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病房设置及管理办法

磁县中医院

关于建立完善扶贫病房管理机制的实施办法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为继续深入推进扶贫病房的建设,进一步完善扶贫病房的管理,建立完善扶贫病房管理机制,制定如下事实办法。

一、扩大扶贫病房的设置范围和床位、

我院为继续推进扶贫病房的建设,在外科、内科、妇科、精神病科设立扶贫病房,每科病房设3张扶贫病床。

二、明确扶贫病房的救助对象

1、城镇贫困职工患者凭县总工会颁发的《特困职工优待证》,或凭县级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可入住扶贫病房,享受扶贫病房医疗优惠

2、农村贫困群众凭县级民政部门颁发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五保户”凭《五保证》,可入住扶贫病房,享受扶贫病房医疗优惠

3、因患大病、重病等其他事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患者,城镇凭居委会、乡镇卫生院、县卫生局及民政局三级四项贫困证明(证明信要有经办人及部门主管领导的签字),可入住扶贫病房,享受扶贫病房医疗优惠

三、实行扶贫病房救助转诊制度

1、实行转诊制度。符合入住扶贫病房条件的贫困患者的初诊,必须在中医院的扶贫病房就诊;治疗效果不佳或疑难重症,须转入上级医院治疗的,须填写转诊表,并由院长签字后方可转致上级医院扶贫病房。

2、严格救助对象的核查。对符合入住扶贫病房条件证明的患者,经医院审核同意后,方可收住扶贫病房,对弄虚作假、开具不实证明的,出院前由医院相关人员组织成稽查组到当地核实,与事实不符的,不予减免。

四、减免项目及比例

入住扶贫病房患者、享受诊疗费用上的“一免四减”,即免收普通挂号费;治疗费(不含材料费),减免5℅;检查费减免20℅;手术费减免30℅;床位费减免50℅。

五、扶贫病房工作管理要求

1、内科病区:设床位3张;外科病区:设床位3张;妇科病区:设床位3张:精神科病区;设床位3张

2、病区设立扶贫病房及扶贫床位情况,扶贫病房医疗费用减免的条件和内容制成牌匾挂在门诊大厅醒目位置公示。扶贫病房一律挂牌明示,牌上标注“扶贫病房”字样;在病房的醒目位置公布“扶贫病房减免制度”内容,便于入住患者清楚减免条件和内容。

3、扶贫病房内悬挂扶“贫病房医护人员守则”,使医务人员增强对群众感情和“惠民”意识,对贫困患者要热情接诊、关心体贴、周到服务,不得怠慢、推诿和拒治

4、技术人员和医疗设施,要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配备,做到“价格低、服务质量不能低”,确保为贫困患者提供优质、高效、安全和满意的医疗服务

5、实行扶贫病房患者专项档案制度。详细记录患者有关情况,如姓名、性别、家庭住址及家庭经济情况、住院日期、住院号、病情、享受到的

2减免情况;有关证明复印件等。要做到一人一档。

6、实行扶贫病房工作定期报表制度,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扶贫病房入住患者情况及减免费用情况填写月报表上报县卫生局党办室

六、扶贫病房工作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1、成立扶贫病房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领导小组组长,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医务科主任、护理部主任、党办主任、财务科科长为成员,负责监督检查各病区扶贫病房的正常工作

2、加强监督与统计总结。领导小组定期组织人员深入病区、病房进行扶贫工作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纠正。严明奖惩机制。把“扶贫病房”建设列为医院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病区,年底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工作敷衍的没有认真开展及落实扶贫病房工作的,年底给予通报批评。对打着扶贫病房旗号,不执行扶贫政策的,要追究给病区负责人的责任。

磁县中医院2006年4月

磁县中医院扶贫病房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惜民(院长)副组长:张学军(书记副院长)

邱金才(工会主席副院长)索用文(副院长)

成员:张爱云(财务科科长)

毕纪秋(医务科主任)张爱芬(护理部主任)王福有(党务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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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扶贫病房患者、享受诊疗费用上的“一免四减”,即免收普通挂号费;治疗费(不含材料费),减免5℅;检查费减免20℅;手术费减免30℅;床位费减免50℅。

磁县中医院

200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