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福镇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一、信息报告主体

按照应急管理工作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部门负责向县局、市处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信息。

各信息报告主体要指定专人为信息报告员,负责应急管理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汇报,并建立风险隐患报告激励机制。

二、信息报告内容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要求简明、准确,应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处置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具体分为:

(一)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

(二)公路段领导作出重要批示或高度关注的事件信息;

(三)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事件信息;

(四)部门应急管理工作部署情况,结合实际,总结、探索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的新方法、新经验和新做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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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关法律法规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责任追究

县局应急办定期或不定期对公路段报告应急管理信息情况进行督查。对迟报、轻报、漏报、谎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