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职三州地区扶贫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共五篇]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挂职三州地区扶贫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挂职三州地区扶贫干部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深入推进金融扶贫工作,提升挂职干部工作能力和水平,结合相关文件规定,联系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二条挂职三州地区扶贫干部在挂职扶贫期间的日常管理,由挂职地单位和联社共同负责,以挂职地单位为主,联社协助。

第三条挂职地单位管理职责

(一)安排挂职扶贫干部参加单位的组织生活,督促挂职扶贫干部自觉接受组织的监督管理

(二)明确挂职扶贫干部联系人,帮助挂职扶贫干部制定学习、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和要求

(三)对挂职扶贫干部在工作上大力支持、生活上热情关心、管理上严格要求,为挂职扶贫干部大胆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12时要强化廉洁从政意识,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第十三条

挂职三州地区扶贫干部在挂职扶贫期间,要加强自律,不得向挂职地单位提出除工作之外个人生活方面的特殊要求。要严格遵守挂职地单位的保密规定。重大情况、重大事项要及时向挂职地单位报告。

第十四条

干部在三州地区挂职扶贫期间,与联社的工作脱钩,一般不得请假和提前结束挂职工作。因故确需请假的,须按照挂职地单位的请销假相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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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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