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十三五”时期民政兜底脱贫攻坚工作总结
某市“十三五”时期民政兜底脱贫攻坚工作总结
“十三五”以来,xx市紧紧围绕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的目标任务,逐年提高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和补助水平,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对脱贫攻坚的兜底作用,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与脱贫攻坚的有效衔接。通过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配套政策,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推进城乡低保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
“十三五”期间,xx市先后出台《关于印发xx市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xx市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20**)》等文件,充分发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实现贫困人口精准脱贫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现“低保政策兜底一批”。“十三五”期间,逐步建立农村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进一步缩小低保标准与扶贫线的差距,20**年农村低保标准为5200元每年,高于扶贫线4000元每年标准,农村低保覆盖率达6.61%,重合率为67.94%,实现农村贫困线和低保线“两线合一”;同时,逐年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和补助水平,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由“十二五”期末的每人每月360元和200元,提高至20**年的每人每月750元和433元,年均分别增长了22%和23%;补助水平由“十二五”期末的每人每月268元和118元,提高至20**年的每人每月395元和242元,年均分别增长了9.5%和21%;“十三五”期间,全市共救助城市低保对象56199人次,农村低保对象660858人次;累计发放城市低保2.45亿元,发放农村低保14.27亿元。
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有效落实
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办法》,全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供养金按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发放;照料护理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30%、和60%发放。城乡特困保障标准由“十二五”期末的每人每月元360和150元,提高至20**年的每人每月975元和569元,年均分别增长了34%和56%;“十三五”期间,全市共救助城市特困人员734人次,农村特困人员62850人次;累计发放城市特困救助资金779万元,发放农村特困救助资金2.97亿元。
三、临时救助工作取得新成效
xx市以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托底、应急、过渡、衔接、补充的制度效能为主线,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工作保障,制定印发《xx市临时救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加快形成救助及时、标准科学、方式多样、管理规范的临时救助工作格局,筑牢社会救助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特别是疫情期间,对于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及已享受低保、孤儿保障、特困供养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审批金额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4000元。“十三五”期间,累计救助困难群众45177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557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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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加快推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工作,强化与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全市目前共有430名儿童完成认定并发放孤儿生活保障金,“十三五”以来,累计为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孤儿生活保障金1308.5万元,累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共20.8万元。不断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标准,今年9月,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贺民规〔20**〕3号),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每月100元,散居孤儿救助供养标准由“十二五”末的600元/月提高至目前900元/月,机构供养孤儿救助供养标准由1000元/月提高至1300元/月,同比分别增长50%和30%,让孤儿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切实让孤儿充分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同时,对已纳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学年给予1万元孤儿助学金。近年来,全市共资助孤儿46人,发放助学金34.1万元。
八、创新推动慈善与社会工作助力脱贫攻坚
近年来,xx市民政局创新“党建引领+社会帮扶”模式,脱贫攻坚成果显著,已争取和协调各类资金100多万元到开展社会帮扶工作。在xx村设立首个“贺州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活动中心”,积极开展引入粤港澳大湾区社会组织到xx村开展“农村三留守”帮扶活动,让农村留守儿童学有所成,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让农村留守老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农村的年轻人可以安心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谋发展;让农村留守妇女掌握一技之长,实现就业创业,把“三留守”难题转变成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三个抓手”。积极开展粤桂扶贫协作xx市民政局xx暖冬行动。20**年xx两地民政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以来,xx市民政局在慈善事业、社会工作以及脱贫攻坚等工作中给予了我市大力的支持与帮助。20**年11月组织xx市社会捐助和救助物资储备中心、xx市智慧东方公益基金会、xx市福顺公益基金会捐赠了30吨大米、1000套棉服、158套校服及学习用品,价值约3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