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阳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方案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10〕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辽阳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挂钩是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城镇化、城市化进程,统筹城乡发展的最重要、最有效的途径;是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城镇和新型社区集中、土地向适度规模集中,促进城乡节约集约用地、优化用地布局、促进集中集聚发展的具体措施;是缓解当前及今后新城、新市镇,特别是县域经济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的有效手段;是落实“保增长、保红线”扩大内需促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推进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8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08]1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权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坚持政府统筹,科学规划、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程。

二、工作原则

挂钩试点工作坚持依法、自愿的原则,按照“严格审批、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风险可控、到期归还”要求,严格管理。挂钩试点实行边占边补,挂钩周转指标纳入土地利用计划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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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生产发展等三大类资金集中向项目区投放,充分发挥资金的综合叠加效应;三是争取金融借贷,由政府担保或向银行申请发放贷款,建立项目前期启动资金平台;四是引入社会资金,由有实力的企业预先垫资或直接参与土地整治和拆旧还建,所垫资金从经营收益中返还。

三、工作任务

按照积极探索、先行试点、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从2010年起至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限内(2020年)力争完成5000公顷的挂钩指标。

(一)到2010年底,全市要抓好15个项目,安排挂钩指标615公顷,净增耕地面积30.75公顷,实现建设用地周转指标420公顷

(二)从2011年起至2020年止,每年实施试点项目12个,申请挂钩指标500公顷,每年净增耕地25公顷,实现建设用地周转指标325公顷

各县(市)区当年的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要在上年底完成。

四、挂钩试点应具备的条件

(一)新城、新市镇,工业集中区及县域经济建设用地需求较大,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充裕

(二)政府高度重视,部门协调配合,农民群众响应并积极参与

(三)具有一定经济实力,能确保拆旧还建及拆旧整理所需资金

(四)土地管理制度规范,各项基础业务扎实,以往未发生损害农民利益行为,在挂钩工作中,具有较强制度创新和探索能力

五、工作步骤

(一)建立年度挂钩项目备选库

以县(市)区为单位,应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立即组织开展农村建设用地专项调查,查清农村建设用地现状、权属、类型,在此基础上分析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了解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建新拆旧意愿,掌握评价城镇建设用地需求。

1.拆旧地块调查。重点调查城市、县城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确定的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内的城中村;新城、新市镇,工业集中区规划区外及具备较强经济实力的重点乡镇的农村空闲宅基地,乡镇集体企业闲置地,废弃的农村道路、中小学用地;国有企事业单位停办、关闭矿山的尾矿库、露天采石场、采矿工业场所、塌陷区等。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制拆旧地块分布图,对所有拆旧地块进行统计,统筹确定拆旧地块总规模、范围和布局,形成一套详实可靠的县(市)区拆旧地块情况资料。

2.建新地块选择。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有关城乡规划落实选择好建新地块,避免二次拆迁。建新地块应安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有条件建设区范围内,且不得扩大项目区实施范围,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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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登记手续。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应以省整体审批的年度挂钩实施规划为依据。

按照上级批准的项目区实施规划完成拆旧地块的土地整理复垦,通过省国土资源厅的验收合格后归还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

六、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成立辽阳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挂钩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试点工作。组长由市长唐志国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韩春军、市政府副秘书长王齐鲁担任,成员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巴在仁、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米志瀛、市审计局局长栗荣庆、市财政局局长胡忠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兴仁轩、市农委主任鞠有利、市林业局局长胡忠飞、市民政局局长蔡鸿源、市环保局局长石贵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谷连久、市交通局局长高彪、市卫生局局长隋锡君、市水务局局长蒋振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体育局局长张春阳、市教育局局长张春雷、中国人民银行辽阳市中心支行行长高兵、辽阳县县长詹恒秋、灯塔市市长隋显利、弓长岭区区长吴雪冰、宏伟区区长赵强、太子河区区长于天忱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巴在仁兼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项目区建设的组织协调、政策拟定、制度保障、措施落实、施工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职责分工。挂钩试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合作,密切配合。

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专项规划的编制、挂钩指标的申请、项目区的送审报批、新村址供地和旧村及其他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验收、制定建新地块土地的配置方案、集体土地征收组卷报批等工作;

发展改革委:负责挂钩试点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建新地块的组织协调;

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和资金审计、监察监督;

