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

库伦旗妇幼卫生信息报送制度

一、明确全旗妇幼卫生信息报告的职责

(一)各基层卫生院妇幼信息报送人员,要切实提高对做好妇幼卫生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各基层卫生院完成本辖区范围内的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收集整理、汇总、审核上报各类妇幼卫生信息。

(二)各基层卫生院按照属地化管理和逐级上报的原则,根据《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健全原始登记,完善医院妇幼卫生信息统计报送制度,认真填写有关基础性表格,按规定时限将信息材料报告旗妇幼保健所

二、明确全旗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内容

(一)对妇幼卫生年报主要指标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核查生命指标以及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指标

生命指标主要包括:活产数、新生儿死亡数、婴儿死亡数、5岁一下儿童死亡数、孕产妇死亡数、死胎死产数及产

后7天内死亡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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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乡卫生院、社区要建立全乡育龄妇女死亡、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儿童死亡台帐,建立孕产妇保健管理、高危妊娠管理、产后访视管理、新生儿疾病筛查及7岁以下儿童出生花名册、儿童保健管理、体弱儿管理等管理台帐,按季度开展信息质量控制,相关信息上报旗妇幼保健所,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保存

(三)旗妇幼保健所要建立全旗育龄妇女死亡、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及儿童死亡管理台帐,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信息质量控制,上报库伦旗妇幼卫生年报及有关调查表至通辽市卫生局妇社科,撰写年度质量控制报告,与年报调查表一起装订成册保存

库伦旗妇幼保健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