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办“为官乱为、为官不为”整治计划

为贯彻落实市、区委开展“为官乱为、为官不为”专项整治的精神,切实解决人防部门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干部乱作为、不作为等热点问题,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印发的《区“为官乱为、为官不为”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要求,特制订以下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主要目标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习近平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区委动员部署会要求,以问责、问效为抓手,严肃惩治“乱作为”,严厉问责“不作为”,消除“中梗阴“,实现精神面貌明显改观、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目标,为幸福建设贡献应有力量。

二、整治范围

人防办、人防监察大队全体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

三、整治内容

(一)“为官不为”整治内容

1.违规决策。对“三重一大”(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不按照规定程序和议事规则进行科学、民主决策;制定、发布与法律法规、上级政策相违背的文件、规定。

2.错误履职。不正确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定、决议、命令;错误处理和报告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违反行业禁令;超越职责权限、违反规定程序或者违反自由裁量权分档量化等规定作出行政决定。

3.以权谋私。工作中故意刁难,设置障碍,吃拿卡要;收回扣、拿红包,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暗示、要求,甚至强迫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消费、报销费用,为亲属朋友经商办企业、承揽工程(项目)谋取不正当利益;挤占、挪用、截留专项资金;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培训。

4.滥用职权。违规设定审批项目、增加审批环节或者前置条件;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实施或者强令、授意他人实施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违规干预市场经济活动或者纵容、包庇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干扰、阻挠、对抗执纪执法机关、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选择性执法,执法不公或不按程序执法。

(二)“为官不为”整治内容

1.敷衍塞责。对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安排、重点项目任务不贯彻不落实;在职责范围内应当决策决定而不决策决定;对举报投诉事项和企业及群众的合理诉求不查不纠、搪塞应付;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工作只部署,不落实、不督查,当“甩手掌握”。

2.推诿扯皮。职责边界不清、责任意识不强,上下之间、部门内部相互推诿,玩太极、踢皮球;对待群众态度生硬、消极应付,让群众办事来回跑,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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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领导。党支部是“两为”整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负总责;班子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整治工作,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提高认识。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两为”整治的要求上来,主动接受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和宗旨意识教育,自觉转变工作作风。

(三)务求实效。各部门、责任领导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推进人防办“两为”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有效的开展。深入开展服务机制和体系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积极向有关媒体宣传“两为”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营造“两为”整治的强烈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