财政局:负责筹措安排专项资金的拨付及监管,做好争取国家、省财政支持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城乡总体规划,村镇体系规划、村屯建设规划的编制、论证及审批;

农委:负责挂钩试点拆旧地块土地整理复垦后实施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设施化大农业的项目安排、农村新能源建设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监管工作;

林业局:负责农民新居绿化工作;

民政局:负责合村并屯后的区划调整及扶贫工作;

环保局:负责农民新居的环境审查及污水处理工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挂钩试点中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的社会保障和就业培训;

交通局:负责农民新居内外的道路建设工程;

卫生局:负责农民新居的医疗卫生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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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蕲春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蕲春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工作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优化用地结构,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有效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鄂国土资发„2011‟71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蕲春县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以下称增减挂钩)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大别山革命试验区建设为契机,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导向,以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加快城镇化进程为目标,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重点,通过开展增减挂钩,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科学配置村、镇土地资源,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节约出更多的建设用地指标,切实解决好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和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不足、积极探索破解用地瓶颈制约等诸多问题,促进全县“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以下简称挂钩项目)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挂钩专项规划,对零星分散、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实施拆除并复垦成耕地(即拆旧区),对农村居民点重新布局、集中还建(即还建区),将节约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调剂到城镇使用(即建新区)的一项综合性土地整治活动。拆旧区和还建区共同组成拆旧还建项目区。通过拆旧、还建、复耕、建新等措施,最终实现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更趋合理的目标。保障城镇建设、工业园区建设及新农村建设的用地需求。

挂钩项目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同时应遵循四个原则:

1.符合规划原则。按照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农业产业规划,科学确定挂钩项目区,合理安排项目建新区、还建区和拆旧区,引导城乡用地布局和结构调整。

2、节约集约原则。项目区实施后,要确保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利用效率有较大提高;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3、政策综合运用原则。在项目实施中,将危房改造,村庄环境整治、整村推进土地整理、通村公路、搬迁扶贫、改水改厕等涉及惠农政策和资金,都集中到项目区来进行捆绑使用。

4.先易后难原则。项目区应优先选择当地群众积极性高、资金有保障、近期具备土地整理条件的地方开展工作;项目区选址布局要以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为基础,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维护2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总体目标

通过挂钩项目的实施,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满足全县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和招商引资项目用地的需求。今明两年力争节约建设用地指标6000亩以上(各乡镇增减挂钩任务见附表)用于县办工业园相关项目用地报批;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使政府得指标,群众得实惠,社会得形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并为今后全面推进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积累经验。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7月底——8月上旬)召开全县各乡镇办党政主要负责人会议,部署增减挂钩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宣传当前土地利用特别是建设用地需求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开展增减挂钩工作的政策意义。统一全县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思想认识,充分鼓励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保障挂钩项目的顺利实施。(县委办、县政府办、新农办负责)

(二)调查摸底阶段(8月上旬——9月初)

1、拆旧区调查

拆旧区主要包括。需整体拆迁的村庄、农村空闲宅基地,废弃的农村道路、沟渠及其他闲置农村建设用地;废弃的学校、公路用地;停办、关闭的露天采石场所等。各乡镇要对辖区内可用于复垦的建设用地情况进行调查,摸清数量、分布、权属、利用3状况及复垦潜力,汇总形成拆旧区资料。(各乡镇政府负责)

2、还建区调查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以及村委会共同协商,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村庄规划,共同落实好还建区选址和布局工作以及新农村建设的规划设计工作。选点布局应遵循有利农民生产生活和生态文化保护的原则,保持农村特色和风貌,保护具有历史文化和景观价值的传统建设。(各乡镇政府、县规划局负责)

3、建新区调查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根据各乡镇城镇规划和招商引资用地需要的实际情况,共同落实好建新区。

(三)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制定阶段(9月初—9月底)在完成拆旧地块摸底调查和选择落实建新地块的基础上,召开会议征询挂钩项目区群众意见,编制挂钩项目拆旧区、安置还建区补偿方案,经项目区农户认可后,按程序依法上报审批执行,便在挂钩项目区进行公告。(各乡镇政府、房产局、国土局负责)

(四)编制挂钩试点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9月底—10月底)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挂钩专项调查成果,编制挂钩试点专项规划,统筹安排挂钩试点项目区规划布局,做好与城市、村镇规划、园区规划、产业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4接,为挂钩试点项目的实施在空间和时序作统筹安排。在编制好挂钩试点专项规划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区年度实施方案,具体确定建新区、还建区和拆旧区规模、范围和布局,并逐一落实到地块,建新区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按要求调整规划。

