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第11期)
第一篇: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第11期)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第11期)
警惕加替沙星引起的血糖异常、阿昔洛韦与急性肾功能衰竭、利巴韦林的安全性问题
编者按: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制度是我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而采取的一项举措。《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以来,对推动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尤其是广大医务工作者,在提高对药品不良反应认知的基础上,结合临床用药的品种、剂量、疗程及特殊人群用药,更加积极地开展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工作。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也由此增强了对防范药品安全性隐患的高度责任意识,一些企业不仅注意收集被通报药品的不良反应病例,而且正着手开展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评价工作。
药品犹如一把双刃剑,在具有治疗作用的同时,必然存在不良反应。因此,被通报了不良反应的药品并不表明是不合格的药品,也不应与“毒药”、“假药”、“劣药”、“不能使用”相提并论。《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的内容属告知性质,旨在提醒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广大公众注意药品存在的安全性隐患,尽量避免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从而为保障社会公众用药的安全筑起一道有效屏障。
警惕加替沙星引起的血糖异常
加替沙星,为人工合成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抗菌谱广,尤其对革兰氏阳性菌有较强的抗菌活性。在我国,加替沙星最早于2002年获得批准,主要用于治疗呼吸系统、泌尿系统感染以及由淋球菌引起的性传播疾病。商品名包括:莱美清、奥维美、海超、乐派、悦博、罗欣严达等。
目前,世界卫生组织(who)药品不良反应数据库中,有关加替沙星的不良反应报告共2500余例,不良反应表现共计6178例次,其中糖代谢异常表现938例次(占15%),包括高血糖、低血糖、糖尿病、糖耐量异常、高血糖昏迷、低血糖昏迷等。
1988年至2006年5月,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中有关加替沙星的病例报告共3000多例,主要为胃肠道反应、过敏样反应、神经系统反应、注射部位损害等。其中,血糖异常报告16例,包括高血糖10例(1例出现高渗性非酮症高血糖)、低血糖6例。
一、典型病例
低血糖患者因急性胰腺炎、胆囊炎,于2006年3月2日给予加替沙星氯化钠注射液0.2g,静脉滴注,日2次。在输液时出现腹痛、乏力、全身出汗,伴双下肢端抽搐。测血糖2.2mmol/l,给予静滴10%葡萄糖注射液500ml,症状无明显好转。10分钟再次测血糖1.8mol/l,继续静滴葡萄糖,同时停用加替沙星,患者症状逐渐消失。
高血糖患者因尿路感染,2006年2月11日给予加替沙星注射液0.4g,静脉滴注,日1次。2月17日患者出现意识不清、难以对答,测血糖33.52mmol/l(入院时空腹血糖5.6mmol/l)。立即停药,对症治疗,再测空腹血糖7.4mmol/l,症状消失。
二、高危险人群
1、糖尿病患者。多见于Ⅱ型糖尿病,一般正在使用降糖药。
2、肾功能不全者。加替沙星95%以原型从尿中排出,肾功能障碍患者对加替沙星的清除下降,因此必须调整剂量。
3、老年人。由于老年患者肾功能呈下降趋势,或存在其他潜在疾病,容易出现血糖异常。
4、并用影响血糖的药品。包括降血糖药品(如胰岛素、格列本脲)、其他可影响血糖的药品(如糖皮质激素)或影响加替沙星代谢的药品(如丙磺舒)等。
5、国外有肝损害患者发生血糖异常不良反应的报道。
三、血糖异常的特征
1、加替沙星引起血糖异常的相关性较为明确。血糖异常包括低血糖、高血糖、甚至高血糖高渗性昏迷。可发生在静脉滴注或口服加替沙星之后。
