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特制定信息报告制度:

1、在学校内发生涉及安全事件或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校长

2、学生或科任教师发现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信息时,及时向班主任报告,班主任及时报给校长,除按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立即如实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3、报告内容:

(1)学生旷课及时通知家长。

(2)学生纠纷,由班级学生或科任教师向班主任报告,班主任视其情节向学校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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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失窃事件,由发现现场的第一人马上向学校汇报情节严重的要马上报警,并保护好现场。

(7)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其他重大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由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及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