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局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情况汇报

尊敬的督导调研组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局热烈欢迎x副厅长为组长带队的省委乡村振兴调研指导组到我局检查指导工作。

2024年,局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的总体部署,聚焦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紧扣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上台阶,为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推动吉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提供有力的能源支撑。按照要求,现将我局2024年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工作要点情况

2023年5月9日,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吉林省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工作要点》附件中列出了涉及44个中省直部门(单位)的89项年度工作清单,其中涉及省能源局的工作任务主要为“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部分的“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具体推进措施是“实施3001个行政村风光发电乡村振兴工程建设,实现全省村级全覆盖”。

(一)关于责任落实

局高度重视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建设,截至2022年底,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已覆盖全省6338个行政村,余3001个,覆盖率达到68%。考虑进一步为项目建设预留时间,为村集体早日获得收益争取时间,在年初1月3日,印发《局关于申报2023年新能源乡村振兴项目的通知》,启动本年度项目申报工作,尚未开展新能源乡村振兴的地区全部完成申报。在梳理申报材料的基础上,经局2023年第3次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3月13日,省能源局印发《关于下达2023年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建设指标的通知》,将3001个行政村建设指标下达给相关县(市、区),覆盖率达到100%。

(二)关于政策落实

4月6日组织召开全省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调度推进视频会议,邀请大安市、宁江区介绍项目推进先进经验,促进各县(市、区)特别是2023年度计划开展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的县(市、区)间交流学习,吸取优秀经验,加快本地区项目建设速度。同步通过电话答疑解惑、办公室座谈交流等形式随时为地方和相关企业开展政策宣讲。本年度在推进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过程中,着重关注边境县市,指导相关边境地区做好资源详查工作,帮助边境村引入条件更好的项目建设主体。

(三)关于工作落实

本年度3001个行政村多分布在东部地区,受土地资源限制,项目选址存在一定难度,同时东部风光资源等天然条件不及西部地区,项目收益相对较低。局立足实际情况,支持相关县(市、区)之间沟通协调,在西部资源禀赋好的地区异地建设或合并建设,增加收益。在3月13日下达本年度3001个行政村建设规模后,省能源局指导各县(市、区)在公平公开的前提下履行优选程序确定项目开发主体,目前,已推动相关县(市、区)全部完成优选工作,并将项目建设信息转发至省发改委,有序推动项目建设。同时局每周调度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推动本年度已下达指标项目及早核准、及早开工建设。

(四)关于成效巩固

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兴边富民、稳边固边”指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重点边境村建设要求,在实现全省x个行政村全覆盖的基础上,追加x个重点边境村x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目前指标已下达相关市(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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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党组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对驻村干部优先提拔使用。机关党委统筹协调,帮助驻村工作队协调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及时落实驻村干部生活补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待遇保障,积极为驻村工作队租房,改善住宿条件,解决生活困难;帮助驻村工作队解决办公设备不足和办公耗材短缺问题。

下一步,局将进一步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加强统筹协调,细化责任分工,整合优质资源,扎实推动乡村振兴包保帮扶工作落实落细,取得阶段性成果。

以上汇报,不当之处,请各位领导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