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第7期)
第一篇: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第7期)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第7期)
莪术油注射液的不良反应、警惕抑肽酶注射剂的过敏反应
2004年12月17日发布
编者按: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制度是我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而采取的一项新举措。《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以来,对推动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尤其是广大医务工作者,在提高对药品不良反应认知的基础上,结合临床用药的品种、剂量、疗程及特殊人群用药,更加积极地开展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工作。药品的生产和经营企业也由此增强了对防范药品安全性隐患的高度责任意识,一些企业不仅注意收集被通报药品的不良反应病例,而且正着手开展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评价工作。
药品犹如一把双刃剑,在具有治疗作用的同时,必然存在不良反应。因此,被通报了不良反应的药品并不表明是不合格的药品,也不应与“毒药”、“假药”、“劣药”、“不能使用”相提并论。《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的内容属告知性质,旨在提醒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广大公众注意药品存在的安全性隐患,尽量避免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从而为保障社会公众用药的安全筑起一道有效屏障。
莪术油注射液的不良反应
莪术油注射液作为抗病毒药应用于临床。
1988年至2004年7月,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中有关莪术油注射液的病例报告221例。病例报告中患者年龄主要集中在10岁以下儿童,占62.4%;用药原因以呼吸道感染为主;主要不良反应表现有过敏样反应64例次(占21%),皮疹45例次(占15%)。此外,呼吸困难17例次(占6%),过敏性休克12例次(占4%),死亡1例。典型病例如下:
患者,女性,16岁,因上呼吸道感染,给予莪术油注射液250ml,静脉滴注。滴注10ml左右,患者自觉胸闷,随之出现呼吸困难,面部、四肢青紫。立即停止输液,平卧,吸氧,静推地塞米松10mg。患者逐渐好转。
患者,男性,12岁,因上呼吸道感染,给予莪术油注射液250ml,静脉滴注。患者出现头晕,口舌麻木,口周及全身发绀,晕厥。查体:血压70/40mmhg。经治疗痊愈。
鉴于莪术油注射液可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建议临床医师严格掌握适应症,用药过程中避免给药速度过快,加强临床用药监护。对此药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禁忌与头孢曲松、头孢拉定、头孢哌酮、庆大霉素、速尿配伍使用。建议生产厂家加强对此产品的上市后监测,并进一步开展完善工艺和质量标准的研究。
警惕抑肽酶注射剂的过敏反应
抑肽酶系自牛胰或牛肺中提取、纯化制得的肽酶抑制剂,60年代开始用于临床治疗急性胰腺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用于体外循环心脏手术。抑肽酶为广谱蛋白酶抑制剂,可抑制体外循环时纤维蛋白溶解酶的活性,减少术中、术后渗血。
1988年至2004年7月,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中有关抑肽酶注射剂的病例报告57例。不良反应的主要表现为过敏反应,包括过敏样反应19例,过敏性休克20例(占35%),其中3例死亡,1例并发肾功能衰竭。典型病例如下:
患者,女性,15岁,因胰腺疾病,给予抑肽酶10万单位加入5%葡萄糖250ml,静脉滴注。滴注20ml后,患者出现全身瘙痒,继之出现呼吸急促,面色青紫,大汗淋漓,口唇紫绀,心跳加快,大小便失禁。查体:血压47/27mmhg,呼吸32次/分,脉搏180次/分,急性痛苦面容,神志清醒。立即停药,抗休克治疗。30分钟后症状缓解。
鉴于抑肽酶注射剂可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建议临床医师严格掌握适应症,加强临床用药监护。使用前应详细询问患者的过敏史,对此药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使用应注意控制滴注速度。有资料显示,重复使用尤其短期内重复使用,明显增高过敏反应的发生率,故应避免在6个月内重复使用。建议生产厂家加强对此产品的上市后监测,并进一步开展完善工艺和质量标准的研究。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涉及品种相关监管措施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以下简称《通报》)迄今已发布了七期,前六期共涉及24个化药品种、8个中药品种和含马兜铃酸类中药品种。《通报》发布之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对某些因果关系明确、风险较大的品种采取了相应的监管措施,同时我中心对一些尚未明确的问题开展了深入的评价工作。现将上述监管措施介绍给大家。
