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信通信息服务网工作通知

各市、县(区)农牧(业)局,厅直有关单位:

农业信息化是现代农业的基本要求,是“*”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点之一。当前,放大农业信息服务窗口,扩大信息覆盖面是农业信息工作的重点和突破口。为充分发挥我区各级农业信息体系的组织网络优势,充分发挥移动公司物理网络优势,农牧厅和*移动公司日前签订了合作协议,合作建设*移动农信通信息服务网,共同开展以手机短信为主要形式的信息服务,包括:农业信息化工作所使用的信息共享;按地区和农业产业两种属性建立农户服务群,并就政策法规、灾害预警等公共信息宣传进行短信服务,共同宣传农信通业务。这是解决农业信息进村入户到人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创新信息服务方式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管理体制和工作职责

(一)*移动农信通信息服务网要以现有的区、市、县、乡四级农业信息体系为基本架构,双方开展业务合作,建立双方合作服务的规范和机制。原农业信息体系的管理体制不变,机构不变,属性不变,信息采集整理分析发布的制度不变,信息员的身份不变。

(二)*移动农信通信息服务网以市县农业信息中心为单元,以乡镇信息服务站为节点。移动公司将为市县农业信息中心提供信息发布通道及相关平台,双方合作强化乡镇信息服务站建设。农牧(业)部门要协调乡镇政府为信息服务站提供办公场所,安排专业(兼)职信息员。移动公司负责提供宽带接入和网络维护。双方合作加快发展移动用户,加大信息传播量,扩大农业信息覆盖面,加强涉农信息的整理分类,确保为客户提供及时、准确、实用的农业信息服务。

(三)加强信息发布管理。市县乡镇的信息平台要兼容移动农信通、联通新时空、电信“12316”业务,集成、采集、整理分析、分道发布,共同服务“三农”。信息发布统一归口市县农牧(业)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市县农牧(业)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业信息的采集、整理、审批,市县农牧部门只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用户发布信息。乡镇信息站必须在市县农牧(业)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下工作,不得自行对外发布信息。乡镇信息服务站主要负责采集整理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企业、经纪人、专业合作社、农户需求的信息,分门归类用户,放大服务窗口。当前,市县农牧(业)部门要集中力量采集分析发布农产品价格、供求、农资供销、实用科技信息,建立便捷的专家答疑座席。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制度,严格审批程序,防控信息虚假失真。禁止利用信息服务网发布商业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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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要把与*移动、*联通、*电信合作建立信息服务站作为乡镇农业信息服务站建设的主要模式,根据农业部《农村信息服务点认定暂行办法》、《农村信息员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和《*农业信息平台和信息服务站认定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服务站和信息员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规范农业信息采集、处理、上报、反馈等方面的程序和标准。加强对乡镇信息服务站和信息员的考核和管理,努力提高信息服务水平。

各级农牧(业)部门要围绕新农村建设,围绕我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以服务为根本目的,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全面推进农业信息服务网建设。在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

二○○九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