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申请

徐州市《特困职工证》申请指南特困职工证是发放给特困职工持有的证件,特困职工凭此证可享受到市总工会的医疗救助、生活救助、助学救助、小额借款、免费培训等各项帮扶措施及子女教育学费减免、医疗优惠、住房优待、就业援助、工资预警等政府优惠政策。由于我市特困职工的家庭状况每年都有变动,所以特困职工证在每年的7-8月份都要由市总工会统一年审。各基层工会在调查核实特困职工证持证人实际情况后,上报市总工会保障部统一审核发证,徐州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负责抽查核实工作。

一、特困职工申报条件

1、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市区为320元/月)的职工,失业人员(需是工会会员)、退休人员因有特殊原因未进入低保的。家庭月人均收入:指全家月实际收入/家庭总人口,包括遗属补助费、抚养费、各种临时性收入(由居委会证明何种原因)。

2、因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或单亲家庭需要抚养未成年子女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月人均收入可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2倍。(重大疾病是指:癌症、肾病综合症、严重的心脏病,患大病、残疾的职工要提供疾病证明,并注明患何种病,今年以来自负医药费数额。)

3、在市区居住一年以上且加入工会组织的进城务工人员,能出具特殊困难证明的,也可申请办理

4、92年以后出生的多子女家庭,必须有准生证

除此之外,家庭有机动车、移动电话等非生活必需品,饲养宠物,月固定电话费超过50元,本人及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有关部门或组织提供的就业机会,有赌博、吸毒、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故意隐瞒不报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将被取消特困职工资格。

二、特困职工证申报、年审、发证程序

1、申领特困职工证,必须由职工、失业人员、退休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申请人是在职职工或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失业人员、退休人员向户籍所在街道(社区)工会申请,基层工会负责调查核实,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公示的基础上,集中向区总工会申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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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困职工证申报与年审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工作,是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帮扶救助工作的基础。各级工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相对集中时间和精力,高标准,严要求地做好这项工作,以体现党和政府及工会组织对困难职工的关心。

2、掌握政策,严格标准,认真负责地做好调查核实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提高特困职工申报与年审的透明度,公开特困职工证申报的标准和条件,实行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到不瞒报,不错报,不漏报。

3、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特困职工进入低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是解决城市贫困人口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的主要途径。特困职工是城市贫困人口弱势群体的主要组成部分,生活十分困难,而且部分特困职工因各种原因没被纳入低保,不利于职工队伍稳定。各级工会要按照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按照国务院要求进一步健全城市低保制度的通知》精神,帮助符合条件的特困职工进入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