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不对称理论与税收征收管理

张季

信息不对称理论简介

所谓信息不对称,是指行为人之间信息占有不同。

在市场经济初期,人们假设市场是没有缺欠的,将价值规律这只“看不见的手”推崇备至,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自由市场经济理论主张市场的自由调节,反对市场干预,政府的角色是当好“守夜人”。西方二百多年的市场经济,由于垄断、通胀、紧缩、市场失灵、律动以及环境、人权、贫富差距等弊病,使人们看到市场并不是万能的,进而信息经济学开始流行。研究信息经济学的美国学者,1996年詹姆士·莫里斯和威廉姆·维克瑞,2001年乔治·阿克尔洛夫,迈克尔·斯宾塞和约瑟夫·斯蒂格利茨,分别获得这两个年度的诺贝尔经济学奖。他们的贡献是提出了买方和卖方具有非对称信息时市场运作的理论。当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时,仅仅通过价格的调整有时无法达到有效率的资源配置。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和卖方会做出各种经济决策的调整,以增进市场效率,从而使双方受益。

今天,信息经济学成为新的市场经济理论的主流,人们打破了自由市场在完全信息情况下的假设,才终于发现信息不对称的严重性。信息经济学认为:信息不对称造成市场交易双方的利益失衡,影响社会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及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为了改善市场功能,该理论为政府主动干预市场提供根据,“看得见的手”的介入,可以使市场经济趋于完善。信息不对称理论的应用非常广泛,从传统的农产品市场到现代的金融市场,乃至延伸到行政管理领域和人们生活领域。税收的征收管理吸纳信息不对称理论,可以从新的视角解释、认识,破解税收管理的问题。

税收征管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及原因

征收人和纳税人因为位置不同,所以对涉税信息占有不同,因而形成信息不对称。我国税制结构决定了90%以上的税收来源于经营性收入和所得,所以本文以相关经营性收入和所得的税收征管为探讨对象。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管理情况,提供就涉税信息管理方面正反两反面经典范例。增值税发票是增值税管理的关键环节,改革后的几年里,设计部分城市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发票登录金税网,大部分发票邮寄传递的核对程序,由于征管程序失效,发票监控措施失灵,一时假票泛滥,真票假开,偷税猖獗,大案不断涌现,全国因增值税发票偷税案判死刑者不下百人,增值税制似乎即将失败。2001年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全国实行微机开票上网、交叉集合比对,征管形势豁然开朗,近年税收高于gdp增幅的高速增长,税收管理的高科技网络支撑和发票比对办法功不可没。追其最终原因,败则败在涉税信息的失控,成则成在涉税信息的有效控制,这是我们税收征管工作的宝贵的经验和教训。当前税收征管难点是纳税人不实申报问题。主要表现为:比例颇大的零申报、负申报、低申报;应建账而不建账,建真假或几套账,有账却称没有账,账簿设置和核算不规范不完整;应开发票不开发票,用收据、信用卡代替发票,应取得发票而不索取,白条子入账以及“四小票”虚开等问题。纳税人如此作为的目的只有一个,隐藏涉税信息,规避税务检查,逃避纳税义务。纳税人以以上简单几招将税务机关拒之千里,低成本、低风险的轻易偷逃税收。偷税者得便宜卖乖,洋洋自得,税务机关无计可施,望偷兴叹。究其原因无非税务机关还没有找到切实有效发现纳税人真实涉税信息的办法,“疏于管理”只道出表面现象,从何处下手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才是问题的关键。

税收收入的快速增长不等同于税收征管效率提高,也不应为掩饰我们对税收征管质量的忧虑的理由。由于税收征管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使得如增值税小规模和营业税纳税人不实申

报,商业税负,房产业税收,涉及“四小票”企业税收,税收优惠企业管理,企业所得税,个体税收都存在大量亟待解决的问题,造成大量的税收流失。对社会经济秩序,公平竞争,合理分配和国家调控能力亦将产生不利影响。

