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
xxx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
第一条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为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精神和县政府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需要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种类。
(一)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风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二)事故灾难。包括航运、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和供气等城市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核与辐射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植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
第三条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一)可能发生、即将发生、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时间、地点、单位和涉及的相关人员。
(二)突发公共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四)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已采取的初步处置措施、下一步将采取的处置措施、事故控制情况及未来走势预测。
(五)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单位、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第四条突发事件应急信息报送程序、时间和方式。
突发公共事件详细分类及分级标准按照《永福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一般的突发公共事件,各乡镇政府应于事件发生后3小时内将事件简要经过、处置结果书面上报县政府应急办(政府值班室)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各乡镇政府应于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将事件有关情况书面上报县政府应急办(政府值班室),并随时书面续报最新处置情况。
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各乡镇政府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制度第五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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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县政府办公室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每半年对全县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情况进行通报,重大情况及时通报。对能够及时准确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在信息报告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或嘉奖。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必须实事求是、及时准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对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的单位,县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损失或重大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理解和执行市政府关于突发事件信息直报的规定,准确把握信息直报的范围和时限要求,凡将不属于直报范围的信息报告市政府,先向市政府报告,后向县政府报告,或只向市政府报告而未向县政府报告的,给予通报批评,因此造成信息延误、工作被动和重大影响的,严肃追究乡镇政府和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