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纠纷的调解技巧

1、商事纠纷的调解时机是指在商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最适宜调解的阶段,各类商事纠纷的特点不同,调解的最佳时机也可能有所不同。同一勒商事纠纷的当事人情况不同,调解的最佳时机也可能有所不同。根据诉讼的不同阶段商事纠纷大致有以下六个调解时机:

(1)诉状副本送达之时。在给当事人送达起诉状时,不少被告尚没有思想准备,也没有咨询相关的诉讼事宜,对纠纷事实的陈述比较真实、可靠。当事人双方均迫切希望解决争端且对法院认可其诉讼意见寄予希望,加之诉讼初期事态尚未扩大,双方对立尚不激烈。此时,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调解比较容易成功。

(2)案件开庭之前。此时,当事人经过了起诉、答辩、咨询,甚至庭前证据交换,对双方的意见与争议有了基本的认识,已经能够较为理智、客观地面对纠纷,庭前调解存在较大的可能性。

(3)庭审时行之中。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庭审进行之中审判人员不得建议调解,或者当事人不得申请调解。在庭审程序开始后,案件的部分事实特别是一些着急事实逐渐显露,这些事实可以作为调解的有利基础。

(4)休庭期间。休庭期间,当事人往往会就庭审情况请他人帮忙分析案情,推测诉讼胜败的可能性,对案件结果

1大体有数。此时,如果利用时机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率往往比较高。

(5)辩论结束后。在整个庭审程序结束后,审判人员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此时,案情已明朗化,且有前几个阶段的调解基础,加之判决在即,当事人比较容易接受调解。

(6)案件宣判之前。当开庭宣判的传票送达后,当事人大多处于忐忑不安的状态,特别是案件事实和证据对其不利的一方当事人,考虑即将到来的判决结果,心理压力较大,希望通过调解以减轻经济损失。因此,审判人员抓住这一有利时机,通过判前评断进行调解,可能会收到意外的效果。

2.商事纠纷的调解方式

(1)双方调解。双方调解是指法院召集当事从双方面对面进行调解,这是调解最常见的一种方式。具体是由当事人某一方先提出调解方案及理由,再由另一方提出协商意见,或者由法庭提出调解方案并说明供双方协商,通过不断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调解适用于大部分商事案件的调解,如出庭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诉讼代理人具有一定文化素养、法律意识,较为通情达理,以及企业之间具有合作关系或存在合作前景,则双方调解的效果会更为明显。

(2)单方调解,单方调解是指法院分别对当事人做工

作,以取得双方一致意见,是双方调解方式的补充。具体是由审判人员通过谈话、信函、电话,以及其他现代化通讯方式分别征询当事人调解方案,反馈对方意见,加以符合情理的分析、劝说,从而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单方调解适用于当事人一方处于外地,或者双方存在一定对立情绪或隔阂的案件。

(3)三方调解。三方调解是指法院邀请双方当事人以外的有关人员协助调解,是双方调解方式的扩大。具体是审判人员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时,与当事人有一定关系或身份的人员参加做当事人工作,协助法庭进行调解。三方调解适用于当事人不能自主决定,或者需要施加一定外在压力、影响才能调成的案件。

商事纠纷的调解方法

商事纠纷的有很多种调解方法,这里对一些重要、有效的方法加以介绍:

(1)成本调解法。商事纠纷案件的当事人作为市场经济活动主体,均以追求最大经济效益为行为目标。对于一方当事人有过错的,可以给当事人算成本账。如上诉费用、执行费用、双方因诉讼所耗费的时间、精力,以及因此可以丧失的商机,使有过错的一方能够适当让步。对于无过错的一方,使其知道调解和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虽然其作出了一定的让步,但是对相对方有履行义务的诚意,缩短了解

决纠纷的时间。

(2)发展调解法。对于商事纠纷案件的当事人而言,营利性是其追求目标,但营利必须通过生产、发展才能实现,发展对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尤为重要。发生商事纠纷的当事人往往存在一定的合作关系或者合作可能,特别是一些长期合作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纠纷,如果通过判决方式结案,很可能使得原本良好的合作关系破裂,殊为可惜。因此,审判人员在调解商事纠纷时,可以着眼于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合作发展,对双方纠纷不激烈,继续合作有潜力,应尽可能通过调解促成双方继续合作。

