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成立大会致辞
天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主体性质
(一)天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市政府批准成立的主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行政执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规定的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为法定行政机关。
(二)执法主体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
3、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3〕4号)。
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天水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甘政函〔2003〕48号)。
5、省政府《关于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暂行规定》(甘政发〔2003〕31号)。
6、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天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甘机编办通字〔2003〕64号)。
7、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委发〔2003〕38号)。
8、《中共天水市委关于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编制方案的批复》(市委字〔2003〕4号)。
9、《天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实施办法》(天政发〔2004〕62号)第五条。
10、《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天政办〔2003〕139号)。
11、中共天水市委常委会议纪要〔2005〕第5次,专题研究了两区综合执法管理体制及市综合执法局领导职数问题。
12、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5〕10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会议纪要》。
13、天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两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理体制和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导职数的通知》(天市编办〔2005〕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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