挂钩试点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完成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同意,向省国土资源厅申报。(拆旧还建实施方案、拆旧土地开发复垦项目、还建区和建新区用地一并由省厅整体审批,不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涉及土地征收的,应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五)挂钩项目实施阶段(2011年10月底—2012年5月底)挂钩试点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由项目区所在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国土整治办负责“挂钩”项目拆旧区复垦整理的规划设计和实施、验收等工作(乡镇政府、国土局、农业局负责);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行政村具体负责“挂钩”项目拆旧区房屋、附属设施等拆迁及还建区安置建设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严禁强拆强建,确保项目建设区稳定(由乡镇政府、房产局负责)。

还建区的建设模式可分为两种。一是由镇、村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承建高层住宅小区;二是由镇、村统一规划设计,分户建设。提倡和鼓励农村个人自愿放弃宅基地进城购买商品房,县政府在房价上给予一定补贴。不管是哪种建设模式,还建区的建设用地必须控制在拆旧区复垦出耕地面积的30%以内。(乡镇政府、建5设局、国土局、规划局负责)

(六)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6月初月—2012年7月底)“挂钩”项目拆旧区的复垦整理,必须在两年内竣工验收,拿到省厅验收批复。挂钩项目实施完成后,县国土资源局组织相关部门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自验。市国土资源局初验,报省国土厅组织相关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对新增的耕地指标用文件予以确认,并单独建立台帐,作为新增建设用地的折抵指标。(新农办、国土局、农业局负责)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县增减挂钩工作的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相关县领导为副组长,县国土、财政、发改、住建、规划、房产、水利、农业、环保、审计、监察、人社、民政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农办”,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项目区建设的组织协调、施工管理、监督检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等工作。县“四大家”领导每人负责一个乡镇的增减挂钩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各区域内的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工作。

2、明确责任分工。增减挂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各有关部门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县国土局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专项规划的编制、挂钩指标的申请、项目区的送审6报批、还建区供地和拆旧区建设用地复垦验收、制定建新区土地的配置方案、集体土地征收报批等工作;县发改局负责增减挂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建新地块的组织协调;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安排专项资金及资金监管工作;县规划局负责城乡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论证及审批;县房产局负责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指导协调;县农业局负责新增耕地的验收、产业化的培育指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监管工作;县林业局负责拆旧区的林木砍伐等工作;县公安局负责拆旧还建区的社会稳定,严厉打击“三强五霸”等违法违规行为;各乡镇政府负责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及项目实施,项目区的拆旧及农民新居还建。各村委会负责做好项目区群众工作拆旧还建的用地工作、产业规划的制定、项目建设环境的保障、土地面积的调整等工作。

3、严格把握政策一是拆旧还建政策。还建区和建新区面积之和不得大于拆旧区的总面积。还建区面积必须小于拆旧区面积,节余的面积用于建新区的项目建设。拆旧区复垦耕地的数量和质量不低于还建设区和建新区占用的耕地,拆旧区整理后的耕地仍属集体所有。二是资金使用管理政策。挂钩项目资金来源主要是当年政府出让土地纯收益20%的部分;建新区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经县政府批准,从其他渠道筹集、提取的资金(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农村环境改造项目资金等);单位或个人进行投资。增减挂钩资金由县财政部门设立专项资金账户,专户管理,专项用于项目区内拆迁、安置、补偿、复垦和7挂钩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监管和竣工验收等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和抵扣增减挂钩资金。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挂钩试点村拆迁安置数量、拆迁房屋新旧程度等相关因素进行综合测算,制定具体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由县政府对挂钩村庄进行补助,确保拆旧工作能如期完成。三是工程建设政策。拆旧区的土地复垦工程,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政策,还建区的建设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建设部门的要求实施。四是增减挂钩激励政策。各乡镇分配的任务必须足额完成,任务内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县、乡按8:2比例进行分配,即:县级使用80%,主要用于县中心城区建设和工业园区项目用地;乡镇使用20%,主要用于本地城建和招商引资项目用地以及经营城市土地的收储用地。超计划任务的县乡按对半分成,乡镇留成的用地指标,可以采用市场运作的方法,在全县范围内有偿流通使用。

