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一、主要目标及计分标准

(一)商业银行(含农社)业务(基分75分)

1、新增存款(基分10分)

工、农、中、建行、农社分别新增存款5000万元、55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4500万元,各得10分,每超额10%加1.5分,少完成10%扣1.5分,加扣分至基分止。

2、新增各项贷款(基分40分)

(1)对企业申报贷款,积极受理。在授权范围内的,及时按程序进行可行性调查,在一个月内给予答复;在授权范围以外的,及时转报,并积极向上争取授信,得2分。

经举报核实或在检查中发现在受理企业贷款过程中出现不予答复或延期答复的不得分。

(2)基本开户行信贷企业(不含自然人及个体工商户)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完成80%,得8分,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每少完成10%扣2分,扣完基分为止。

(3)工、农、中、建行年末新增贷款与新增存款之比为30%、农社年末新增贷款占新增存款的75%(除核呆部分计算),得5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2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0.2分,加扣分到基分止。

(4)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农社当年贷款累放分别达到16200万元、5100万元、1300万元、3000万元、23300万元,得15分,每超额一个百分点加0.2分,每少完成一个百分点扣0.2分,加扣分至基分止。

(5)各行、社累放贷款中工商企业及个私民营和农业贷款占85%得10分,加减一个百分点,加减0.5分,加减分至基分止。

3、办理商业票据、贴现贷款业务(基分15分)

工、农、中、建行、农社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和办理贴现以及保理贷款累计数(可合并计算)分别为2000万元、2000万元、15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得15分,每超1%加0.2分,少完成1%扣0.2分,加扣分至基分止。

4、不良贷款降比完成上级行、社的指标(10分)

完成上级行、社下达指标(抄送人行备案)得基本分10分,多降1个百分点加2分。未完成指标,按比例扣分,加扣分至基分止。

(二)金融服务和监管目标(15分)

1、结算服务(2分)。无压单、压票,做到准、快、全。

2、现金管理(2分)。加强反洗钱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对大额、可疑现金交易的应进行信息收集和分析,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同时执行大额现金提取报告、登记、审批制度。

3、利率政策执行(2分)。无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存、贷利率,无高息揽储,没有将储蓄任务分配下达到职工个人,没有与工资奖金挂钩。经查实有以上问题的单位,本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为不达标单位。

4、行业作风(2分)。廉政建设有制度,无被曝光和通报批评事件得2分,参与行风评议获后三名的不得分。

5、无乱变更机构负责人、地址、增设业务种类(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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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核销贷款(不含破产企业的核贷)由县政府按2‰奖励该行、社

4、农发行争取到除收储公司以外企业的新增贷款,由县政府按2‰给予奖励

以上单项奖励,50%用于奖励行、社主要负责人,余额由行、社主要负责人奖励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