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屯乡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

衔接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顺利推进全乡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更进一步激发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根据《毕节市人民政府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按全市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两项制度有效衔接会议精神,结合本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一方法创新和机制创新为手段,探索建立两项制度扶持对象相互衔接、识别指标相互衔接、识别程序相互衔接、管理平台相互衔接和帮扶政策相互衔接

二、工作目标

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探索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以下简称“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作用,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提高收入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稳定解决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为全面实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实现到2020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的目标奠定基础。

(二)主要任务

1、合理确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规模。建立和完善农村贫困人口识别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摸清本乡农村现有贫困人口规模、分析、构成和特点等基本情况。

2、坚持分类指导,全面落实帮扶措施。根据识别出来的农村贫困人口(包括扶贫户、低保户、扶贫低保户、五保户),实行分类指导,通过政府支持、社会各界帮扶和农民自力更生相结合,全面;落实各种帮扶措施,实现对农村贫困人口的有效扶持。

三、全乡基本情况及确定依据

(一)大屯乡基本情况

毕节市大屯彝族乡地处东经105°45′--105°47′,北纬27°39′--27°41′,位于毕节市东北面。东与本市田坎乡和龙场营镇毗邻,南抵大方县,西与普宜镇一水之隔,北与四川省马蹄乡隔赤水河相望。大纳公路自南往北纵贯三官、大河两个村8公里地段;海龙公路由西向东横穿烙烘、大屯、长中三村,乡政府驻地位于烙烘村官房组,距市区108公里。

全乡总面积56.4平方公里,有耕地14759亩,其中水田1000亩。辖大屯、长中、青山、大河、三官、高坡、烙烘、雅木8个行政村109个村民组。居住有汉、彝、苗、白、仡佬等民族。总户数4601户,总人口18517人,是一个边远贫穷的落后乡镇。

(二)确定依据

国家农村扶贫标准是指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扶贫标准。即上年人均收入在1196元以下的农村居民户。采取指标测算与民主评议相结合,以指标测算为主,民主评议为辅。指标测算以农户上年人均纯收入为依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家庭资产状况、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贫困标准,不能作为扶贫开发对象:(1)近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在城镇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2)家庭月水电燃料费、通讯费明显高于当地农户的。(3)家庭拥有或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及拥有大型农机具的,在企业中有股份的。(4)家庭成员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的、自费出国留学的。(5)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6)家庭成员在国家行政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

四、实施步骤第一阶段:前期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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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领导。乡上成立“两项制度”衔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村上相应成立“两项制度”衔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各村支部书记任组长,各村要有专门的资料员。

2、强化责任。各村的村干部和该村的支部书记为此次试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村务必按乡上的规定的程序到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责任追究①要求按分级负责、阳光操作、实事求是的原则搞好试点工作,对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优亲厚友的行为追究相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②对瞒报、假报家庭真实情况,骗取扶贫资金的,要及时追回被骗的扶贫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③对作风不实导致政策执行不到位、矛盾处臵不力造成不稳定的因素,追究办村干部和村主职干部的责任④对工作不按程序操作、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工作进度滞后,影响全乡的试点工作,一是全乡通报批评;二是调整该村的扶贫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