(3)情感调解法。审判人员在调解商事纠纷时不仅要耐心、细致,也要善于利用当事人之间的感情以及在之审理案件中与当事人建立的感情进行调解。如当事人之间存在长期业务往来,说明双方是相到信任的,使双方意识到市场经济中发生纠纷是正常的、暂时的,发展和合作才是长期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促成当事人之间的相互理解,化解矛盾,定纷止争。

(4)个别调解法。调解过程中当事人的心态可能相差较大,有些当事人对对方心存怨气,不愿意协商调解;有些当事人认为自己占理,调解会损害既得利益;有些当事人担心接受调解将来会后悔,宁肯判决也不要调解,有些当事人考虑到调解协议更容易履行,或者今后仍有可能合作,同意

接受调解。审判人员要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让其充分表达想法,及时分析、准确把握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和心理活动,根据个案的情况选择恰当的调解策略。

(5)换位调解法。如果当事人只站在自己的立场上去考虑问题,不顾及对方的感受,在心理上就会形成对立,不利于调解的进行。如果能从对方的角色去观察、考虑问题,就能够增进彼此的沟通,一些矛盾就容易得到化解。审判人员可以引导当事人通过角色的互换,去感受对方的心理,使其了解、体谅对方,缩短与对方的心理差距,缓和对立情绪,进而使被劝说者改变态度。

(6)借助调解法。律师作为当事人参与诉讼的支持者和协助者,在调解中的作用非常重要。审判人员应当调动律师的积极性,使其成为法官与当事人沟通的桥梁。律师对法院调解的心态复杂而微妙。有些律师对案件判决结果有较准确的估计,为避免败诉风险愿意调解;有些律师认为自己有理有据必赢无异,并不愿意配合调解。审判人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争取律师的支持和配合,让其帮助法庭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工作。

第二篇。医疗纠纷调解技巧医疗纠纷相对于其它民事纠纷,具有专业性强、情绪对立面大、易引发群体事件等特点。因此,如何在纠纷处置中准确评估把握事件动态。如何对过错与否准确定性定责。如何对医患双方在情感、医学法律专业等方面有的放矢地引导。在医疗纠纷的处置中显得非常重要。因此,医疗纠纷的调解不单强调第三方调解的居中地位,更要强调以医学、法律知识确保真正的中立地位,不简单和稀泥,不以情感代替法治,通过“情、理、法”的有机结合,做到“妥善解决医患纠纷、修复患方创伤心灵、增进医患和谐互信”,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安宁。

1、“调解优先”与“专业保障”在医患纠纷处置中的重要性

医患纠纷相对于其它社会矛盾,具有专业性强、诊疗过错认定难、矛盾疏导途径单

一、司法途径困难、患方情绪容易激化等特点。一方面,由于患方对于高度专业的医学知识往往一无所知,对一些本来属于正常诊治缺陷的现象难以理解,甚至产生偏执情绪;另一方面,医学的高度专业性使患方处于专业劣势,即使医院真的存在医疗过错,患方也很难成功举证。这使得双方对案件的事实基础和过错认定难以达成共识,情绪便代替理智,赔偿无从谈起,就算法院判决也很难真正定纷止争。这时,专业化医患调解便充分显示其优势性。一方面,医调委搭建起医患双方专业沟通的平台,在第三方中立的基准上,医调委客观地对专业进行分析评判,既指出医方的不足,也向患方解释医学的难处。只有理解了专业,才能真正地理解对方。另一方面,医调委又不是冷冰冰的医学鉴定或法院判决,会充分考虑医患双方的实际情况,于情于理进行解释,帮助医患进行情感沟通。医学不单纯是自然科学,也是一门“人”学,强调医德医风,讲究人文关怀。因此,在医疗纠纷处置中建议医院多些耐心与同情,感同身受地多给患者一些安慰。这是医疗纠纷专业化调解拥有的其它处置途径无法比拟的优势。本案本来已经起诉到法院,但患者还是很乐意接受调解,医院也因为经历过很多法院判而不决的案件,所以理解并愿意接受调解,这充分说明了“调解优先”在医疗纠纷甚至诉讼中的重要性。患方采取非理性维权行为的原因很多,其中由于医学和法律专业壁垒的存在,使对正常解决争议方式缺乏信心是重要因素。通过有医学和法律专业背景的调解员对医患纠纷的及时介入,一方面通过对法律知识的宣讲并理性的分析,使患方树立对法律的信心,消除非理性维权甚至“医闹”的不当想法,坚持达到依法解决争议的目的;另一方面,通过对医疗的详细了解,分析医疗行为的合法性与正当性,为患方提供解决争议的法律意见,使其避免不必要时间精力的浪费;再者,目前某些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服务态度等方面确实存在不尽人意的地方,据调查统计,约70%的患方投诉与医疗技术本身没有关系,矛盾焦点集中在非医疗行为上,如医生服务态度恶劣、收费不合理等,这些问题通过情理的有效沟通解决,比简单冰冷的判决更有效。因此,本案中调解员通过对案件进行过错认定的法律分析、对案件诉讼过程进行讲解,对诉讼风险予以评估,使医患双方均能客观评价自己的过错和预估诉讼风险,同时通过情感沟通,增强医患互信,最终使理性地达成互谅互让的调解结果。

