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检信息核对制度
为提高婚检质量,确保婚检安全,防止婚检差错事故的发生及婚检信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必须严格执行。
一、各级婚检信息汇总、上报都在信息收集、汇报时应查对各项数据并填写完整、字迹端正。
二、婚检医师在分个种检查操作前应对受检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及信息进行核对。
三、婚检医师在得到检验结果后应仔细核对检验结果与档案上的信息的是否相符,发现有不符、错误或疑问时,应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待得到确定后再输入档案。
四、婚检医师在将异端信息反馈给受检者时,一定要认真仔细查对,避免将错误信息反馈受检者。
五、检验室在得出检验结果后一定要仔细复核报告单的各项信息是否正确,如有问题及时复核修正。
六、婚检信息管理人员必须对上报的信息进行认真的填写并校对数据准确无误后方可上报上级领导单位。
第二篇:婚检制度目录
一、婚前保健工作制度
二、岗位责任制度
三、逐级转诊制度
四、疾病随访转诊制度
五、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六、资料信息管理制度
七、业务学习考核制度
八、消毒卫生制度度
九、疾病管理制度度
十、男(女)性婚检室工作制度十
一、婚前保健咨询室工作制度十
二、婚前保健宣教制度
一、婚前保健工作制度
1、认真执行《母婴保健法》,按《母婴保健法》及配套文件的有关婚姻保健规定依法开展工作。
2、严格遵守“严肃、认真、亲切、守密”的工作守则,态度和蔼,有问必答,方便群众。
3、发现与婚育有关的疾病或异常情况按有关规定予以相应的指导和处理。
4、积极宣传婚育知识,对婚后的有关性知识及优生知识等问题进行指导。
5、定期督促指导基层婚姻保健工作,按照需要进行婚姻保健人员培训工作。
二、岗位责任制度
婚前保健工作人员职责
1、在上级的领导下,依据《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做好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婚前医学检查及婚前保健管理工作。
2、认真填写体检记录,按婚检内容,逐项认真进行体格检查,并做好登记统计工作。
3、工作认真负责,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做到严肃、认真、亲切、守密。
4、认真校对受检人证件,防止冒名顶替。婚检人员不得出虚假证明,否则按《母婴保健法》追究责任。
5、做好随访工作,对暂缓结婚的对象,应讲清利害关系,给予及时矫治,帮助制定婚育计划,选择结婚时机,指导措施落实。
6、认真学习,更新科学知识,提高专业水平。
婚前保健主检医师职责
1、依据《婚前保健工作规范》,除承担婚前保健医师的职责外,还应负责婚前保健工作的质量管理和技术指导。
2、负责对《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复核并签字。
3、对婚前医学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或影响婚育的疾病进行复查,记录补充病史及体征,复核诊断依据和医学意见,向受检当事人说明后签字。
4、对婚前医学检查中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及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审核后转诊,依据反馈的确诊结果,如实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5、对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暂缓结婚”、“不宜生育”或“建议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双方意见”的服务对象,应耐心讲明科学道理,提出医学意见,进行重点咨询指导;对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应提供以知情选择为原则的长效节育措施。
6、对《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并记录;每季度进行质量分析,组织讨论,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7、审核检查各种登记资料及统计报表,定期分析总结,提高工作质量,并随时接受考核。
宣教工作人员职责
1、负责宣教室宣传资料的管理。
2、负责宣传栏的信息发布,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
3、为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按统一提纲进行以生殖健康为核心与婚育有关的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
4、宣传教育采取集体授课、观看视频和个别指导相结合的形式。
5、婚前卫生宣教的时间不少于45分钟。
6、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统计,并注意宣教效果的评价。
三、逐级转诊制度
1、对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及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应当使用全市统一的转诊单,转至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确诊。
2、我院接受下一级医疗保健机构的转诊,并将确诊结果和检测报告书面反馈转诊单位。