税收征管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存在,有着多重原因。一是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打破了单一公有制结构后,外企、合资、股份、私企、个体经济大量涌现,市场经济的趋利性加剧了征纳矛盾;二是税收征管改革价值取向存在偏差,对税收经济观,纳税服务、税收信息化的片面理解,偏离或淡化了征管质量意识三是控制税源手段贫乏,征管能力弱化,应对措施不力,在征纳双方的博弈中,税务机关处于被动地位。所以议论了十年的“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至今仍没有的到根本的解决。

信息不对称问题是税收征管的瓶颈。瓶颈亦称瓶颈制约,系指一种形象化的现象。比喻一个瓶子颈部比瓶身部要细,因而限制了瓶内液体顺畅的流出,只能是缓慢的涓涓细流,不管瓶体多粗,容积多大,其流量都受制于瓶颈的大小。探索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途径,消除瓶颈制约,税收流失问题才会找到突破口,税收征管质量才会得到质的提升。

税收流失是对税税收征管能力的挑战,一直也是税务工作者关注的焦点、难点和热点。国家税务总局谢旭人(前)局长认为:“及时发现和解决申报不实问题,堵塞征管漏洞,防止税收流失,使国家税款的实际征收数不断逼近应证数。可以说税源管理是税收管理的基础,税源管理的水平决定了税收征管理的水平。”(注1)山东省国税局胡金木局长指出:“健全完善管理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问题,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要做到这一点,建立税收征管的长效机制是不可少的,可以这样说,建立长效机制,比查补多少收入都重要。”(注2)江西省国税局曾飞同志认为:“我国税收征管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1.过分追求征管模式化。片面追求征管改革模式化,只是从形式看似乎是改革了,而实际上‘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2.税收征管改革具体目标多变。在税收征管改革具体目标设计上提法不断变化,使征管改革走了一些弯路,增加改革成本。

3.忽视调动改革主体的积极性在税收征管改革过程中,过分强调机器管人和制度管人,忽视了调动广大税务人员和纳税人主动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增加了征管改革的阻力。„„5.税收改革缺乏坚实的理论基础。”(注3)这些对税收征管的深刻的见解和反思,有重要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解决税收征管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对策

税收管理的核心是税源管理,税源管理的唯一目标就是真实、完整、及时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加强税收管理,提高征管效率和质量的程度,其实质就是税收征管部门逼近客观涉税信息程度。如何能够控制、掌握纳税人的应税信息呢。

纳税申报是税务机关获得纳税人涉税信息的法定的基本的渠道。为了获得真实的涉税信系,首先要搞清楚纳税人的涉税信息是怎样产生的。企业生产或经营过程是以资金流、货物流在人力、技术、设备条件下不断转换,而形成生产或经营成果的,会计以证明资金、货物变化的票据、凭证为依据,以账簿、报表为工具,核算、反映、监督这一过程即信息处理,由此可见,票据流与资金流、货物流如影相随,票据、凭证是信息的载体,账簿、报表是信息处理器。纳税申报是票据、凭证、账簿、报表的衍生物。所以票据、凭证、账簿的真实性是纳税申报真实性的前提。我们应当把税收征管的着力点,切入点、突破口放在对票据、凭证、账簿的管理上。

税务部门对账簿、凭证的管理是有法律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章税务管理中,第二节以六个条款规范了账簿、凭证管理。该法规定: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和发、有效凭证记账,进行合算。”;“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覆辙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较小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区的发票。”;“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实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即其他有关资料。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即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同时该法第五章有四个条款规定违反以上规定的处罚措施。

征管法对税收征管体系设计了七个环节,即。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和税收保全、征纳税人的法律责任、税收救济。各个环节构成有机的统一体,任一环节的薄弱,都会形成木桶原理的短板效应。账簿、凭证管理是税收管理的核心环节,遗憾的是现实的税收管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外)对账簿、凭证管理却是管理力度、管理措施、管理效率最差的环节。账簿和凭证管理同等重要,不可偏废,过去几次要求纳税人建账工作的失败,就是因为对凭证以及凭证与账簿管理脱节所至。

