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第八十二条实行安全信息反馈制度,是对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的检阅,也是促进管理人员发挥职能作用的有效手段之一,对消除生产现场事故隐患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八十三条安全信息的来源:安全信息来源于各区队从事井下工作的安全员、班组长、群众安全检查员、青年岗员、安检员、技术员、调度员及副队级以上管理人员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反馈的手段是:填写安全检查手册并按规定的形式进行汇报。

第八十四条安全信息反馈的渠道:

1.区队班组长、安全员、副队长(区长)反馈的安全信息,由区队第一责任者于反馈当日安排专人负责落实整改,对整改情况以及区队无法整改的隐患、信息,由区队负责于次日上午整理后报送矿安检科汇总;危及人身安全或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落实整改,本队无法整改的问题,由区队长负责,立即向部门和主管领导汇报,落实整改

2.井下安检员、调度员、技术员所反馈的安全信息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把关,并于当天以问题整改通知书的形式下发有关区队,限期整改。对整改情况要有复查记录,并反馈到安检科。

3.群检员、青年岗员所反馈的安全信息,分别由矿工会、团委负责以填写信息卡形式于反馈当天报送矿调度室,并由当班调度员负责通知有关区队落实整改,整改情况由群检员、青年岗员负责复查。最后统一汇总到矿安检科。

4.区队第一责任者(含书记)反馈的安全信息,区队能安排整改的由区队当日整改;对区队无法整改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由区队汇总,于次日上午报送矿安检科,最后由安检科汇总

5.各部门负责人及矿领导反馈的安全信息,当班升井后填写在调度台安全信息台帐上,填写时必须指明整改单位、整改负责人和整改期限,由当班调度员负责落实到有关单位。整改情况由部门负责人复查。

第八十五条安全信息的汇总与整理:

1.区队由技术员或文书汇总当天所在区队反馈的安全信息并及时报送矿安检科

2.安检科设立专职人员负责安全信息的汇总、整理、分类,并及时报送有关单位及矿领导

3.对重大安全隐患及问题,每月底以事故隐患报表形式报上级有关部门协调处理

第八十六条安全信息员的规定:

各区队的班组长、安全员、群众安全监督员、青年岗员、网员、井下安检员、调度员、技术员及副队级以上管理人员都是安全信息员。

第八十七条安全信息的收集办法:

安全信息主要是通过安全信息员所填写的安全检查手册反馈的隐患问题及矿自查、上级部门检查查出的问题收集与整理获得。

第八十八条要建立安全信息反馈日报表,建立健全安全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实现集中统一管理。

第八十九条安全信息管理规定:

1.各区队必须自制表格,及时准确地反馈安全信息

2.所有安全信息员必须及时填写安全检查手册,并于升井后一小时内按照信息反馈渠道分别进行汇报处理,不得虚报、假报信息

3.各区队对安全信息员反馈的安全信息,必须认真抓好落实整改,重大问题,必须及时报送有关矿领导和有关部门,按四定(定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整改负责人、整改期限)原则进行落实整改,决不能将隐患留在生产过程中

4.每月底,由主管矿领导负责召集安全信息员,对安全隐患、问题要进行全面评价、分析,组织人员复查整改情况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信息闭环制度

为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建立安全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狠抓各类安全问题的查除整改工作,形成安全信息运行闭环,实现安全的无缝隙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本着简单易行,便于操作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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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隐患记录本日常由安全信息中心负责保存,各级管理人员及检查人员一人一本,下井时从信息中心领取,升井后交给信息中心保管。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三)公司设安全隐患信息整改、消号奖,凡按期对隐患进行整改、消号的,对隐患整改单位、相关业务部室、分管副总经理等相关管理人员重奖

(四)各级管理人员下井所到地点,如在24小时之内因有隐患而没有查出发生事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分析处理。对现场存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或危险源而没有盯靠现场解决处理而导致事故的,或现场违章指挥导致事故的,按事故分析报告和上级处理意见追究处理。因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按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