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真心实意帮助困难职工排忧解难,维护职工队伍的稳定,推动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遵循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为困难职工提供解困绿色通道;
(二)坚持“救急济难”的原则,确保不使一名困难职工因生活困难而发生意外;
(三)坚持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内外推动的原则,公司党政工团合力推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职或离退休困难职工和因各种特殊情况需要帮扶的公司职工。
第四条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以“为职工服务”为宗旨,对困难职工进行就业帮助、生活救济、法律帮扶等援助工作。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成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委员会主
任:党委书记
副主任:总会计师、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成
员:总经办主任、人资部部长、组织部部长、工会副主席、发展计划部部长、职工医院院长、团委副书记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主
任:组织部部长
成
员:工会副主席、人资部部长、发展计划部部长
第六条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对困难职工的信访接待工作,接待职工来访要满腔热情,对待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要认真听取和解答;
(二)负责对困难职工进行就业帮助、生活救济、法律帮扶等日常援助工作,及时协调和解决职工困难;
(三)负责根据求助职工的请求,建立帮扶职工的档案,分类处理求助职工提出的不同意见和请求,及时了解求助职工的状况;
(四)负责对职工超越规定范围或不符有关规定的请求,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和政策解释工作,严格依法办事。
第三章
就业帮助
第七条
公司成立就业帮扶领导组,负责对困难职工提供就业帮助。
组
长:总会计师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成
员:人资部部长、总经办主任、离退处处长、实业公司经理第八条
帮助程序
(一)家庭生活困难、有就业愿望的职工子女及其他直系亲属,本人可填写生活困难家庭就业申请表,报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办公室;
(二)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办公室对要求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登记造册,转送有关职能部门承办;
(三)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为困难职工家属发布就业信息,对困难职工中有就业愿望的人员提供帮助。
第九条
企业的临时用工,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张贴招聘启示,进行公开考试录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困难职工的直系亲属。
第十条
同社会有关部门联系,组织劳务输出,按照用人单位提供的条件优先选派困难职工家庭人员外出务工。
第四章
困难帮扶
第十一条
公司成立困难职工帮扶领导组,负责对困难职工提供困难帮扶。
组
长:工会主席
副组长:总会计师、党委副书记
成
员:工会副主席、组织部部长、财审部部长、实业公司经理、职工医院院长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困难职工可向帮扶中心申请帮助:
(一)因家庭遭遇意外灾害导致生活难以为继的;
(二)家庭无固定收入而生活极其困难的;
(三)患大病家庭无力承担的;
(四)生活极度困难造成子女辍学的。第十三条
帮扶程序
(一)困难职工填写困难帮扶申请表,载明困难原因、困难状况、家庭人口,转送有关职能部门,由职能部门提请困难帮扶领导组研究确定;
(二)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办公室建立贫特困职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三)公司特困职工由公司领导和其结对子进行帮扶;贫困职工由所在单位中级经营管理者结对子帮扶;
(四)定期对贫特困职工帮扶情况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第十四条
困难职工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申请帮扶资金。
第十五条
对符合“低保”条件而未保者,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其办理“低保”手续。
第五章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工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