对账簿、凭证的管理是税管理基础性的工作。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税收征管改革二十多年的基本教训,就是忽视了抓好账簿凭证管理的重要意义的认识。我们若要扭转税收征管局面,从根本上提升征管质量,税务部门下大决心、大气力,搞好账簿凭证管理是必由之路,尚无它途。具体办法是:要求经营性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1)开具、取得合法有效发票和凭证;(2)自制的会计凭证(如工资单、出入库单等)要登记详实、手续完备;(3)按纳税人规模大小或征管需要,经税务主管部门批准,纳税人分别设置粘贴簿、简易账、复式账,暂不能开具、取得发票和设置账簿的要由税务主管部门批准;(4)设立账簿的要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和核算;(5)按国家的规定领用、使用、保存、销毁发票、凭证和账簿。

(6)有关行业必须安装、实用税控装置。

税务部门对账簿、凭证的管理是经常的、大量的、长期的、严格的管理工作,只有持之以恒,才能收到实效。(1)建立和完善消费者索取发票的激励机制;(2)对要求开具、取得发票和设置各类账簿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要有统一的原则规定,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扩大用票面和建账级次,待时机成熟,取消定期定额征收方式;(3)对有关行业推行税控装置;(4)税务主管人员负有管理凭证、账簿的基本职责,对纳税人凭证、账簿使用情况有监督检查权,对违规问题有处罚权。管理状况纳入干部工作考核内容。

我们期望通过加强对凭证、账簿的管理,可以取得如下成效:(1)突出凭证、账簿管理,充实税收管理员的日常管理内容,对反偷税的大目标有了具体化的举措。有助于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2)对凭证、账簿管理是抓住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关键,有利解决税收流失的顽疾。税收的日常管理中,核实容易,取证容易,处罚容易,降低税收执法成本,加大纳税人偷税成本,促进纳税人守法完税。税收检查中,有利集中更多涉税信息,方便税收检查。(3)发票的开具和取得形成的链条效应,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和风气。

(注1):《税务研究》2007年五期《加强税收经济分析和企业纳税评估提高税源管理水平》

(注2):《中国税务报》2007年5月25日一版《建立征管长效机制比查补多少收入都重要》

(注3):《税务研究》2007年6期《略论我国的税收征管改革》

2007/10/22

第二篇:信息不对称理论与农民工就业重点信息不对称理论与农民工就业

[摘要]由于农民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力供给与需求的信息不对称,一度出现“民工荒”和农民工难就业现象同时并存,农民工资源得不到合理整合和有效配置,这是政府信息宏观管理作用不到位,市场中介信息服务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农民工获取信息能力弱等原因所致,因此,加强政府的信息服务作用,完善市场中介信息服务功能,提高农民工信息获取能力是解决农民工就业的重要举措。

