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医院应急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制度
为规范肥东县人民医院应急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应急事件事态,提高对应急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应急信息报告制度
1、医院建立应急信息报告制度,公布应急报告电话(院急诊科67727245或内线号8084,院应急办67758245或内线号8499,院防保科67759556或内线号8556院总值班67706077或内线号8077),以保证应急信息畅通。
2、医院各部门应认真落实应急信息报告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要始终保持在岗值班,不得漏班,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及时了解和处理相关应急事件。
3、发生突发事件,医院各部门应当及时向院有关职能部门报告,职能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对报告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并采取必要措施,汇总情况后立即向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应急事件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应急事件引发的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事件影响、事件发展态势;预防、控制和处理应急事件的情况。
4、发生一般事件,事发科室以口头形式报告为主,值班人员要做好记录;发生重、特大事件,事发科室应在5分钟内电话报告同时院有关职能科室以书面形式报告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在2小时内,向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2)发生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5)发生重大火灾、水灾、特大爆炸、车祸及其他重大伤害事件
6、报告信息,应当及时、客观、真实,首次报告不完整、情况不清晰时可以先简要报告,及时做好续报,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7、任何部门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漏报、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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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四、监督检查
1、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应急信息报告制度。
2、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信息的部门和个人要通报批评;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信息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