和谐社会的发展关键在于社会关系的稳定,所以目前国家强调社会管理创新机制以解决社会问题。社会关系呈多样化,导致权利义务及纠纷类型的复杂化,因此要求我们有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例如医疗纠纷的解决,既有医患双方和解、行政调解、法院诉讼,也有这种专业化第三种的居中调停。调解不应是简单的和稀泥,在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下,本案中的调解员帮助当事人理性分析,协助理性判断,以专业化的调解依法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

2、公平公正客观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基础

作为医患纠纷的专业化调解员,应注意要在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的前提下解决纠纷。调解员应当有较强的与当事人沟通的能力,这是医调委前期专业化培训和后续大量调解工作中磨练而成的基本技能。作为中立调解主持人,调解员既要能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又要站在客观立场,对纠纷发生的事实基础和争执焦点进行分析评判,综合多方因素,于情于理于法地提出灵活且富有创见的解决方案,积极促成当事各方快速合理解决纷争。例如本案,调解员充分运用各种专业知识,既要使医院承认诊疗行为中存在的过错,又要让患者消除不符合事实基础和法律规定的不合理诉求,充分理解可能存在的诉讼风险等。正是这种客观公正、不偏不倚的态度使医患双方由始至终都信任信服医调委,使调解员能够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综合平衡各方利益,适时提出符合纠纷实际情况的解决方案,得到医患双方同意并签署调解协议书。

3、正确分析双方当事人的心理是完成工作的关键

一般的纠纷调解都要求对当事人心理变化进行把握,医疗纠纷因为涉及人身侵权,情绪波动剧烈且反复,所以更应学会正确分析双方当事人心理。患方一般存在要求“讨说法”的心理,也可能存在追高赔偿的内心渴望;医方则在着重专业尊严的基础上,还会牵涉医院和科室赔偿责任分担的问题。因此,在医疗纠纷调解过程中正确分析双方当事人的心理是调解成功的关键。例如本案:首先,把握患者对自身疾病状况的重视心理,适时提出内窥镜检查要求,使明确是否存在“吊带外露”,而内窥镜检查的客观性又可以消解患者对医院检查的不信任因素,这给整个调解工作的进展带来突破。其次,分析医院心理,理解医院处理医患纠纷的流程,给医院出具客观案件法律分析书,使医院能在调解阶段即做出一定的让步,为调解成功奠定基础。再次,把握患者对诉讼风险的预估、对隐私问题的顾虑,充分剖析法理,推演利弊,最终使原本尖锐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而且,通过调解,充分疏导了患者对医院的愤懑情绪,抚平了患者的心灵创伤,从根本上解除了医患矛盾。患者后来透露其经济状况非常好,此次诉讼主要就是因为觉得医院太强势,太欺负人,自己受委屈了,正常投诉无门,所以非到法院讨个说法。因此,关注对患者的心理疏导是调解成功的关键所在。

4、专业化是达成客观公正调解成果的保障

医疗行为具有专业壁垒,这一壁垒既可能使医院不轻易承认其过错,又可能使患方过高猜测医院存在的问题。在医患越来越互不信任的大环境下,医患纠纷大量产生又难以解决。如果没有专业化的保障,如果调解只是不分是非对错的简单“和稀泥”,矛盾解决可能实现了一时安宁,却对长远的医疗纠纷解决带来不利影响,对医患关系的和谐构建弊大于利。因此,要强调专业化是医疗纠纷调解的重要性。本案件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对案件进行分析,对医患双方进行医学、法律知识的宣讲,使医患双方信服,并最终达成合理的赔补偿方案。