龙胆泻肝丸
龙胆泻肝丸是第二期《通报》涉及的品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于2003年2月28日、4月1日发出“关于加强对龙胆泻肝丸监督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取消关木通药用标准的通知”,对龙胆泻肝丸和关木通加强了管理。通知内容如下:
关于加强对龙胆泻肝丸监督管理的通知
国药监安[2003]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最近,“龙胆泻肝丸”在使用中发生的不良反应问题,引起社会的关注。我局也正在不断收集整理和分析各地报送的有关“龙胆泻肝丸”的不良反应病例。为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我局在对此药依法进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基础上,决定自2003年3月1日起对含关木通的龙胆泻肝丸”严格按处方药管理,在零售药店购买必须凭医师处方。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严格按适应症服用。
请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正确对待药品不良反应,合理用药。同时将此通知转发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并遵照执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取消关木通药用标准的通知
国药监注[2003]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保证人体用药安全,解决历史上木通品种的混用问题,我局根据对关木通及其制剂毒副作用的研究情况和结果分析以及相关本草考证,决定取消关木通(马兜铃科)的药用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产龙胆泻肝丸(含浓缩丸、水丸)、龙胆泻肝胶囊(含软胶囊)、龙胆泻肝颗粒、龙胆泻肝片的企业务必于2003年4月30日前将处方中的关木通替换为《中国药典》2000年版2002年增补本中收载的木通(木通科),其他国家标准处方中含有关木通的中成药品种务必于2003年6月30日前替换完毕。
二、替代后的品种涉及原标准需要修改的,须将修订后的标准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
三、加强对含有关木通的中药制剂的监督管理,并通知辖区内药品使用单位,含关木通的中药制剂必须凭医师处方购买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明确肾脏病患者、孕妇、新生儿禁用;儿童及老人一般不宜使用;本品不宜长期使用,并定期复查肾功能。
以上请及时通知辖区内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四月一日
甘露聚糖肽注射剂
甘露聚糖肽注射剂是第三期《通报》涉及的品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于2003年1月24日、2003年4月11日发出“关于甘露聚糖肽注射剂使用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修订甘露聚糖肽注射剂说明书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关于甘露聚糖肽注射剂使用问题的通知
国药监安[2003]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甘露聚糖肽注射液,曾用名为多抗甲素,目前作为免疫增强剂应用于临床。
2002年12月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我局报告了关于甘露聚糖肽注射液在该省临床使用中致患者死亡的有关情况。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对2002年7月以来收到的甘露聚糖肽注射液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病例进行了综合分析并组织有关专家讨论。我局认为,专家会分析甘露聚糖肽注射液引起死亡的原因主要与b型不良反应有关的意见是客观的。虽然此类反应发生较少,但后果严重甚至致死,应引起高度重视。为把重复发生此类严重不良反应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特对甘露聚糖肽注射剂使用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医务人员严格按说明书用药,加强用药后观察,随时做好异常情况的诊断和处理。甘露聚糖肽注射剂的严重不良反应已列入《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第三期)》,已向社会发布。
二、甘露聚糖肽注射剂生产企业应严格规范药品说明书和药品宣传行为,正确指导合理用药,密切跟踪药品不良反应发生情况,发现新的或严重不良反应的应立即按要求报告。