3、对可疑严重遗传性疾病,要求婚前医学检查医师绘制家系图,进行初步分析再转至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确诊。
4、对可疑肝炎、性病而不能确诊的血标本,派员送往指定的确诊单位。
5、根据确诊结果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做好转、会诊登记工作。
四、疾病随访制度
1、对婚前医学检查中发现患《母婴保健法》所规定的有关疾病,应对其有关婚育保健的问题进行医学指导,并专册登记,做好管理和随访工作。
2、随访可以采用电话随访或信访、来单位复查等方法。
3、“暂缓结婚”的随访其治疗效果,每月一次,直至痊愈。“不宜生育”的进行长期追踪随访,每半年一次,监测其对婚育指导的执行情况,如已生育,应了解其下一代健康状况。
4、随访记录及有关原始资料应妥善保管。
五、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1、依据《江苏省婚前保健工作规范》进行定期质量检查,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2、单位主管婚前保健工作的领导每月一次考查婚前保健工作质量,对原始本、册逐项进行质量控制检查。
3、主检医师每日对婚前医学检查表进行质量控制检查,审核并签字。
4、每月进行一次婚前卫生指导的效果评价。
5、在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及时登记,遇到特殊或疑难病例及时组织讨论。
六、婚前保健资料信息管理制度
1、有专人负责婚前保健资料信息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婚前保健的各种登记表册,如实填写,笔迹清楚,记录完整。
3、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婚前保健资料,做好数量、质量的反馈,是提高婚前保健工作质量的基本要求。
4、做好婚前保健资料的归档工作,各类原始资料按年度整理立卷归档,其中婚前医学检查表保存30年。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存根联保存15年,影响婚育病案记录及体检表长期保存。
七、业务学习考核制度
1、认真学习《母婴保健法》及婚前保健工作的法律规定,婚检医师必须经岗前培训与考核,取得“合格证书”方能上岗。
2、加强对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疾病及有关业务知识的学习,积极参加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种业务知识培训和有关业务专题讲座,并作好笔记。
3、熟练掌握婚前医学检查的基本技能。
4、定期对婚检医师进行业务考核。
八、消毒卫生制度
1、婚前医学检查,应专室专用,每日用紫外线灯照射一小时。
2、每日用消毒液擦拭桌椅、工作台及地面。
3、进行生殖器检查必须戴手套,每人一换,避免医源性感染。
4、女性生殖器检查应每人一臀垫。
5、进行男、女生殖器检查的用具,必须一用一消毒。
6、污血、污物(棉签、手套、臀垫)、一次性注射器或检测用具等应随时弃入污物桶,并进行有效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7、阴道、尿道分泌物或血液污染的桌面、检查床、地面、手或工作服等,应立即用消毒剂消毒。
8、婚检完毕,医师应用流动水彻底洗手,必要时用消毒液擦手,避免交叉感染。
九、疾病管理制度
1、在婚检中发现的影响婚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性传播疾病、有关精神病、生殖系统疾病、内科疾病等列为重点管理疾病。
2、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婚检医师检出疾病后应由主检医师复核,记录补充病史及体征,复核诊断依据和医学意见并签全名。
3、疾病诊断严谨、准确、有据,疾病名称规范,排列有序。
4、对婚检中发现的异常情况或化验结果异常而不能做疾病诊断者应与疾病分别登记,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复查及保健指导。
5、对疑难病症,有主检医师组织本单位有关业务人员进行会诊,会诊不能确诊的应及时转诊。
6、对转诊病例应做好登记。详细记录转出原因和转诊结果,并依据反馈的转诊确诊结果,如实填写。
7、对确诊患病的婚检当事人提出医学意见,对医学上认为“暂缓结婚”及“不宜生育”、“不宜结婚”或“建议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双方意见”的服务对象应耐心说明情况,进行重点咨询指导。对“不宜生育”的应提供以“知情选择”为基础的避孕节育知识和优质服务。
8、对于严重遗传病、制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影响婚育的疾病进行定期随访,并做好随访登记。
十、婚前保健体检室工作制度。
1、遵守“严肃、亲切、认真、守密”的工作原则,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
2、病史询问使用文明用语,体格检查全面系统按规程操作,不得弄虚作假。
3、严格履行《婚前保健医师职责》,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4、保持室内安静、整洁,防止医源性交叉感染。
十一、婚前保健咨询室工作制度
1、遵守“严肃、亲切、认真、守密”的工作原则,尊重服务对象的隐私权。
2、准确领悟服务对象的感受,理解其处境,咨询服务以服务对象理解及满意为目的。
3、掌握婚前卫生咨询的技能,准确确定服务需求,力求做到知情同意,知情选择。
4、对服务需求阐述科学道理,提供多种解决问题的方案和信息。
5、保持室内安静、舒适、整洁。
十二、婚前保健宣教制度
1、宣教工作人员为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按统一提纲进行以生殖健康为核心与婚育有关的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
