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规学习心得
两法规学习心得
在四月法规学习活动中,中支组织全体员工认真仔细的学习了《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和《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两个法规文件。我觉得受益匪浅,总结了一下自己学习的心得:
一、全面系统的规定了人身保险的基本服务规定。法规中对有关人身保险的各个职能部门的工作都做了详细的阐述,规范了开展人身保险业务中电话服务、新单受理、客户回访、合同保全、理赔服务及投诉处理等各个环节的基本服务标准。
在电话服务方面,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应当公布、告知服务电话号码,便于投保人能通过电话获得及时服务;明确了电话服务应当至少包括咨询、接报案、投诉等内容,满足投保人的服务需求;规定保险公司实行24小时电话服务,其中工作日人工接听服务不少于8小时;要求保险公司建立服务电话的来电记录及处理制度,确保投保人服务需求能够被追踪处理;规定通过电话渠道销售保险产品的,保险销售人员应当告知投保人查询保险合同条款的有效途径。
在客户回访方面,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回访制度,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并且规定了回访形式。《服务规定》还从三个方面规范了合同保全。一是规定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资料齐全的保全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同意保全,并且通知保全申请人。保险公司不同意保全的,还应当说明理由;二是申请人提交的保全申请资料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的,保险公司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保全申请人;三是规定了保险公司完成合同保全的期限。
《服务规定》在理赔服务方面规定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指导当事人准备索赔资料和证明;在规定期限内核定保险责任;保险公司认为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在3日内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并且说明理由;保险公司对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赔付请求,及时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办理鉴定手续;保险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此外,规定中强化客户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保护,要求保险公司建立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保护制度,还要求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和监督机制。
二、《意见》的制定,是为进一步增强保险机构案件风险防范意识,规范案件责任追究工作,有效遏制各类案件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其中所指的案件涵盖范围包括违反《刑法》、《保险法》及公司制度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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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要树立客户为上的思想,客户是上帝,客户是我们生存的依靠。胡锦涛主席曾在依次会议上对底下的官员说过这样一句经典的话“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做起,从群众最希望的做起”我们不妨改一下变为“从客户最不满意的做起,从客户最希望的做起”。现阶段保险公司的产
品基本上是相同或相似的,主要差别在于服务上,所以要建立起企业自身的服务特色,用自己的特色来立身于当今世界。
我通过学习,更清晰地认识到。保险业务快速增长,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市场体系日益完善,法律法规逐步健全,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在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在发展壮大的同时,以高标准、规范化的要求经营,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和水平,从而为保险市场繁荣发展以及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