2、低血糖一般出现在用药早期(如用药后3天内),高血糖多在用药数天(如3天)后发生。
3、绝大多数患者在停药治疗后血糖都可恢复正常。但严重的高血糖或低血糖事件处理不及时,也可危及生命。
四、建议
鉴于加替沙星可导致血糖异常的严重不良反应,建议临床医师加强监护,提高警惕,必要时监测血糖。如已出现血糖异常不良反应,须及时停药,给予适当的处理,并考虑改用其他药品治疗,同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不良反应。对于糖尿病患者、肾功能不全患者、老年人、合并使用降糖药或者影响血糖药品的患者应慎用此药,如需用药,应密切监测血糖。
患者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加替沙星。在治疗时应注意有无低血糖症状(如多汗、无力、饥饿、头晕、心悸、烦躁、意识模糊、嗜睡等)或高血糖症状(如多尿、口渴、疲劳、双下肢浮肿等)的发生。如出现上述症状,应立即咨询医生。患者如存在糖尿病、肾功能不全等疾病,或正在使用其他药品,尤其是降血糖药,应及时告之处方医师。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加强对加替沙星安全性研究及上市后不良反应的跟踪监测工作,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按规定及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部门报告。
阿昔洛韦与急性肾功能衰竭
阿昔洛韦,别名无环鸟苷,无环鸟嘌呤核苷等,为人工合成的第二代核苷类广谱抗病毒药,对单纯性疱疹病毒Ⅰ型(hsv-1)、Ⅱ型(hsv-2)及水痘-带状疱疹病毒(vzv)均有抑制作用,是临床治疗生殖器疱疹病毒感染、带状疱疹、免疫缺陷者水痘等疾病的一线药物。
1988年至2006年5月,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中有关阿昔洛韦的病例报告928份。阿昔洛韦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头晕、头痛、泌尿系统损害、肝功能损害、皮疹、过敏样反应等。其中有关泌尿系统损害的病例报告34份:急性肾功能衰竭22例,肾功能异常9例,肾小管损害1例,肾绞痛1例,血尿1例。在泌尿系统损害病例报告中,急性肾功能衰竭占64.71%。
一、阿昔洛韦引起急性肾功能衰竭的特点
综合分析现有资料,阿昔洛韦引起急性肾功能衰竭有如下特点:
1、大多数患者既往无药物过敏史,原发疾病基本为面部疱疹,生殖器疱疹等,既往体健,肝、肾功能正常;
2、各年龄均有发病,但老年人、血容量不足、有基础肾脏疾病者更易发生;
3、用药至发生血尿的时间短,可数小时或数天,最长不超过2周,以速发型为主;
4、静脉给药导致急性肾功能衰竭的可能性更大,且与药物剂量、浓度、给药速度有关;
5、发生血尿的同时,部分病例伴有肾外表现,如:腰痛、腰酸、恶心、呕吐等;
6、阿昔洛韦致急性肾功能衰竭的病理特征可表现为急性肾小管坏死或急性间质性肾炎;
7、停药,经积极治疗后大多预后良好,一般不遗留肾功能损害,仅有部分患者留有不同程度的肾功能损害,甚至危及生命。
二、阿昔洛韦引起急性肾功能衰竭的典型病例
患者,男性,49岁,因带状疱疹,给予阿昔洛韦1.0g加入500ml生理盐水静脉滴注,约1小时左右,患者无不适感觉。后外用阿昔洛韦软膏3日,发现未见好转,再次到诊所静脉滴注阿昔洛韦,给药剂量同前,在用药四分之三(约半小时左右),患者自觉腰酸,腰痛,但能忍受,继续将余下的药液滴完,整个用药时间不到40分钟。其后
5、6个小时出现腹胀、无尿、腰痛。当时查血scr257μmol/l,尿蛋白(++)。遂急诊转入上级医院,复查肾功能scr已上升至559μmol/l,腹部b超未见异常,血压153/96mmhg。肾区无扣痛,双下肢无浮肿,无恶心、呕吐、发热、头痛等其他不适症状。后经输液、碱化尿液处理,小便量渐增多,scr下降到404μmol/l。
三、临床不合理用药的情况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数据库中的资料显示,临床上阿昔洛韦存在不合理使用的情况,部分急性肾衰的发生与之有关。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超适应症使用情况阿昔洛韦说明书中明确提示。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感染、带状疱疹、免疫缺陷者水痘的治疗。但国家中心数据库显示,928份报告中共涉及27种用药原因,其中24种用药原因属于超适应症使用,占88.89%。
