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xx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2011年xx县政府主导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试点工作,经县政府主导会同县国土局、财政局、农业局磋商讨论形成如下意见,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的资金管理从以下方面予以了明确和规范。
(一)项目资金管理主体
xx县土地储备中心作为项目法人负责增减挂钩项目资金的运作和管理。主要职责包括:一是负责组织建新区土地报批、费用收取和挂钩资金使用;二是设立xx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资金专户,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二)项目资金来源
1、财政拨款。主要指财政部门拨入县土地储备中心的专项资金。
2、使用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指标用地单位按使用年度计划指标应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等费用标准预缴拆旧区复垦资金及增减挂钩项目结余资金。
3、集体、农民和经济实体共同投资。
4、吸纳社会资金投入。
(三)项目资金管理原则
1、增减挂钩项目资金管理遵循“政府筹资、财政监管、项目运作、区域平衡、封闭运行”的总原则。
2、增减挂钩项目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原则。项目法人必须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超预算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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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增减挂钩资金实行封闭运行,专项用于增减挂钩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六)项目资金监管
xx县财政局和xx县国土资源局共同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资金的财务管理与监督,并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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