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焚烧信息申请公开难

《生活垃圾焚烧厂100%信息公开》倡议书

2014年7月1日颁布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将于2016年1月1日正式适用于所有生活垃圾焚烧厂,新标准相比于2001年版旧标准更加严格,特别是在二噁英的限值规定上,接近于欧盟2000标准的规定。

芜湖生态中心,自然之友发布的《160座在运行生活垃圾焚烧厂污染物信息公开报告》显示,“大气污染物超出新国标情况普遍:在已申请获得的65座垃圾焚烧厂大气污染物数据中,11座超旧标准,45座超新标准;其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汞的超标情况最为严重”,由此可见,现运行的垃圾焚烧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普遍不能达到新标准的要求,2016年1日1前完全执行新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厂的整改迫在眉睫。

信息公开是公众监督推动政府有效执法、企业整改最有效的途径之一。垃圾焚烧的污染控制离不开公众参与和监督,否则将流于形式,甚至可能出现弄虚作假。公众参与和监督最重要的前提就是获得有关垃圾焚烧厂运行的基本信息,尤其是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而环保组织的调研显示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厂信息公开实在不容乐观。

有所改观的是,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文件,各省已经从2014年开始建立重点监控企业在线监测信息公布平台,实时公布监控企业的污染物数据。而据2014年8月不完全统计,目前已经有50余家生活垃圾焚烧厂通过在线监测信息平台公布污染物数据。这一项措施,大大促进了垃圾焚烧厂信息公开的力度,但并不是所有的垃圾焚烧厂都通过在线监测平台公布。而《‘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到,“2015年底前,焚烧处理设施的实时监控装置安装率达到100%,其他处理设施达到50%以上。”因而全国所有的生活垃圾焚烧厂均应在省在线监测信息平台上公布信息,提高公众的知情权。

鉴于此,此次“全国垃圾焚烧厂信息公开与监管研讨会”,我们提出以下倡议,郑重呼吁相关政府部门及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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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倡议的组织:

芜湖生态中心

自然之友自然大学宜居广州零废弃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