典型病例:
患者,男性,49岁,因上呼吸道感染于4月22日静脉滴注阿昔洛韦0.75克,当晚开始出现腰区疼痛。4月23日继续静脉滴注阿昔洛韦0.5克,疼痛加剧。4月24日尿常规:尿蛋白+++,红细胞0-2个,白细胞0-1个,尿量略有减少。4月25日尿量明显减少,尿常规:尿蛋白++,隐血++,rbc18个/高倍,肾功能:scr372.1μmol/l,bun13.11mmol/l,并出现窦性心动过缓,心率44次/分。经停用可疑药物,碱化尿液、补液、利尿等治疗后,患者于5月15日肾功能恢复正常,但心率缓慢仍持续存在,至6月6日心率仍为53次/分。
2、静脉点滴速度过快
阿昔洛韦说明书中明确提示。仅供静脉滴注,每次滴注时间要求在1小时以上。静脉滴注时宜缓慢,否则可发生肾小管内药物结晶沉淀,引起肾功能损害。但国家中心数据库显示,临床上有些病例输液速度过快,滴注时间往往不足1小时。
典型病例:
患者,男性,34岁,因生殖器疱疹给予阿昔洛韦0.25g加入5%生理盐水250ml静脉滴注,20余分钟滴完。患者自诉站起准备离去时,突觉两侧腰部剧烈疼痛,呈刀割样,遂平卧休息10多分钟后稍好转。当晚因疼痛而无法入睡。次日就诊于医院,查bun12.44mmol/l,scr392μmol/l,尿常规:尿蛋白++,隐血-,b超:无异常。期间腰痛感呈晨轻暮重,无缓解。转至上一级医院查bun12.9mmol/l,scr470μmol/l,尿常规:尿蛋白-,急诊入院。予对症处理。
3、浓度过大
阿昔洛韦说明书中有关药液的配制明确提示。该药配制最后药物浓度不超过7g/l。但国家中心数据库显示,部分病例未按规定操作,药液的配制浓度过高,有的甚至将0.75g阿昔洛韦溶于50ml生理盐水中静脉滴注,导致急性肾衰。
典型病例:
患者,男性,37岁,因患带状疱疹,于2005年8月21日给予阿昔洛韦0.75g加入生理盐水50ml,静脉滴注。次日,用药后10分钟出现腰痛、全身不适而停止,休息半个小时后自觉好转后继续再药,用完后上述症状加重,转院,诊断为急性肾衰。
4、口服和静脉注射两种剂型联合用药
典型病例:
患者,男性,20岁,因左眼睑病毒感染于2005年7月2日在武汉一诊所静脉滴注阿昔洛韦一次(具体用法用量不详),同时口服阿昔洛韦片0.4g,日1次、局部外用阿昔洛韦软膏及阿昔洛韦滴眼液。用药5小时后出现上腹部及腰背部疼痛,为阵发性烧灼痛,并伴有频繁剧烈恶心、呕吐,呕吐物为胃内容物,便意增多、黄稀便一次。停用注射和口服药物,继续使用外用和滴眼药。7月3日中午有发热(自测37.2℃)、畏寒、头昏,去医院就诊,检查尿常规:尿蛋白++、白细胞++,腹部b超提示“双肾弥漫性病变”,肾功能提示scr384μmol/l、bun11.1mmol/l,考虑为急性肾衰,收入肾内科,立即停用以上药物。体检:上腹部压痛(+),双肾区扣击痛(+),其他未见异常。给予相关治疗,7月7日查肾功能示:cre105μmol/l、bun4.6mmol/l,病情好转。
5、存在配伍禁忌
阿昔洛韦说明书中明确提示。与肾毒性药物合用可加重肾毒性,特别是肾功能不全者更易发生。但国家中心数据库资料显示,临床上存在阿昔洛韦和肾毒性药物合用,最终导致急性肾衰的情况。
典型病例:
患者,男性,41岁,因病毒性角膜炎,2004年5月7日给予阿昔洛韦1.0g静点;日1次,复方新诺明2片口服,日2次。后出现上腹不适,恶心、呕吐,呕吐物为胃内容物,小便量减少,500-600ml/天,3天。5月9日查scr594μmol/l,bun16.9mmol/l。5月11日行血液透析治疗1次后缓解。
四、建议
鉴于阿昔洛韦引发的急性肾功能衰竭与超出规定的适应症用药、药物剂量过大、浓度过高、给药速度过快、药物配伍不当等因素有关。故提醒临床医生要合理、规范用药,严格掌握用药,特别是静脉用药指征。老年人、孕妇、儿童等高危特殊人群应慎用或在监测下使用。用药时注意给药浓度、速度、分次给药及用药后水化治疗等问题,避免与其它肾毒性药物配伍使用,用药期间应监测尿常规和肾功能。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药,并尽快明确诊断,及时给予对症治疗。同时建议加强临床合理使用抗病毒药物的教育与宣传,避免此类严重不良反应和药源性疾病的重复发生。
利巴韦林的安全性问题
利巴韦林为合成的核苷类抗病毒药,二十世纪70年代在国外上市,我国研制的利巴韦林于80年代上市。目前,利巴韦林在临床上主要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等病毒性疾病的治疗。
目前,世界卫生组织(who)药品不良反应数据库中,有关利巴韦林的不良反应报告共8600余例,涉及不良反应26000余例次;其中不良反应表现为胎儿异常的有126例次,明确为畸形的有45例次,涉及多个系统的畸形;不良反应表现为肿瘤的有81例次;不良反应表现为溶血性贫血的有123例次。
