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村工作制度范例参考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转变机关作风,进一步规范街道机关干部下村工作,确保驻村工作到位、精力到位、时间到位,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街道机关干部下村工作,必须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密切联系群众,紧紧围绕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实现农村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街道全体驻村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

第二部分驻村干部工作内容

第四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传达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会议、文件、指示精神;引导农民转变观念,定期向联系村党员干部群众传授科学技术、文化生活等方面的知识。

第五条帮助联系村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制订年度和阶段工作计划安排,协调解决困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帮助联系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扶持各类种养植业带头人创业致富,帮助困难群众提高收入。

第六条落实为民代办制,着力解决村民生产生活中的困难;深入走访农户,全面了解掌握、定期分析研究农民生产生活状况和农村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村情民意、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七条帮助组织召开村级各类会议,认真落实“三化十二制”,监督各项民主制度的落实,做好会议的记录工作;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协调村两委会关系;协助联系村党组织做好村级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扎实开展“先锋工程”、“五好”村党组织、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

第八条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协助村并监督检查落实联章联签制度,大额资金支出、重大工程实行公开招标。保证村务公开制度规范落实和开支的合理。

第九条协助联系村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排摸社会不稳定因素,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第十条协助村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村庄规划和村民宅基地落实、农医保工作等以及其他需要由联村干部协调解决的事项。

第三部分下村时间和纪律规定

第十一条驻村干部每月保证有10次以上下村,班子成员每月不少于5次以上。要做到“四必到一关注”。

(一)召开村党员大会、班子联席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时必到;

(二)党务、村务和财务公开时必到;

(三)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必到;

(四)村里发生急事、难事、突发性事件必到;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第二十条街道要加强驻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对不及时下村、驻村工作不负责任,尤其是对所联系村情况不明,漏报、误报社会不稳定性因素、重要社情民意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年终考核分1—5分;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扣除年终考核分5—20分;对驻村工作综合考评名次在末位的,次年实行驻村待岗,待岗人员不享受驻村工作经济待遇。

第二十一条兼任农村工作指导员的驻村干部,要全面履行好农村工作指导员的职责。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街道纪检、组织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