三、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辖区内有关单位做好该药品的合理使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一月二十四日
关于修订甘露聚糖肽注射剂说明书的通知
国食药监注[2003]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甘露聚糖肽注射剂(曾用名。多抗甲素)近来发生了严重的不良反应,我局于2003年1月24日发布了《关于甘露聚糖肽注射剂使用问题的通知》(国药监安〔2003〕24号),要求相关药品生产企业严格规范药品说明书,正确指导用药,并密切跟踪药品不良反应发生情况。
为确保该药品的安全使用,我局组织召开了修订甘露聚糖肽注射剂说明书的专家会议,并组织召开了甘露聚糖肽注射剂生产企业参加的说明书修订会议,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经研究,提出了对甘露聚糖肽注射剂说明书的修订意见(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所有生产甘露聚糖肽注射剂的药品生产企业均应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暂行)》中药品补充申请的要求提出修订说明书的申请,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后报我局备案。
二、药理毒理、适应症、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等必须按照修订意见书写,用法用量等仍按照原批准说明书的内容书写。
三、补充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即可执行。自批准之日起,新出厂的药品必须使用修订的说明书。
四、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尽快对已出厂药品的说明书予以更换。由于未及时更换说明书而引起的不良后果,由药品生产企业负责。
附件:甘露聚糖肽注射剂说明书修订意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
甘露聚糖肽注射剂说明书修订意见
一、〔药理毒理〕
本品能在体外抑制s-180,艾氏腹水癌和人舌麟状细胞癌tca8113等细胞株的dna和rna6的合成葡萄糖代谢。动物体内能抑制艾氏腹水癌和s-180肉瘤、hepa肝癌腹水瘤的生长(抑瘤率63%),能提升外周白细胞,增强网状内皮系统吞噬功能,活化巨噬细胞及淋巴细胞,诱导胸腺淋巴细胞产生活性物质,改善和增加机体免疫功能和应激能力。
二、〔适应症〕
用于恶性肿瘤放、化疗中改善免疫功能低下的辅助治疗。
三、〔不良反应〕
1、过敏反应。瘙痒、皮疹、红斑、风团、寒战、发烧,严重时可引起过敏性休克。
2、呼吸系统。胸闷、呼吸困难,有发生呼吸骤停的报告。
3、注射局部。疼痛。
四、〔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风湿性心脏病、支气管哮喘、气管炎患者禁用,高敏体质者禁用。
五、〔注意事项〕
本品有因过敏反应以及因呼吸骤停而死亡的报告,本品应在医生严密监护并有抢救措施的条件下使用,一旦出现过敏反应有关症状,应立即停药,并给予对症及抗过敏治疗。
六、〔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儿童用药〕、〔老年患者用药〕、〔药物相互作用〕和〔药物过量〕均修订为“尚不明确”。
七、删去〔药代动力学〕项。
含马兜铃酸中药
含马兜铃酸中药是第六期《通报》涉及的品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4年8月5日发出“关于加强广防己等6种药材及其制剂监督管理的通知”,对含马兜铃酸中药加强了管理。通知内容如下:
关于加强广防己等6种药材及其制剂监督管理的通知
国食药监注[2004]3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对含马兜铃酸药材及其制剂不良反应的报道以及毒副作用研究和结果的分析,决定加强对含马兜铃酸药材及其制剂的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消广防己(马兜铃科植物广防己aristolochiafangchiy.c.wuexl.d.chouets.m.hwang的干燥根)药用标准,凡国家药品标准处方中含有广防己的中成药品种应于2004年9月30日前将处方中的广防己替换为《中国药典》2000年版一部收载的防己(防己科植物粉防己stephaniatetrandras.moore的干燥根)。
二、取消青木香(马兜铃科植物马兜铃aristolochiadebilissieb.etzucc.的干燥根)药用标准,凡国家药品标准处方中含有青木香的中成药品种应于2004年9月30日前将处方中的青木香替换为《中国药典》2000年版一部收载的土木香(仅限于以菊科植物土木香inulaheleniuml.的干燥根替换)。
三、替换后的中成药品种涉及原质量标准需要修订的,应将修订后的质量标准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同时抄送国家药典委员会。