3、加强检查督办。各乡镇政府要广泛发动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工程项目建设,既要配合支持,又要参与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使项目区干部群众成为推进增减挂钩工作的主力军、先锋队。同时建立项目建设督办制度、情况报告制度,由各乡镇政府、县国土局负责项目建设动态监管,每月向新农办报告一次项目实施情况及现金典型经验,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凡未按规划实施或未按规定期限完成的项目,必须限期整改;逾期整改未到位的,停止其申报新增建设用地项目,扣除耕地储备库中相应的占补平衡指标;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8附表:

1、2011—2012年度乡镇挂钩项目拆旧区任务分解表

2、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摸底表

3、挂钩项目拆旧区拆迁户调查表

第三篇:江苏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江苏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

江苏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

1.总则

1.1.为深入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严格保护耕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以及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1.2.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可复垦整理为农用地和耕地的农村现状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村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拆旧建新挂钩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实施土地复垦整理以及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的调整、互换,实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城乡用地布局优化

1.3.挂钩试点工作应以贯彻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保护耕地和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为方针,以保障农民权益为重点,通过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改善农村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规模化生产经营,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能力

1.4.挂钩试点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共同推进;

(三)统筹规划,优化城乡用地布局;

(四)积极稳妥,全面实行先垦后用;

(五)循序渐进,逐步推进整村撤并;

(六)保障民生,切实维护合法权益

1.5.全面实行“先垦后用”挂钩模式。“先垦后用”挂钩模式是指挂钩试点地区分年度建立挂钩复垦项目备选库,挂钩复垦项目由可复垦整理为农用地和耕地的农村现状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组成,经实施、验收后确认实际新增农用地和耕地面积,作为下达年度挂钩指标规模和编制年度挂钩实施规划的依据;年度挂钩实施规划经省整体审批后实施。

2.组织领导

2.1.省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全省挂钩试点工作总体部署、年度挂钩实施规划整体审批、监督检查和考核;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地挂钩试点工作组织和检查验收;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挂钩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挂钩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挂钩项目的具体实施

2.2.挂钩试点地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府重视,部门协调,群众响应并积极参与;

(二)具备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且城市化、工业化、新农村建设用地需求较大;

(三)资金有落实,能保障土地整理以及补偿、安置工作所需资金;

(四)土地管理制度规范,基础业务扎实,已经开展的挂钩试点工作成效良好,未发生损害农民权益的行为

2.3.挂钩试点地区应当以政府为主导,建立挂钩工作领导机制,实行目标责任制,共同推进挂钩试点工作

3.工作步骤

3.1.建立年度挂钩复垦项目备选库

3.1.1挂钩试点地区应组织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专项调查,查清本地农村建设用地现状和整理潜力,了解群众意愿,评价城镇建设用地需求

在此基础上,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相结合,编制挂钩专项规划,内容包括:农村建设用地调查和整理潜力评价,相关规划衔接情况,挂钩试点工作组织,挂钩复垦项目备选库总规模和分年度实施规模,实施时序,补偿方案,安置方案,建新安置用地方案,资金预算与筹措方案,相关实施保障措施等。

3.1.2分年度建立挂钩复垦项目备选库。根据挂钩专项规划和现实条件确定年度实施规模,具体落实拆旧地块,逐地块建立资料档案。

资料档案内容包括。拆旧地块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资料,地块影像资料,涉及集体、农民意愿材料,补偿及建新安置方案,标注拆旧地块和建新安置地块的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等。

挂钩复垦项目备选库申报材料由开展挂钩试点工作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文,经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查后上报省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3.1.3挂钩复垦项目地块应是现状农村居民点和废弃工矿用地,地类认定一律以经省认定的现势地籍资料为依据,确保实地、图件、台帐三者一致

国有场圃和矿山宕口、采石场等作为拆旧地块的,需严格核定土地权属和地类,附具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部门意见,并妥善处理好利益关系。

水工建筑物、军事用地和其他特殊用地不得纳入挂钩复垦项目区。

3.1.4挂钩复垦项目不得与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占补平衡项目库项目、省耕地开垦费投资补充耕地项目等其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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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国土资源部定期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对未能按计划及时归还指标的省(区、市),要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暂停挂钩试点工作;对于擅自扩大试点范围,突破下达周转指标规模,停止该省(区、市)的挂钩试点工作,并相应扣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第二十三条试点省(区、市)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