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信息公开意见

民政部关于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

和承诺服务活动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的精神,提高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公信力,发挥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就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进一步规范行为、完善内部制度和治理结构,全面提高素质,增强民办非企业单位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功能。

二、主要内容

一是总结经验,建立制度。登记管理机关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总结做法和经验,制定政策措施,对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的内容、形式、时间、程序等予以规范,建立指导、检查和监督机制。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有关事宜。通过建立和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促进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的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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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要在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基础上,认真调查研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措施,积极推进和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全面健康发展。

二是积极宣传,树立典型。要加大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了解、认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性质、宗旨和有关政策法规,增强民办非企业单位深入开展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的积极性,树立典型,塑造品牌,以点带面,促进整个活动的开展。三是注重实效,狠抓落实。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工作方案,调配工作力量,落实必要工作经费,特别是宣传工作和研究工作的经费,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