1988年至2006年5月,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中,有关利巴韦林的病例报告共1315例,主要表现为皮疹等皮肤损害、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过敏性反应等;其中不良反应表现为溶血性贫血的有11例;未收到致畸、致癌的相关病例报告。
利巴韦林的一些产品说明书中已对利巴韦林的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进行了详尽的描述,但鉴于此品种临床应用广泛,使用量较大,在此提醒相关专业人员对其生殖毒性和溶血性贫血等安全性问题予以关注:
一、生殖毒性
大量研究表明在暴露于利巴韦林的所有种属的动物中均已证实利巴韦林有明显的致畸和/或杀胚胎的毒性作用(在低于人体用量的1/20时即可出现)。已经发现的畸形有颅、腭、眼、四肢、颌、骨骼及胃肠道畸形,其发生率和严重程度随剂量的增加而增加,胎儿和子代的存活率降低。此外,在评价利巴韦林所致的睾丸损伤时间及可逆性的小鼠实验中,利巴韦林剂量为15-150mg/kg/天(根据60kg成人体表面积计算,相当于人体剂量为1.25-12.5mg/kg/天,0.1-0.8×24小时最大推荐量),连续给药3个月或6个月,发生了精子异常。治疗中断后,1至2个生精周期内利巴韦林所致的睾丸毒性得到全部恢复。
二、溶血性贫血
利巴韦林最主要的毒性是溶血性贫血,在口服治疗后最初1~2周内出现血红蛋白下降、红细胞下降、白细胞下降,其中约10%的病人可伴随心肺方面的副作用。
三、建议
广大医务人员要严格按说明书中适应症使用利巴韦林,并建议对育龄期妇女常规询问末次月经,同时提示患者停药6个月内避免怀孕。在治疗开始前、治疗期间和停药后至少六个月,服用本品的男性和女性均应避孕,育龄妇女及其伴侣应采取至少两种以上避孕方式有效避孕,一旦怀孕立即报告医生。孕妇及其伴侣均应禁用利巴韦林。因为药物少量经乳汁排泄,利巴韦林对乳儿有潜在的危险,不推荐哺乳期妇女服用利巴韦林。
建议严重贫血患者慎用利巴韦林,治疗前后及治疗中应频繁监测血红蛋白,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有胰腺炎症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已经有报道伴随有贫血的患者服用本品引起致命或非致命的心肌损害,故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的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如果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肌酐清除率第二篇: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第35期)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第35期)
关注喹诺酮类药品的不良反应
2011年01月20日发布
编者按: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制度是我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而建立的一项制度。《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公开发布以来,对推动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期通报品种为喹诺酮类药品。喹诺酮类药品是临床使用广泛的抗感染药,因其抗菌谱广、疗效显著、使用方便等原因,在抗菌治疗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随着此类药品的大量应用,其不良反应及不合理使用带来的危害也日益突出,给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隐患。为使广大医务人员、药品生产企业和公众了解该类药品的安全性问题,指导临床合理用药,特以专刊形式对该类药品的不良反应进行通报。
关注喹诺酮类药品的不良反应
