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党建专题党课讲稿: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重要论述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总结、继承党多年来在国有企业建设方面的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经验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国有企业改革首要一条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开创性地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新思路,形成了许多重要原则和做法,为国企改革和国企党建的进一步推进校准了方向。

一、国有企业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

国有经济是党、国家和人民的命运所系,是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保障人民利益的重要物质基础,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处于领导地位,对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有控制力、影响力。应该充分认识到,国有企业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才能够保证国民经济朝着党和国家预定的目标方向健康平稳地运行,保证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得到贯彻执行,保证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持续深入推进,保证“走出去”“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战略得以稳步落实。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新进展、新成就,但也要看到,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存在弱化、淡化、虚化等历史问题,党管国企依然面临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一些国有企业不同程度地出现只抓业务、不抓党建的现象,单纯地将提高经济效益作为硬指标,把党的领导同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对立起来,把党建工作当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障碍加以对待,有的企业重大项目立项甚至与党和国家经济战略导向背道而驰。这些问题的出现有多方面原因,但最根本的是一些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出了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也充分证明国有企业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为了有效校准和把握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正确方向和目标,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加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强化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xx**年xx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上指出,对于一些模糊的、似是而非的甚至错误的观念,要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具体地说,在面对“要不要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改革的性质”“国有企业改革的对象”等复杂问题时,要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不能简单地把它当作一个所有制问题,抑或纯粹的经济问题,而是要从关乎党的执政地位和政权稳定的政治高度、关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前途命运的战略高度来思考这些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首次把国有企业的“经济基础”定位提升到“两个基础”(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的崭新高度。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国有企业作为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对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共产党执政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极端重要性。作为党领导的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否搞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事关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巩固,事关工人阶级领导地位的坚持,事关伟大事业的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这些重要指示立意深远、切中时弊,富有鲜明的中国特色,需要我们高度重视,落到实处。

二、国有企业关系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

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党建重要论述中始终贯穿着坚持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这一基本主线,强调如果搞垮搞没国有经济,就会瓦解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这一思想为深化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引。国有企业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对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和社会主义制度意义重大,事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和国家发展大计,事关现实纲领与最高纲领的统筹实现。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来看,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之所以重要,主要在于占主体地位的所有制形式决定社会的基本性质和发展方向,决定社会基本利益的分配。关于所有制与社会性质二者之间的关系问题,毛泽东曾深刻指出:“经济上要建立社会主义基础,没有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社会主义就只是空名。”可见,能否壮大国有企业,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能否体现社会主义性质的原则问题。牢牢掌握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权,是坚持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保证,是推动我国经济朝着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制度方向发展的坚实基础。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社会化要求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对整个社会生产和经济发展进行更加合理、有计划的管理,从而更好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公有制是实现这种宏观管理的制度基础。作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发展壮大国有企业符合社会化大生产发展趋势,符合人类社会生产发展的一般规律,必须始终坚持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主导经济发展方向,必须始终朝着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方向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在国有企业改革方向问题上,我们要更加自觉地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角度出发,增强社会主义制度自信,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保持政治定力,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的强企之路。

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关乎坚持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关乎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人类社会最终要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支撑共产党人干事创业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也是党凝心聚力搞建设、促改革的思想基础。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做强做优做大国有经济,较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更好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才能为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做好必要的物质准备和精神准备。如果不讲共产主义,实际工作中不考虑所有实践创造都是在为实现共产主义奠定基础,共产主义就会变成空想社会主义的乌托邦。科学社会主义与空想社会主义的最本质区别,就在于最高纲领(实现共产主义)不仅是理想,更是付诸实践的目标和导向。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改革、建设、发展绝不能陷在只顾眼前、不管未来的实用主义泥淖里。随着生产力进一步解放、社会化生产不断向前发展,公有制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将不断提高,国家对物质生产的自觉控制将越来越体系化,在这个过程中,全部工作应该保证朝着公有制经济逐渐增强、生产力逐步解放并加快发展的目标迈进。