2、宣传教育采取集体授课、观看视频和个别指导相结合的形式。
3、婚前卫生宣教的时间不少于45分钟。
4、宣教工作人员必须履行岗位职责,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统计,并注意宣教效果的评价。
5、服务对象必须持严肃、认真、科学的态度接受教育,保持室内安静。
第三篇:婚检各项制度宝丰县妇幼保健院
婚前保健检查转珍、会诊制度
1、婚检医师必须坚持质量第一,遵循“严肃、亲切、认真、守密”的工作守则,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2、经婚前医学检查出现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首先应由主检医师和相关科室人员在一起会诊。还可请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的专科医师进行会诊。
3、对于会诊意见进行详细记录,认真执行。
4、经婚前医学检查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及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转诊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确诊。
5、对下级婚检机构婚检转诊来的疑难病症,认真检查、咨询,并将确诊结果书面反馈到转诊单位。
宝丰县妇幼保健院
宝丰县妇幼保健院
婚前保健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对《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暂缓结婚和不宜生育的疾病以及不能确诊的疾病,作为特殊病例进行登记。
2、每半年组织一次疑难病例讨论,同时作好讨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讨论的疑难病例由婚检医师提供,主检医师组织实施。
4、参加讨论的医师要熟悉疑难病例的病史及阳性体征,辅助检查等,讨论时有理论、有分析、有婚育指导意见。
5、做好每次讨论的详细记录,并从中获取收益。
宝丰县妇幼保健院
宝丰县妇幼保健院
婚前保健主检医师质量检查审核制度
1、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主检医师应对婚前医学检查体检表进行复查,复核诊断依据和医学指导意见后签名。
2、主检医师每月负责对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登记,进行一次质量检查和技术指导。
3、主检医师每月对男、女婚前医学检查表进行审阅,包括填写是否规范,疾病诊断名称和医学指导意见是否正确、恰当,对错、漏项及漏诊情况进行纠正、记录并反馈给婚检医生。
4、每季度组织一次本单位的婚检质量分析会,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5、每月审核检查各种登记资料和统计报表,负责资料汇总,并进行分析总结。
宝丰县妇幼保健院宝丰县妇幼保健院
婚前保健质量分析控制制度
1、质量分析是对婚检技术人员执行婚前保健规范的情况及反映其技术水平的资料记录、特殊病例的处理、辅助检查的准确程度(包括人员技术和设备的完好状态)等,进行的分析总结。
2、定期对原始资料进行完整准确的整理和分析,对质量检查及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及分析,并做好总结反馈。
3、每半年由主检医师对本院婚检质量进行分析。
4、每年组织一次全县婚检质量分析。
宝丰县妇幼保健院
宝丰县妇幼保健院
婚前保健疑难病例讨论随访制度
1、对在婚前医学检查中发现的疑难病例要组织专家组进行会诊,提出正确的治疗方案,对影响婚育的异常病例(包括:严重的遗传病、指定的传染病、有关的精神病以及影响婚育的重要脏器疾病和生殖器官发育障碍和畸形),应详细记录。
2、由主检医师进一步审核、咨询,向服务对象提供知情选择及恰当的婚育意见,帮助服务对象作出正确决定。
3、约定随访日期,以便追踪其所作出的决定是否已履行、已选择的方法是否能正确使用。
4、对于可以治疗或矫治的异常病例,应随访到该随访者恢复正常、婚育指导意见已落实为止,并有随访过程的详细记录。
5、对于患有严重的遗传病,后代再发风险高的异常病例应做长期随访。
6、随访方法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门诊来访、电话询问、信函追踪和上门访视等。
7、定期对随访情况做总结分析,不断提高随访质量。
宝丰县妇幼保健院
宝丰县妇幼保健院婚前检查健康教育制度
1、设有婚前卫生指导宣教室及必备的宣教设备、宣教材料等。并提供个别指导和宣教书册。
2、婚前卫生指导宣教室内应有专职医务人员负责管理,做好解答具体问题、帮助加深理解的服务工作。
3、负责宣教的专职医务人员应及时做好原始登记和统计工作,并在宣教前后进行问卷调查以测定宣教效果。
4、主检医师不定期的检查宣教情况,以不断提高宣教质量
。
宝丰县妇幼保健院
宝丰县妇幼保健院
对不宜生育者落实长效避孕措施工作制度
1、《母婴保健法》第10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生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2、婚检医师在对上述人员进行医学指导时,必须表示同情,耐心解释,使之主动接受指导,并付诸实施。
3、婚检医师对于不宜生育者应提供“知情选择”,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咨询服务,帮助服务对象决定采取何种长效措施达到避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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