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福镇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1、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不得隐瞒、谎报、迟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迟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

2、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的报告管理工作

3、设置专门的举报热线电话,接受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举报、咨询和监督。对公众举报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经调查核实确认,按规定程序上报。

4、报告范围。传染病暴发流行、群体性不明原因性疾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和群体性药物反应、医源性感染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核事故和放射事故、有害生物与化学毒品播散,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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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每年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检查结果上报县卫计委,并向辖区各医疗机构反馈。

9、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有关原始记录和表格、调查分析报告、汇总分析总结等文档应定期整理归档,有关电子文档和数据要硬件备份异地保存

10、未经批准和授权不得泄露和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关键信息,以及事件受累者的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