生活在自然条件恶劣,缺乏基本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群众(即贫困搬迁);二是生活在水源涵养林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位置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农牧民(即生态搬迁,目前我县未在生态搬迁范围内);三是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需要避险搬迁的群众(即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搬迁方式以整体搬迁,集中安置为主。
(2)搬迁条件
凡符合以上三部分群体之一,群众有强烈的搬迁意愿者,并搬迁规模达到100人以上者可列入搬迁规划范围。
(3)搬迁安置地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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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第二步。县发改局组织国土、水务、建设、财政、交通、农牧、电力等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对迁出区及安置区进行勘测,初步审查确定后报县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审批。
第三步。经县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县发改局组织国土、水务、建设、财政、交通、农牧、电力等相关部门技术人员编制实施方案,上报省市发改委进行评审。
6、优惠政策。按照甘政办发(2004)112号文件精神,搬迁农户办理土地、户籍等手续,除按照规定适当收取工本费外,一律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搬迁农户在安置区享有永久居住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