综上,调解制度是我国民事纠纷解决方式的“东方经验”,针对医患纠纷的特点,特别是在医患关系困难,纠纷愈演愈烈的现在,我们更应充分发挥调解制度的优势,强调医患纠纷专业化调解的重要性。专业化的调解员要以丰富的医学和法律知识,在协调医患关系、缓解医患矛盾、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三篇:调解纠纷的技巧瓜山社区调解纠纷的技巧

为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区稳定,更好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我社区流动人口调委会在平时工作中摸索出一套调解纠纷的工作方法,我们通过纠纷的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发生人物、发生的情节、发生的原因五大要素很好的化解了当前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

一、时间要素运用技巧民间纠纷所涉及的时间有三个方面。纠纷发生的时间、纠纷持续到时间、调解纠纷的时机。纠纷发生的时间往往是又季节规律,每年发生的纠纷的类别一般与每年发生纠纷季节差不多。对每类纠纷发生前期,我们做好每类的纠纷预防工作。比如,纠纷持续的时间,说明了纠纷的复杂程度和调解工作的难易程度。对于这类时间长、隔阂深,问题比较复杂的纠纷,我们要利用当事人的最佳时机进行调解。我们要把握好说话的时机。调解首先在调解时不要急于求成。要多谈其他的事情比如多聊聊家常。当事人对你有谈话的想法时候,开始谈纠纷的事情,这样当事人容易接受我们的调解。这样当事人不容易对我们调解员反感和敌视。如果第一次调解不成功,预约当事人有空的时间进行调解。不得按我们调解员的时间来定调解时间。当事人约好的时间调解员不管是否休息都要到调解地点进行调解,这样当事人就会信任我们调解员的工作。调解员所说的话他们就容易接受,矛盾纠纷容易化解。

二、地点要素运用技巧

受生活环境和传统习俗影响。发生在不同地方的相同纠纷,会呈现出不同的特征。譬如:租赁纠纷,发生在瓜山东苑和瓜山南苑就不同,东苑纠纷的特点是当事人会利用房东多收电费为理由不增加房租和以退电费的理由和房东争吵。南苑纠纷特点是利用江西人居多的优势来和房东讨论房价。我们要了解清楚纠纷发生地点,人员是哪里人,其社会关系,从事行业,我们要根据上面的信息进行调解。因此,纠纷发生的地点不同,调解纠纷所采取的对策也要随时调整,改变。

三、人物要素运用技巧纠纷主体是双方当事人,调解纠纷实际上是调解人员对双方当事人所做的疏导、说服工作。由于自然状况,社会阅历,文化素质和道德观念的差距,每个人都有不同的个性特征。不同个性特征的当事人对纠纷和调解工作人员的工作会有不同的看法。如外向型性格的人感情外露,内心想法会快通过感情和行为表现出来,而内向型性格的感情深沉,内心想法不易形于色。我们就要善于察言观色,通过分析当事人的表情,语言和行为,弄清当事人内心的真实想法,针对文化水平、法律素质比较高的,我们要用当前的法律法规进行调解,针对文化水平、法律素质低的人,我们要用简单的法律知识和语言进行调解,要及时的回访工作,多宣传法律法规知识,这种人员容易反悔调解的结果,容易犯同样的错误。

我们调解员只有把握了当事人的个性特征,才能有的放矢,对症下药。有针对性的采取各种调解方式和方法,攻心为上,识破当事人的种种心理障碍,以达到双方当事人和我们调解员的满意结果。

四、情节要素情节要素主要是纠纷发生、发展的整个过程中的实际情况,纠纷的萌芽、发生、发展乃至激化的全部事实经过,纠纷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有哪些过激的语言和行为,甚至双方当事人各自的企图、动机和目的等等都是调解纠纷的依据。掌握充分的事实依据,做到有备无患,打有准备之战,对于蛮不讲理、死不认账、心存侥幸的当事人,我们出示真实全面的事实证据,可以起到威慑当事人,促使其低头认错的作用。而对于心存疑虑、有所顾虑的当事人,充分掌握纠纷情节才能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和配合。我们只有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掌握这些事实依据,在调解中就可以灵活运用多种多样的调解方法,继而使当事人双方心服口服,使纠纷顺利得到解决。