[关键词]信息不对称农民工就业

一、信息不对称理论的内涵及其对农民工就业的影响

信息不对称理论是信息经济学中的重要理论,它由美国的三位经济学家约瑟夫·斯蒂格利茨、乔治·阿克尔洛夫、迈克尔·斯彭斯在上世纪70年代提出的,由此三位经济学家获得了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所谓“信息不对称”(informationasymmetry)是指在市场交易中,当一方无法得知另一方的行为或无法获知另一方行动的完全信息,也或知晓对方信息成本高昂时,交易双方在信息掌握上的不平衡状态,即参与市场交易的一方比另一方拥有更多的信息,处于信息优势地位。信息不对称现象表现为两种结果:一是信息占有优势方经常会做出“败德行为”;二是信息占有劣势方要承担风险,从而使自己面临交易中的“逆向选择”。由于“败德行为”和“逆向选择”的存在,使信息不对称市场缺乏效率。三位经济学家的主要贡献是探讨了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市场如何运转和失灵的。本文把这一理论的内涵得以延伸,应用领域得以扩展,信息不对称理论可以理解为在某一点上,用工单位和农民工一方拥有较多信息,另一方拥有较少信息从而导致利益单方倾斜。在这一理论基点上对农民工就业进行解析,农民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力供给与需求的信息不对称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卖方拥有更多信息,另一种是买方拥有更多信息。其后果是:当买方拥有更多信息,其表现是农民工不知道哪些企业用工,以及用工要求如何;遇到用工企业时,对企业的真实情况、承诺的可信度、工资发放情况、工作环境如何以及劳动权益能否得到保障等信息不能全面掌握,从而导致农民工流向的盲目性和转移的群体性,农民工就业难。当卖方拥有更多信息时,企业不知道所需工人在哪里,即使有可选择的农民工,但在招聘农民工时,对农民工的身体健康状况、劳动能力、文化素质不能全面了解,企业招工难,出现“民工荒”现象。两种情况的最终结果是农民工资源不能得到有序的整合和合理的配置,农民工就业难。

二、农民工就业中的信息不对称原因分析

从哲学的角度分析,信息不对称是绝对的、永恒的,而信息对称则是相对的、暂时的,信息不对称具有普遍性和绝对性。但从现实的角度来看,农民工就业中的信息不对称有政府、市场中介、农民工个人等方面的原因。具体如下:

1.政府信息宏观管理作用不到位

农民工就业难,很重要的原因是劳资双方在劳动力市场上存在着信息不对称,而就业信息的通畅需要政府做出努力。“农民外出务工首先是一个对国家城乡政策调整与劳动就业环境(机会)、对城镇劳动需求信息、对城乡劳动收入差异信息的认识与发现的过程。而这样一个信息过程主要不是依靠现代信息市场,而是乡土熟人关系网络。”农民工就业主要依靠传统的血缘、地缘人际关系,以“投亲靠友”为主要特征,通过“资深”农民工介绍,一轮带一轮地以滚雪球方式进城。这种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量小,内容单调,可靠性差,而且缺乏连续性、稳定性。这样的信息源表明,政府信息宏观管理作用发挥得不充分。由于政府行为不到位,加之没有形成完善的市场就业中介体系,使农民工择业缺少确定性。近两年,各地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促进农民工就业的政策措施,积极拓宽农民工就业渠道,开展农民工就业服务活动。但政府对农民工就业的管理没有形成明确的领导机构,缺乏统筹就业的政策规定,农民工输出地与输入地不能相互协调,导致就业信息不能及时、有效的传递,未能形成一个全国性的劳动力供求信息网络,出现企业不知道农民工在哪里。农民工不知道哪里缺工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因此,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共同努力,尽快建立体系完备、功能齐全的信息服务系统,为农民工提供及时、有效的供求信息,减少农民工外出的盲目性,扩大农民工就业。

2.市场中介信息服务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著名学者李培林在山东济南的调查研究表明,农民工获得就业信息的来源中前三项是同乡、亲戚、朋友,是社会学所说的“初级社会关系”,占了76.1%;后三项是所谓“次级社会关系”,占了14.1%。这组数据能充分说明市场中介信息服务作用未能充分发挥。“目前我国市场中介服务体系尚处于低层次、不合理状态。”市场劳务中介不规范,职业介绍信息不可靠,没有实现农民工和用工单位有效沟通,没有形成统一的人才市场,市场中介缺乏统筹协调的全方位服务等,这些因素是影响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信息不对称的重要原因,也是农民工就业难的重要因素。同时;由于劳动力市场上存在一些非法中介机构和一些未经批准擅自扩大经营范围、非法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公司,利用农民工求职心切和缺乏辨别能力的弱点,以虚假信息、过期信息骗取农民工介绍费,致使农民工对市场中介机构存在抵触心理,缺乏对市场中介的信任。因此不断完善市场中介服务,加强劳务中介信息的效度和信度,加强劳务中介机构在农民工就业中的社会服务功能、信息沟通功能、协调和管理功能的作用十分重要。