三、国有企业关系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

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最坚实、最可靠的阶级基础,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发挥了巨大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别是“三大改造”完成后,我国工人阶级以国家主人的身份精神饱满地投身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为初步建立完整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改革开放以来,代表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工人阶级继续发挥社会主义主人翁精神,为使我国从制造业弱国发展到制造业大国再迈向制造业强国贡献力量,为推动贯彻习近平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系列精神指引下的国企改革作出了突出贡献。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工人阶级的地位和作用,多次出席工人活动,同普通工人座谈,提倡“劳动精神”,并指出“无论时代条件如何变化,始终重视发挥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主力军作用”。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力量,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既是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根本方针,也是国有企业的强大政治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在xx**年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不论时代怎样变迁,不论社会怎样变化,我们党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都不能忘记、不能淡化,我国工人阶级地位和作用都不容动摇、不容忽视。”③国有企业干部职工是我国工人阶级的骨干力量。国有企业的发展史,就是一部党组织带领广大党员和职工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历史,是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敢啃硬骨头、涉险滩的奋斗史。没有党的坚强领导,没有企业各级党组织的长期努力,没有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进程中的砥砺奋斗,就没有今天我国在各领域、各方面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和伟大变革。而这些成就的取得,得益于国有企业各级党组织恪守党的性质和宗旨,结合历史经验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坚持“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充分关心职工切身利益,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锻造出一支坚强有力、勇于攻坚克难、为国家为人民真诚奉献的工人阶级队伍。这是国外企业所不具备的独特优势。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国有企业内部,巩固和加强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就要落脚到对企业管理过程中全民所有制生产关系的探索上。

马克思主义高度重视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解决之后劳动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表现在现代企业内部,就是管理和管理制度的问题。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在一些国有企业盲目追求“与国际接轨”的现代企业制度氛围下,如何加强全民所有制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如何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管理之路,是一个值得不断探索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近些年来,部分盲目照搬西方公司治理模式的国有企业,在内部管理上积累了诸多食洋不化、机制脱节的后遗症。这些问题凸显了新时代国有企业改进内部管理工作、加强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也引起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xx**年xx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我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是西方国家的企业家,也不是我国民营企业的企业家,大家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经营的是国有资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必须做到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应该说,针对如何推进国有企业管理机制改革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了企业党组织、管理人员和职工三者的权限等几个关键问题,为进一步探索党管国企和全民所有制企业民主管理确定了根本依据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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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关键在于处理好党组织和现代企业治理体系的融合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习近平关于两个“一以贯之”的重要讲话精辟深刻,为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二者有效融合提供了基本原则和根本遵循。

一些人认为在完善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过程中,党的领导可有可无,主张将党的领导撤出国有企业以节约现代企业管理成本。事实上,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二者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两个“一以贯之”并不是简单的平行发展,或相互独立、互不影响,而是相互融合、共同支撑。在实际工作中,首先,要处理好企业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把牢功能定位,严格守好“责任田”,形成系统完备、高效有序的运转机制和落实机制:作为制度安排,企业党委统领全局、参与决策,是企业组织架构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其“两个核心”地位必须得到维护;同时党委要严格按照制度履责,尊重和协调其他治理主体,在确保党组织意图有效体现于重大问题决策的前提下,维护董事会重大决策权。其次,要善于整合监督力量,从深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角度,把管资本为主与对人的监督结合起来,改革监事会制度,强化企业纪检组职责,本着对党负责尽责的宗旨多方协调形成监督合力。最后,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从严治党,在国企没有特殊、没有例外,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有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提高党建工作质量,才能在明确各级党建主体责任的前提下,避免空对空、虚对虚,压实责任、严明党纪,通过抓党建促发展,将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实效性融入企业的治理体系,保障党的领导和现代企业治理体系在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和全面推进党的建设体制机制改革中逐步融合。

党的领导和现代企业治理体系可以融合,也必将更好地融合。公司治理本来就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模式。世界经济合作组织认为:“好的或有效的公司治理制度是有其国家特性的,它必须与本国的市场特征、制度环境以及社会传统相协调。”“英美模式”也好,“日德模式”也好,只是公司治理一般性原理在不同制度下的反映。实践充分证明,在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有企业制度改革过程中,党组织与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融合得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有企业制度就会形成远超于西方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核心竞争力,以独特的社会主义企业优势创造出相较西方现代国家更高的生产力,保证党的大政方针在国有企业得到有效贯彻,确保公有制经济的所有权和分配权始终为广大人民所有、所用、所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