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帮扶活动意见

为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进一步推进党内关怀机制的落实,形成党内经常性、实效性的帮扶方式,增强党员的认同感、荣誉感和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经研究决定,建立市、县两级党员扶助金,对困难党员进行帮扶。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二次、市第二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通过建立党员扶助金,帮助困难党员切实解决实际困难,增强党员的自我发展能力和带动群众发展的能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为实现新跨越、建设新吉安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党员扶助金的来源

党员扶助金分别在市、县(市、区)本级筹集,采取“党费为主、财政支持、党员捐助、社会资助”等办法,多渠道筹集,争取每年保持一定的筹资规模,保障扶助金运行的正常性、连续性。

1、党费划拨。在扶助金设立之时,市、县两级分别从留存党费中划拨20万元和5万元充实本级扶助金。市、县(市、区)每年分别从上一年上缴留存党费中划拨10万元和3万元用于充实本级扶助金,并于每年3月份前划拨到位。

2、财政支持。把党员扶助金分别纳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市、县两级财政每年分别安排一定资金用作本级党员扶助金。

3、党员捐助。每年“七一”前由各级党组织组织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职工以自愿的形式进行捐助,捐助款按党组织隶属关系上交,分别充实市、县两级党员扶助金;平时个人自愿捐助不限。

4、社会资助。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单位、组织、个人)自愿资助。

三、扶助金的管理及使用

1、扶助金的管理。市、县两级党员扶助金由市、县两级党委组织部在银行设立党员扶助金专户,实行专户资金管理。上级组织部门下拨的困难党员慰问金统一归口至党员扶助金进行管理。年度筹集资金的60%用于困难党员帮扶,40%留存,不断滚动扩充扶助金额。扶助金及其它收入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不能用于除国库券以外的任何投资。扶助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并定期接受审计部门的财务审计。每年向党员群众通报扶助金接受捐助及下拨款项情况,接受社会舆论和党员群众监督。各县(市、区)每年要将党员扶助金的筹、管、用情况上报市委组织部。

2、扶助金的使用。党员扶助金主要用于对困难党员的救济、救助、技能培训和生产扶持。市、县委组织部每年依据困难党员实际情况拟定当年扶助金使用方案,并经部务会集体研究决定拨发。原则上每年分春节、“七一”前后两次对困难党员发放扶助金。如遇特殊情况,经市、县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可以及时启动救助活动,随时进行帮扶。

四、帮扶的范围及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入帮扶的候选对象。

1、凡年人均纯收入符合扶贫对象要求的农村党员,年可支配收入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社区居民党员

2、党龄在50年以上,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困难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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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党内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党组织要在党内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党员干部认识到建立党员扶助金、对困难党员实施帮扶是体现党的关怀和温暖的具体行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关爱困难党员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营造党内和谐氛围。要针对困难党员遇到的实际困难进行各种形式的帮扶,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帮助困难党员树立信心,克服困难,开阔创业、就业视野,依靠自身力量走上自力更生的道路,从根本上摆脱困境。

4、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工作实效。各级党组织要把困难党员帮扶工作列入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纳入到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中抓好落实。市、县委组织部每年要对困难党员扶助金使用情况和困难党员帮扶工作进行检查,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关心帮助困难党员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在实践中总结,在总结中提高,使困难党员帮扶工作成为基层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

各县(市、区)应按照此意见精神,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