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第一条社会评议工作以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为基础,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为核心,以促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为目的,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第二条社会评议对象包括镇党委、政府及镇直各部门。第三条社会评议的内容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落实是否到位等。
第四条社会评议实行统一组织、上下联动、分类评议、综合评定、定性评议、定量评议等多种评议方法。
第五条社会评议工作一年一次,社会评议的基本程序包括:
1、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评议对象、内容和程序,选聘评议代表,培训评议人员;
2、组织评议代表以走访、座谈等形式,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调查被评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3、召开评议大会,评议代表与被评部门负责人进行“面对面”评议,全面客观地评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重点评议存在的问题;
4、被评议的部门要针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向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上报整改结果;
5、广泛开展民主测评。研究制定科学的评价体系,通过区分不同类别评议对象,综合问卷测评和代表评议等多种考核指标,得出最终的评价结果。第六条评议结果要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人大常委会,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被评议部门和行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或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将评议结果作为部门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对于群众满意度较低、排名靠后的部门,对部门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对于连续两年群众满意率低、排名靠后,或社会反映强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得不好的部门,要按照工作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社会评议代表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组织、村干部及群众中产生,由镇纪委选聘和培训。
第八条社会评议代表须具备以下条件。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工作经验;实事求是,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公道正派;身体健康,能够保证一定的时间参加社会评议活动。
第九条社会评议代表的主要职责。了解被评对象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参加评议大会,发表评议意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测评;配合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被评部门落实整改等。
第十条本制度自2011年8月19日起开始施行。
第二篇:镇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范文)镇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一、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工作评议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社会评议的主体
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由镇政府办公室和监察室负责组织实施。
三、社会评议的对象
社会评议的对象为各村(居)委会、各部门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四、社会评议内容
(一)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
(二)信息公开的时间是否及时;
(三)信息公开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四)信息公开的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五)信息公开渠道、设施、措施是否便捷有效;
(六)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是否热情周到;
(七)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是否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有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八)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的提供政府信息;
(九)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收费。
五、社会评议方式:
(一)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向社会各界发放或在网上公布,供群众评议;
(二)代表评议。邀请人大代表、行风监督员、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群众代表等进行专题评议。
(三)监督评议。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召开群众座谈会,设立群众意见箱等,接受群众监督评议。
六、社会评议程序:
(一)下发社会评议通知或在政府网站、相关查询平台刊登社会评议告示;
(二)编制社会评议测评表格;
(三)确定参加社会评议人员;
(四)组织参评人员查阅资料,听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
(五)发放、填写、回收社会评议测评表;
(六)汇总社会评议情况,并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开;
(七)根据社会评议结果,作出恰当处理。
七、社会评议结果及运用
评议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档次。对评议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应在接到反馈通知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并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镇政府办公室、监察室及群众作出说明,待条件成熟时再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应以网上公告、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式进行
2反馈。对评议意见和建议,应当整改而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镇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被评议部门年度绩效考评。评议结果向全镇公开发布并作为被评议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3镇人民政府2011年3月1日
第三篇:呈坎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呈坎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把政府机关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保证行政机关履行政务公开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会评议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为基础,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为核心,以促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为目的,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为建设繁荣、文明、和谐的新石家庄服务。
第三条社会评议对象包括所有政府及其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重点是具有行政执法、经济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部门和行业。
第四条社会评议的内容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查实、准确,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落实是否到位等。
第五条社会评议实行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分类评议、综合评定,定性评议、定量评议等多种评议方法。
第六条社会评议工作一年一次,社会评议的基本程序包括:
1.建立工作机构,确定评议对象、内容和程序,选聘评议代表,宣传发动群众,被评部门和行业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目标、开展自查自纠等;
2.评议代表采取走访、座谈等形式,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调查被评部门和行业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3.召开评议大会,评议代表与被评部门和行业负责人、政府领导进行“面对面”或“背靠背”的评议,全面客观地评议被评部门和行业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重点评议存在的问题;
4.被评议的部门和单位要针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向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整改结果;
5.广泛开展民主测评。研究制定科学的评价体系,通过区分不同类别评议对象,综合问卷测评和代表评议等多种考核指标,得出最终的评价结果。
第七条社会评议代表须具备以下条件。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工作经验;实事求是,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公道正派;身体健康,能够保证一定的时间参加社会评议活动。
第八条社会评议代表的主要职责。了解被评对象的信息公开情况;参加评议大会,发表评议意见;配合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督促被评部门和行业落实整改等。
第九条社会评议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严禁编造、隐匿或违规销毁评议资料;
2.严禁篡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
3.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买票;
4.严禁接受被评者安排的请客送礼、娱乐活动和旅游考察等;
5.严禁违规向被评者提供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情况;
6.严禁其他故意损害评议工作的行为。
第四篇: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第一条为推进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镇各职能部门、村、社区,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各职能部门、村、社区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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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镇人民政府
201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