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启用福建省城乡增减挂钩信息系统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实施

《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建村[2011]11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10-10各市、县(区)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

《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闽政办„2011‟189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1年8月19日颁发实施,为贯彻落实《办法》,确保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和用地管理相关制度落到实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农村住宅建设管理重要意义的认识

当前,我省农村住宅建设中存在不按规划建设、建设水平低、不集约节约用地等现象,亟待加强管理。《办法》的颁发实施,是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办法》、《福建省实施办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村镇规划实施,加强农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提高农村住宅建设水平;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土地集约合理利用;有利于引导农民向社区集中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城镇化进程;有利于提高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和用地审批工作效率和透明度,转变工作作风,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市、县(区)规划建设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基层村镇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增强广大干部群众执行规划、依法用地、科学建房的意识,提高遵守和执行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政策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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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

各市、县规划建设、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城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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