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医疗信息请示报告制度

含山县人民医院

异常医疗信息请示报告制度

为加强医疗安全,防范医疗环节缺陷,各科室凡有下列异常医疗信息及情况,必须及时或24小时内向医务科或院领导报告(正常班时间报告医务科,节假日或夜间报告总值班或院领导)。

一、发生医疗事故,严重差错或医疗问题,损害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毒麻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二、病人诊疗过程中发生意外事件或严重并发症,或病人病情危重,家属对诊断,治疗效果不满意,有发生医疗纠纷征兆的

三、同时收治三人或以上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涉及法律、政治问题以及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四、凡有大手术,需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五、需紧急手术的病人无行为能力且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

六、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七、副主任医师以上或特殊工种的医务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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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输血与药物不良反应

(4)有创诊疗操作

医院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管理流程及监控措施保证科室、个人认识与落实到位,最大限度减少不安全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