第四篇。农村纠纷调解技巧交流具有方便、快捷、灵活之效能,农村民事调解是适合农村特色化解矛盾的主要手段。对于维护邻里和睦、社会稳定具有相当重要的正面作用。如何把民事调解工作做到当事人的心坎上,就应掌握民事调解中的技巧,将一定的调解技巧妥善的应用于调解前、调解中、调解后中去,使之起到推波助澜、鼓风杨波的特殊作用。笔者就农村民事调解技巧提出肤浅的建议.一、把握局势,找准矛盾焦点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要想调解成功,在调解之前必先把握局势,收集有关信息,了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焦点、纠纷性质、起因经过,还要了解当事人的个性,找准当事人的认识误区和问题症结,这个过程是调解的基础环节,如果盲目介入,不但不容易搞好调解工作,反而会因对整个过程和当事人的情况缺乏了解,使调解工作陷入被动,甚至恶化。

二、控制场面,选准切入点

很多矛盾纠纷发生时,当事人往往情绪激动,听不进去劝说。甚至丧失理性,极易做出违法的行为,在遇到这种情况后,调解人员,首先应当稳定当事人的情绪,促使其回归理性。平息情绪的方法有:

1、察言观色,进退结合。面对当事人的冲动性的言语和行为,调解人员应保持冷静的态度,用平静低沉而有力的语言与当事人交谈。在一方当事情绪激动的情况下,要设法使另一方当事人保持克制,而不是互相激怒。

2、做一名优秀的倾听者。倾听当事人的心声,让其倾吐心中的压抑、不满和愤怒。也可以在调解人员主持下,让被侵权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倾诉和发泄,使其不满情绪得以释放。如能引起侵权方当事人的内疚和后悔心里。从而当场向对方道歉,那么调解的成功机率就大大提高。

3、分而处之,各个击破。由于发生矛盾冲突而处于不理智状态的当事人,极易脱离主题而相互攻击、谩骂,容易导致矛盾加深,战火升级,当务之急应把把双方当事隔开,互相避开对方恶言恶语的刺激和攻击,待双方恢复理智后,再进一步做调解工作。

三、换位思考,选准沟通点

调解人员应使当事人双方换位思考,促进双方彼此了解,帮助当事人理清思路和纠纷发生的来龙去脉,明了自身的言行举止有哪些不当的地方,对对方的侵权行为,应怎样助法律,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能采取侵权行为,只有条分缕析,细致入微的讲解常常带来良好效果,才能避免一些无意义的争执。面对“剪不断,理不乱”的繁难的民事纠纷,善于化繁为简,化难为易,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当事人分析。真正实现沟通无距离、沟通无障碍。

四、客观公正,选准平衡点

不偏不倚,公平行事,自始致终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进行调解,是调解人员应牢记的调解原则。现实生活中,民事调解极易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和干扰。人际关系的影响、亲戚朋友的面子、个别领导的招呼,除这些因素外还不免有当事人的社会地位、经济状况、个人修养、容貌服饰等因素,而产生对当事人的好恶情感,不仅影响调解工作的进行,还能考验调解员是否出于公心。调解人员应当坚持调解的客观公正性、立场居中、不偏不倚。

第五篇:农村纠纷调解技巧交流农村纠纷调解技巧交流(精选多篇)第一篇:农村纠纷调解技巧交流

第二篇:浅析农村常见纠纷的特点与调解技巧的运用第三篇:调解纠纷的技巧第四篇:商事纠纷的调解技巧

第五篇:浅谈现阶段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技巧与策略更多相关范文

正文第一篇:农村纠纷调解技巧交流

具有方便、快捷、灵活之效能,农村民事调解是适合农村特色化解矛盾的主要手段。对于维护邻里和睦、社会稳定具有相当重要的正面作用。如何把民事调解工作做到当事人的心坎上,就应掌握民事调解中的技巧,将一定的调解技巧妥善的应用于调解前、调解中、调解后中去,使之起到推波助澜、鼓风杨波的特殊作用。笔者就农村民事调解技巧提出肤浅的建议.

一、把握局势,找准矛盾焦点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要想调解成功,在调解之前必先把握局势,收集有关信息,了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焦点、纠纷性质、起因经过,还要了解当事人的个性,找准当事人的认识误区和问题症结,这个过程是调解的基础环节,如果盲目介入,不但不容易搞好调解工作,反而会因对整个过程和当1事人的情况缺乏了解,使调解工作陷入被动,甚至恶化。

二、控制场面,选准切入点

很多矛盾纠纷发生时,当事人往往情绪激动,听不进去劝说。甚至丧失理性,极易做出违法的行为,在遇到这种情况后,调解人员,首先应当稳定当事人的情绪,促使其回归理性。平息情绪的方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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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有利于增强农村社会矛盾调处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评判,使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在农村社会矛盾调处工作中能够运转,预防了一些非正常事件的发生,确保了一方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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