四、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通知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含广防己、青木香的中药制剂必须严格按处方药管理,凭医师处方购买,在医师指导下使用,并定期检查肾功能,如发现肾功能异常应立即停药,并明确儿童及老年人慎用,孕妇、婴幼儿及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五、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对本辖区内生产的含广防己、青木香的中成药品种的处方替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于2004年10月31日前将检查结果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凡2004年9月30日以后生产的中成药中仍含有广防己、青木香的,一律按假药查处。
六、凡含马兜铃、寻骨风、天仙藤和朱砂莲的中药制剂(品种名单见附件)严格按处方药管理,已作为非处方药管理的肺安片、朱砂莲胶囊、复方拳参片现按处方药管理,在零售药店购买必须凭医师处方。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严格按批准的功能主治服用。药品零售企业未凭处方销售含马兜铃、寻骨风、天仙藤和朱砂莲的中药制剂的,一律依法查处。
七、处方中含有马兜铃、寻骨风、天仙藤和朱砂莲的中药制剂生产单位必须于2004年9月30日前在药品标签和说明书的【注意事项】
项下统一增加以下内容。“(1)本品含×××药材,该药材含马兜铃酸,马兜铃酸可引起肾脏损害等不良反应。(2)本品为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购买,在医师指导下使用,并定期检查肾功能,如发现肾功能异常应立即停药。(3)儿童及老年人慎用,孕妇、婴幼儿及肾功能不全者禁用”。对于原药品标签和说明书中没有标注【注意事项】
项的,应增加【注意事项】
项及上述内容,未按规定加注上述内容的,一律依法查处。
八、鼓励马兜铃、寻骨风、天仙藤和朱砂莲等药材代用品的研究,申请使用上述药材代用品的制剂应当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补充申请办理。
九、暂停受理含马兜铃、寻骨风、天仙藤和朱砂莲等4种药材的中成药的中药品种保护申请和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注册申请,暂停受理含上述4种药材制剂的新药注册申请。抗艾滋病病毒和用于诊断、预防艾滋病的新药,治疗恶性肿瘤、罕见病等的新药以及治疗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的新药等特殊情况除外。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将本通知内容通知辖区内有关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含马兜铃、寻骨风、天仙藤和朱砂莲4种药材的中成药品种名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四年八月五日
通报所列信息来自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数据库。本信息通报是及时反馈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掌握的有关药品安全隐患的技术通报,是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根据现有数据提供的客观信息反映,不作为医疗纠纷、医疗诉讼和处理药品质量事故的依据。
第二篇: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第35期)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第35期)
关注喹诺酮类药品的不良反应
2011年01月20日发布
编者按: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制度是我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而建立的一项制度。《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公开发布以来,对推动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期通报品种为喹诺酮类药品。喹诺酮类药品是临床使用广泛的抗感染药,因其抗菌谱广、疗效显著、使用方便等原因,在抗菌治疗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随着此类药品的大量应用,其不良反应及不合理使用带来的危害也日益突出,给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隐患。为使广大医务人员、药品生产企业和公众了解该类药品的安全性问题,指导临床合理用药,特以专刊形式对该类药品的不良反应进行通报。
关注喹诺酮类药品的不良反应
喹诺酮类药品为人工合成的抗菌药,是抗感染药家族中的重要成员。喹诺酮类药品品种繁多,目前临床广泛使用的为氟喹诺酮类,如左氧氟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等。此类药品因抗菌谱广、疗效显著、使用方便等特点,在抗菌治疗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喹诺酮类药品的大量应用,其不良反应及不合理用药造成的危害也日益突出,给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隐患。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以下简称“国家中心”)2009年的统计结果,喹诺酮类药品严重病例报告数量位列各类抗感染药的第三位,仅次于头孢菌素类和青霉素类,占所有抗感染药严重病例报告的14.1%。