3.农民工获取信息能力有待提高

在劳动力市场上,农民工获取就业信息是弱势的。农民工文化水平较低和农民工职业培训力度不够是导致其信息获取处在弱势的重要原因。“2004年,在农民工流动就业人群中,文盲占2%,小学文化程度占16%,初中文化程度占65%,高中文化程度占12%,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5%,初中以下文化程度所占比例高达83%。”另外;“据2006年《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中接受过短期职业培训的占20%,接受过初级职业技术培训或教育的占3.4%,接受过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占0.13%,而没有接受过技术培训的高达76.4%。”4农民工文化水平低,造成了他们对就业信息的筛选能力非常弱,直接影响了农民工的信息素质。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直接限制了农民工对信息技术和网络知识的学习能力,例如不能有效利用网络寻求工作;第二,信息是一种高层次的文化产品,需要较高的分析、理解和利用能力,而较低的文化知识水平限制了农民工对各种就业信息的认识能力;第三:导致农民工的信息意识呈现出封闭性,信息反应迟钝,对网络信息持怀疑和不信任态度,缺乏应用信息的积极性。因此,通过对信息的宣传,培养农民工的信息意识,提高识别真假信息的能力,使农民工能够占有较多就业信息资源,准确把握各种就业机遇,增加就业的机会非常重要。

三、扩大农民工就业,加强信息服务的对策

1.加强政府的信息服务作用

信息作为当今时代重要的社会资源和公共产品,对农民工就业非常重要。为社会提供充分有效的就业信息,是政府有效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方面。面对信息不对称给农民工就业带来的障碍,政府应转变职能,建立可靠、有效、优质的农民工就业信息服务系统。

(1)完善信息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做到家家通电话,村村能上网,为农民工能及时了解就业信息创造硬件条件,这是解决农民工就业的重要途径。随着我国电信体制改革的深化,电信企业对投资大、收益低的项目投资力度逐渐减小,这使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发展缓慢。因此,政府应尽快出台对农村电信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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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收入分配的危害

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对税收流失一方面导致纳税人之间税收负担的不公平分配,另一方面,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对税收流失还产生了极坏的示范效应,导致了守法纳税者的心理失衡和追随效仿,从而造成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对税收流失的恶性循环。首先,部分纳税人通过偷税或避税等手法使实税负水平大大低于同行业的其它纳税人,本来纳税人作为税收的负担者,其实际税收负担应该是与其生产、经营、收入情况用一致的。但由于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对税收流失者逃避了纳税的义务和负担,而国家总的税收计划和任务却并未因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对税收流失而有所减少,因此,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对税收流失者所逃避掉的税收任务就势必转嫁到那些依法纳税的纳税人身上,从而加重了守法纳税者的税收负担。其次,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对税收流失,使实际税收收入低于预期的税收收入,为了获得既定的税收数额,政府不得不提高法定税率水平.或扩大征税范围,开征新税等,以保证财政支出的需要。从而使依法纳税者反而要承受更加沉重的税收负担,使社会财富的分配更加不公,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

另外,如果依法纳税者看到各种税收违法行为未得到应有惩罚的话,必将严重挫伤其纳税的自觉性和积极性,甚至使其也加入到偷逃税的行列中来。在税负不公和过重时,纳税人认为花更多的钱,采取更复杂的手段和冒更大的风险来逃税是值得的,由此会形成一种恶性循环: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对税收流失——收入减少(分配不公)——税率提高或开征新税——分配更加不公——更多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对税收流失。其结果必然是激化了公众对税收制度的抵抗心理,加剧了纳税人和税务部门之间的冲突和紧张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