喹诺酮类药品为人工合成的抗菌药,是抗感染药家族中的重要成员。喹诺酮类药品品种繁多,目前临床广泛使用的为氟喹诺酮类,如左氧氟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等。此类药品因抗菌谱广、疗效显著、使用方便等特点,在抗菌治疗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喹诺酮类药品的大量应用,其不良反应及不合理用药造成的危害也日益突出,给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隐患。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以下简称“国家中心”)2009年的统计结果,喹诺酮类药品严重病例报告数量位列各类抗感染药的第三位,仅次于头孢菌素类和青霉素类,占所有抗感染药严重病例报告的14.1%。
根据对喹诺酮类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情况,2006年和2009年国家中心分别通报了加替沙星和左氧氟沙星的严重不良反应,2009年11月至今又对氧氟沙星等13个喹诺酮类药品的不良反应进行了系统评价。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促进喹诺酮类药品的合理使用,现对这13个喹诺酮类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进行通报。
一、品种的基本情况
氟喹诺酮类药品抗菌谱广,尤其对需氧的革兰氏阴性菌有较强的杀灭作用,对金黄色葡萄球菌等革兰氏阳性菌也有较好的抗菌活性,某些品种对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依原体及厌氧菌也有作用。适用于敏感病原体所致的呼吸道感染、泌尿生殖系统感染、胃肠道感染以及关节、软组织感染等。给药途径主要为口服和静脉注射,也有局部外用制剂。该类药品由于在未成年动物中可引起关节病,在儿童中引起关节痛及肿胀,因此不用于未成年患者及妊娠、哺乳期妇女。
我国上市的喹诺酮类按原料药名称计有20余种,制剂百余种。本期通报的13个药品为氧氟沙星、环丙沙星、氟罗沙星、洛美沙星、诺氟沙星、培氟沙星、依诺沙星、莫西沙星、妥舒沙星、司帕沙星、芦氟沙星、帕珠沙星和吡哌酸。其中司帕沙星、芦氟沙星、妥舒沙星、吡哌酸主要为口服剂型,其他药品包括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一些还包括局部外用制剂。
二、病例报告的总体情况
自2004年至2009年10月,国家中心共收到上述13个喹诺酮类药品的病例报告8万余份,其中严重病例报告3500余份,占总报告数的3.6%。总病例数排名前五位的依次为:环丙沙星、氧氟沙星、氟罗沙星、洛美沙星和诺氟沙星;严重病例数排名前五位的依次为:氧氟沙星、莫西沙星、诺氟沙星、环丙沙星和氟罗沙星。病例报告数量及排名除与药品本身的不良反应性质相关外,主要受到药品销售量、使用量以及报告单位报告意识等因素的影响。
三、严重病例的不良反应/事件表现
喹诺酮类药品因有相似的化学结构、理化性质和药理作用,因此不良反应/事件也表现出许多共同之处。严重病例的不良反应表现按累及的器官-系统分类,以全身性损害、神经和精神系统损害、皮肤及其附件损害为主,此外,消化系统、泌尿系统、呼吸系统的不良反应/事件也相对较多。
1、全身性损害
全身性损害为喹诺酮类药品报告最多的不良反应,13个药品中的10个药品其全身性损害构成比居于首位(占25-65%)。在严重病例中,全身性损害主要表现为过敏样反应和过敏性休克,占全身性损害的70%以上,其他包括发热、寒战、多汗、乏力、水肿等。其中,过敏性休克主要为速发型变态反应,多数经治疗或抢救后治愈,也有少数患者死亡。不同喹诺酮类药品过敏性休克病例占该药品总病例数的比例略有差异,但均在1%以下。
2、神经/精神系统损害
喹诺酮类药品可通过血脑屏障,因此该类药品的神经/精神系统损害较为突出,其不良反应构成比多数居于第
二、三位(8-24%)。严重病例中,神经/精神系统损害主要表现为:头痛、头晕、震颤、抽搐、椎体外系外反应、幻觉等,严重者出现癫痫大发作、精神分裂样反应、意识障碍等。在不同喹诺酮类药品中,芦氟沙星和氧氟沙星的神经/精神系统不良反应构成比相对较高。喹诺酮类因神经系统损害导致患者死亡或出现后遗症的病例报告较少。
3、皮肤及其附件损害
皮肤及其附件损害也是喹诺酮类药品主要的不良反应。较为严重的皮肤损害包括:剥脱性皮炎、多形性红斑、大疱性皮疹、光敏性皮炎等。不同喹诺酮类药品的皮肤及其附件损害构成比存在差异,其中以司帕沙星最为突出。在司帕沙星的严重病例中,皮肤及其附件损害的构成比高达50%以上,主要表现为光敏反应、剥脱性皮炎、皮疹、瘙痒等;其他喹诺酮类的构成比在7%至23%之间。因皮肤及其附件损害导致患者死亡或出现后遗症的病例报告数量也较少。
4、泌尿系统损害
