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工商联系统信息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

见》文件重点解读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着眼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作出的一项重大举措,是统一战线中的一件大事。《意见》对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重要观点、政策和举措,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商联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1、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重大意义

《意见》强调,工商联工作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和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了工商联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重要地位。《意见》充分肯定了工商联组织的独特优势,强调工商联联系着广大的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宣传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工商联作为我国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各类企业、工商社团和工商界人士的联合组织,在协助政府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和服务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方面作用日益突出;工商联组织与境外工商界有着广泛联系和友好合作关系,是我国扩大对外经贸交往、开展民间外交的重要渠道;工商联作为统一战线的重要组织,担负着团结凝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重要责任。在此基础上,《意见》从四个方面阐述了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的重要意义,强调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是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科学发展的需要,是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是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不断提高我国开放型经济水平的需要,是巩固发展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加强党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领导的需要。

2、关于工商联工作的指导思想

工商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全面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不断增强凝聚力、影响力、执行力,把工商联建设成为政治坚定、特色鲜明、机制健全、服务高效、作风优良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3、关于工商联的性质和基本特征《意见》指出,工商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在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有着重要影响,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意见》强调,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是工商联的基本特征。统战性主要体现在工商联是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组织,决定了工商联的政治方向、政治地位和政治功能。经济性主要体现在工商联由工商界及其人士组成,直接服务于经济建设。民间性主要体现在工商联具有商会性质和职能,其组织方式和工作机制不同于政府机构。

4、关于工商联的工作对象和基本任务

《意见》规定,工商联工作对象主要包括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份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港澳投资企业等,私营企业出资人、个体工商户、在内地投资的港澳工商界人士、原工商业者等。工商联的基本任务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培养拥护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参加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推动经贸交流和协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建设,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反映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利益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5、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引导作用

《意见》指出,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是工商联的重要职责。要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在党的领导下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积极参与光彩事业及其他社会慈善事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致富思源、回报社会,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贡献。深入开展“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协助党和政府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支持所在企业建立党的组织,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提供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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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指出,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工商联工作的统一领导,把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工商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党委领导班子抓工商联工作责任。重视工商联党组协助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加强对工商联工作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宣传,加大工商联机关干部教育培训、轮岗交流、选拔使用等工作力度。《意见》指出,各级政府要按照党和国家关于工商联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对工商联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为工商联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建立政府联系工商联的工作制度,政府领导班子中要有专人负责联系工商联。工商联办公经费和考察调研、教育培训等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意见》指出,统战部作为党委主管统战工作的职能部门,要经常研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和工商联工作,协助党委制定并贯彻落实有关工商联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强工商联领导班子建设。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工作和工商联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意见》指出,要发挥工商联党组领导核心作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工商联党组要切实履行职责,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把握工商联工作正确方向。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工商联干部人事工作。支持工商联主席工作,发挥党外干部作用,搞好合作共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