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扶贫政策

贵州省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解读

来源:扶贫开发周刊作者:杨小友时间:2014-04-16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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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4月10日,贵州召开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标志着贵州省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全面启动,为做好建档立卡工作,近日,贵州制订了工作方案。本报对贵州建档立卡工作方案进行了解析,让该工作更加脉络清晰。

国家建档立卡工作的相关规定

(一)贫困户识别标准及规模

1、识别标准。以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736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贫困户识别要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

2、识别规模。原则上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3年底全国农村贫困人口规模为基数。省级统计数大于国家发布数的,可在国家发布数基础上上浮10%左右;个别省级统计数与国家发布数差距较大的,上浮比例可适当提高;具体识别规模经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由省扶贫办报国务院扶贫办核定。

(二)贫困村识别标准及规模

1、识别标准。贫困村识别原则上按照“一高一低一无”的标准进行。行政村贫困发生率比全省贫困发生率高一倍以上,行政村年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60%,行政村无集体经济收入。

2、识别规模。东部9省(市)贫困村识别规模原则上控制在行政村总数的15%左右;中部10省原则上控制在20%左右;西部12省(区、市)原则上控制在30%左右。

(三)贫困户、贫困村的识别程序

《方案》要求贫困户、贫困村识别执行规模分解、初选对象、公示公告、结对帮扶、制定计划、填写表册、数据录入、网络运行、数据更新等九个步骤。贫困户采取“两公示一公告”,贫困村采取“一公示一公告”,公示公告要以落实农户的知情权、参与权为目的。并对每个步骤提出了时间要求。

(四)贫困户识别的要求

贫困户主要识别扶贫户和扶贫低保户两类贫困人口,这次建档立卡工作原则上不登记五保户,低保户家庭成员有在校学生的可以选择性的纳入贫困户登记,以利于“圆梦行动”等助学工程项目落实到户。(国务院扶贫办刘永富主任在贯彻落实25号文件情况汇报会暨建档立卡工作会议指出,这次建档立卡在贫困户的识别中主要识别扶贫户、扶贫低保户)。

农村低保对象,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农村扶贫对象,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扶贫标准、有劳动能力或劳动意愿的农村居民,包括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农村低保对象。按照标准和对象可以将贫困人口分为四类。

一是扶贫户,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农村扶贫标准,有劳动能力或劳动意愿的农户

二是扶贫低保户,是指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低保户

三是低保户,是指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户,主要是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户

四是五保户,是指《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的五保供养对象,主要包括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其中扶贫户、扶贫低保户是

扶贫部门工作对象;扶贫低保户、低保户、五保户是民政部门工作对象。扶贫、民政部门在扶贫低保户上有工作交叉。2013年,经省政府组织扶贫、民政、统计等部门专题讨论后,确定全省低保户、五保户人口总规模为223万人。

(五)调查数据的时点控制

国家要求建档立卡工作登记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标准时期为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是指登记截至2013年12月31日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基本情况、贫困状况、发展状况、基础设施情况、生产生活条件、公共服务等方面数据,并作为这次建档立卡的基期数据,为终期评估建立数据基础。同时,对2013年贫困村、贫困户结对帮扶、帮扶措施落实情况也要登记。以上数据基础数据登记,2014年的数据登记纳入数据更新范围。

(六)督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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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多形式开展录入。各地可以积极尝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社会力量帮助完成录入工作。但要保证数据质量,做好贫困户、贫困村等相关隐私信息的保护工作。

3、规范录入。规范录入是确保数据质量的有效手段,贫困户、贫困村信息量大、定量指标、定性指标多,即有文本、又有数据,录入时要注意切换。比如:录入贫困户姓名,不要在姓名中加入空格;录入数据时不要用全角数据等。

4、加强审核。省对各市(州)数据开展抽查,主要从汇总数据层面开展分析,与客观实际存在较大差异的市(州),在扶贫开发工作考核中要严格扣分。市(州)要加强数据抽查力度,随机抽取一定量的贫困村、贫困户登记数据与登记表进行认真比对,比对结果作为对县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县扶贫部门负责对录入数据开展全面审核,县扶贫办一把手是数据质量第一责任人。省扶贫办工作督查组将适时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