泌尿系统损害主要表现为肾功能损害,包括尿频、少尿、结晶尿、尿液混浊、蛋白尿、面部水肿、肾炎,严重者出现肾功能衰竭。其中,环丙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罗氟沙星的血尿报告较多,帕珠沙星的肾功能衰竭病例所占比例相对较高。
喹诺酮类药物在尿液中溶解度降低可结晶析出,引起结晶尿、血尿,严重者可导致急性肾功能衰竭。故患者在服药期间应多饮水,稀释尿液,每日进水量应在1200ml以上,避免与有尿碱化作用的药物(如碳酸氢钠、碳酸钙、制酸药、枸橼酸盐)同时使用。
四、部分喹诺酮类药品应关注的安全性问题
对喹诺酮类药品的不良反应分析发现,一些药品的某种不良反应较其他药品相对突出,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应尤为关注。
1、司帕沙星的光敏反应
在司帕沙星的严重病例中,皮肤及其附件损害的构成比远远高于其他同类药品,尤其是光敏反应。司帕沙星的光敏反应病例报告共114例,占总报告数的6.07%。光敏反应患者主要表现为手、颜面及其他暴露于光下的皮肤出现红肿,伴瘙痒或灼热感,严重者出现皮肤脱落。
光敏反应是氟喹诺酮类药品的类反应,与氟喹诺酮类的化学结构有关。因此,在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尤其是司帕沙星时(包括使用后数日内),应避免接触日光及紫外光,可使用防晒霜、穿戴遮光衣物预防。过敏体质及高龄患者、肝肾功能不全患者应慎用或降低用量。
2、莫西沙星的肝损害
在莫西沙星的严重病例中,肝胆系统损害的构成比相对较高。莫西沙星肝损害病例共62例,占总报告数的2.0%,其中严重病例15例,占肝损害病例的24.2%。患者肝损害多出现在用药一周后,部分原有肝脏疾病的患者肝损害出现在首次用药后1-2天,主要临床表现为恶心、食欲下降、肝酶异常升高、黄疸等。
在国外的药品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中,莫西沙星有暴发性肝炎并引起肝衰竭的报道。在我国,莫西沙星片剂和注射剂的说明书已经更新,禁用于有严重肝损害的患者。因此,医生在处方莫西沙星时要详细询问患者的肝脏疾患史(如肝癌、肝炎、肝功能不全等),评估患者的肝功能状况,权衡用药利弊。
3、帕珠沙星的肾损害
在帕珠沙星的严重病例中,严重肾损害比例相对较高。帕珠沙星肾损害病例共24例,占总病例数的1.0%,表现为尿频、血尿、蛋白尿、结晶尿、尿液浑浊、肾功能异常、少尿等,其中严重病例6例,均表现为急性肾功能衰竭。在这些肾功能衰竭病例中,患者用药时间为1-6天,不良反应发生时间从数分钟到数天不等,2例患者明确有肾脏疾病(肾结石、糖尿病性肾病),1例明确为帕珠沙星结晶析出致急性肾功能损害。急性肾功能衰竭为帕珠沙星已知的不良反应,医生在为有肾脏疾病史的患者处方该药品时应格外慎重,权衡用药利弊,如需用药应考虑调整药物剂量。
4、其他
加替沙星引起血糖异常等不良反应我中心已分别在第11期和第24期《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中进行了警示,该产品已禁用于糖尿病患者。此外,对产品的汇总分析中还发现,洛美沙星、莫西沙星、氧氟沙星等喹诺酮类药品也有引起血糖异常的报告,包括低血糖反应和高血糖反应。若患者出现恶心、呕吐、心悸、出汗、面色苍白、饥饿感、肢体震颤、一过性晕厥等现象,应考虑患者出现血糖紊乱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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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1.临床医务人员严格掌握藻酸双酯钠注射剂的适应症,用药前详细询问药物过敏史,对过敏体质者慎用;用药过程中应缓慢滴注,并加强监护,一旦发生异常应立即停药,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治疗,减少严重后果的发生。
2.藻酸双酯钠注射剂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应主动、严密的收集该品种不良反应/事件,同时加强生产、流通、贮存等环节药品质量的监控、保障,并开展生产工艺研究,提高产品质量,以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3.建议相关生产企业对藻酸双酯钠注射剂导致阴茎异常勃起等不良反应的发生机制进行深入研究,全面分析导致严重不良反应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