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全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臵工作,建立健全快速反应、运行有序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臵工作机制,确保信息畅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臵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1号)等有关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一、事故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较大涉险事故和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

1、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的事故;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的事故;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2、国家和省委领导批示要求查问的事故;造成10人以上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抢险救援任务重的事故;大面积火灾事故、人员密集和重要场所事故、严重爆炸事故;轮船翻沉、列车脱轨、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及民航飞行事故、建筑物大面积坍塌、大型水利和电力设施事故事故;涉及外宾、重要人员的伤亡事故;媒体披露或举报且查实的较大以上事故;其他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条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事故信息报告

(一)事故信息报告的原则

为有效处臵生产安全事故、提高事故信息的时效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应当遵循及时、准确和完整的原则,做到“接报即报”。

(二)事故信息报告的形式

各级安监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应当立即先用电话快报上级安监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2小时内报送文字报告,不得拖延,紧急情况时可越级上报。

(三)事故信息报告的单位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以上安监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报告。

省辖市安监局和省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接到较大以上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报省安监局,同时报同级人民政府。事故紧急情况下或必要时,县(市、区)、乡镇(街道)安监部门、事发单位负责人或现场人员可越级立即直接报告省安监局。

(四)事故信息报告的时限

1、重大及以上事故①快报。接报即报。

电话报告至省安监局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以内;文字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以内。

②续报:每日至少续报2次,有新情况及时续报③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火灾7日内)伤亡人数变化的,应及时补报

2、较大事故、较大涉险事故和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①快报:接报即报。电话报告至省安监局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以内;文字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以内。

②续报:每日至少续报1次,有新情况及时续报③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火灾7日内)伤亡人数变化的,应及时补报

3、一次死亡1至2人事故

电话报告至省辖市安监局应在事故发生后1天以内;文字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当月内。

(五)事故信息报告的内容

1、快报

电话快报的内容。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文字报告的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该报告的情况。

2、续报的内容。事故现场核准的总人数和伤亡人数(死亡、失踪、被困、重伤、轻伤、疏散转移、急性工业中毒、入院检查观察治疗等);初步认定的事故原因、性质和行业归类;企业生产规模和核定能力;安全评估等级和持证情况;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抢险抢救最新的进展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情况。

3、专报。社会影响重大的各等级伤亡事故和专业技术比较复杂的事故需及时报送专业性的事故专报。

三、事故信息的处置

(一)事故信息处臵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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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责任目标的奖惩各级安监局应当建立事故信息报告和处臵工作奖惩制度,对事故信息报告和处臵工作的先进典型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事故信息漏报、迟报较多的单位,取消相应评优资格;对瞒报、谎报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事故信息的通报

各级安监局按规定建立事故信息报告和处臵情况的通报制度,对未按规定及时报告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促进各地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臵工作,建立健全快速反应、运行有序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臵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