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贵州省贫困户申请书

刘口乡精准扶贫开发产业投资分红

协议书

甲方:乙方:为扎实开展刘口乡精准扶贫开发工作,让我乡贫困户早日脱贫奔小康,根据有关精准扶贫政策的规定,由甲方申请扶贫资金投资给乙方用作企业的发展资金,再由乙方按一定比例分红甲方以增加其家庭收入。为此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甲方家庭慎重考虑,自愿将其申请的扶贫开发资金元投资给乙方用作企业发展资金,投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乙方从收到甲方投资资金之日起,以年度为单位,在每年的月日前,支付甲方当年分红资金元;投资期限届满后,乙方应将投资本金得的分红资金全部支付给甲方

三、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不得提前要求乙方返还投资资金,如果甲方提前要求乙方返还投资资金的,甲方应承担投资总额5%的违约金给乙方;如果乙方没有按约定支付分红资金,乙方应当承担甲方投资总额10%的违约金给甲方,如果乙方连续两年未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分红资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提前返还投资本金及违约金。如果乙方到期未按约定返还甲方投资本金的,则乙方按月承担甲方投资总额20%的违约金,直至乙方全部付清甲方本金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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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乙方(法人代表):

监督方:刘口乡扶贫办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