根据对喹诺酮类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情况,2006年和2009年国家中心分别通报了加替沙星和左氧氟沙星的严重不良反应,2009年11月至今又对氧氟沙星等13个喹诺酮类药品的不良反应进行了系统评价。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促进喹诺酮类药品的合理使用,现对这13个喹诺酮类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进行通报。
一、品种的基本情况
氟喹诺酮类药品抗菌谱广,尤其对需氧的革兰氏阴性菌有较强的杀灭作用,对金黄色葡萄球菌等革兰氏阳性菌也有较好的抗菌活性,某些品种对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依原体及厌氧菌也有作用。适用于敏感病原体所致的呼吸道感染、泌尿生殖系统感染、胃肠道感染以及关节、软组织感染等。给药途径主要为口服和静脉注射,也有局部外用制剂。该类药品由于在未成年动物中可引起关节病,在儿童中引起关节痛及肿胀,因此不用于未成年患者及妊娠、哺乳期妇女。
我国上市的喹诺酮类按原料药名称计有20余种,制剂百余种。本期通报的13个药品为氧氟沙星、环丙沙星、氟罗沙星、洛美沙星、诺氟沙星、培氟沙星、依诺沙星、莫西沙星、妥舒沙星、司帕沙星、芦氟沙星、帕珠沙星和吡哌酸。其中司帕沙星、芦氟沙星、妥舒沙星、吡哌酸主要为口服剂型,其他药品包括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一些还包括局部外用制剂。
二、病例报告的总体情况
自2004年至2009年10月,国家中心共收到上述13个喹诺酮类药品的病例报告8万余份,其中严重病例报告3500余份,占总报告数的3.6%。总病例数排名前五位的依次为:环丙沙星、氧氟沙星、氟罗沙星、洛美沙星和诺氟沙星;严重病例数排名前五位的依次为:氧氟沙星、莫西沙星、诺氟沙星、环丙沙星和氟罗沙星。病例报告数量及排名除与药品本身的不良反应性质相关外,主要受到药品销售量、使用量以及报告单位报告意识等因素的影响。
三、严重病例的不良反应/事件表现
喹诺酮类药品因有相似的化学结构、理化性质和药理作用,因此不良反应/事件也表现出许多共同之处。严重病例的不良反应表现按累及的器官-系统分类,以全身性损害、神经和精神系统损害、皮肤及其附件损害为主,此外,消化系统、泌尿系统、呼吸系统的不良反应/事件也相对较多。
1、全身性损害
全身性损害为喹诺酮类药品报告最多的不良反应,13个药品中的10个药品其全身性损害构成比居于首位(占25-65%)。在严重病例中,全身性损害主要表现为过敏样反应和过敏性休克,占全身性损害的70%以上,其他包括发热、寒战、多汗、乏力、水肿等。其中,过敏性休克主要为速发型变态反应,多数经治疗或抢救后治愈,也有少数患者死亡。不同喹诺酮类药品过敏性休克病例占该药品总病例数的比例略有差异,但均在1%以下。
2、神经/精神系统损害
喹诺酮类药品可通过血脑屏障,因此该类药品的神经/精神系统损害较为突出,其不良反应构成比多数居于第
二、三位(8-24%)。严重病例中,神经/精神系统损害主要表现为:头痛、头晕、震颤、抽搐、椎体外系外反应、幻觉等,严重者出现癫痫大发作、精神分裂样反应、意识障碍等。在不同喹诺酮类药品中,芦氟沙星和氧氟沙星的神经/精神系统不良反应构成比相对较高。喹诺酮类因神经系统损害导致患者死亡或出现后遗症的病例报告较少。
3、皮肤及其附件损害
皮肤及其附件损害也是喹诺酮类药品主要的不良反应。较为严重的皮肤损害包括:剥脱性皮炎、多形性红斑、大疱性皮疹、光敏性皮炎等。不同喹诺酮类药品的皮肤及其附件损害构成比存在差异,其中以司帕沙星最为突出。在司帕沙星的严重病例中,皮肤及其附件损害的构成比高达50%以上,主要表现为光敏反应、剥脱性皮炎、皮疹、瘙痒等;其他喹诺酮类的构成比在7%至23%之间。因皮肤及其附件损害导致患者死亡或出现后遗症的病例报告数量也较少。
4、泌尿系统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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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1.临床医务人员严格掌握藻酸双酯钠注射剂的适应症,用药前详细询问药物过敏史,对过敏体质者慎用;用药过程中应缓慢滴注,并加强监护,一旦发生异常应立即停药,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治疗,减少严重后果的发生。
2.藻酸双酯钠注射剂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应主动、严密的收集该品种不良反应/事件,同时加强生产、流通、贮存等环节药品质量的监控、保障,并开展生产工艺研究,提高产品质量,以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3.建议相关生产企业对藻酸双酯钠注射剂导致阴茎异常勃起等不良反应的发生机制进行深入研究,全面分析导致严重不良反应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