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办政务公开指导意见

实施政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搞好群众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提高执政能力的有力手段;是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单位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为此,在往年实施政务公开、的基础上,根据上级目标考核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现就2012年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规范干部行为,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为重点,通过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进一步完善民主管理和社会监督,促进机关廉洁高效和反腐倡廉,密切党群关系,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

二、政务公开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关于政务公开

1、内容

需要向社会公开内容

(1)公开办事内容

主要指本部门、本单位机构的设置、职责范围、工作人员的身份、岗位责任以及服务对象必备的条件等。

(2)公开办事依据

主要指涉及本职责范围的有关政策、法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本部门的权限和标准等。

(3)公开办事程序

主要指办事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时限等。

(4)公开办事结果

主要指职权内群众关注的重点问题的办理结果以及诸项工作完成情况等。

(5)公开办事纪律

主要指部门、本单位执法执政人员必须遵守的各项纪律、规定和行为规范以及违反本规定的责任追究制定等。

需要在本部门、单位内部公开的内容:

(1)年度目标公开

主要指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实施和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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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人员挂牌上岗。

(3)建立群众监督队伍,聘请监督员。

(4)纳入对部门岗位目标责任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