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森林案件发生的原因及特征

森林案件是指严重破坏森林、陆生野生动物等重要资源以及破坏林业生态、违反国家刑法并且由森林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一种或者几种类型的犯罪案件。森林刑事犯罪严重破坏了自然环境,对人类社会具有深远的危害性。

森林公安机关是专门公安机关之一,担负着保护森林、陆生野生动物等资源、维护林区社会秩序的重任。掌握森林案件本身的特征,有助于森林公安机关的侦查,从而提高对森林案件的破获效率;增强森林公安机关履行职责的能力。现根据梅城所管辖范围内森林案件的现状,谈谈自己对森林案件特征认识。

森林刑事案件的发生区别于其他刑事案件有自己独特的属性和特点。主要从犯罪的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来研究分析。

一,森林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一般以居住在农村的农民、居住在乡镇、农村的木材生意经营者为主。区别与其他刑事案件,森林案件主体比较确定,有比较强的地域性,例如滥伐林木案中,梅城地区的犯罪嫌疑人以对本村山林的滥伐为多数。他们一般没有多高的文化程度,法律意识淡薄,致富目光短浅,无社会整体发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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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森林刑事案件的犯罪信息主要通过现场物品数量、位置、物体的改变和行为人的记忆印象方式存在。现场勘验是森林案件中最重要的证据,通过勘查不仅象其它刑事案件一样发现和提取能反映犯罪人特征、条件的痕迹、物证,而且还能确定做案工具,分析和推算出做案时间,并且可以通过地径的测量计算出树木的蓄积和材积。对定罪量刑提供直接的证据支持。现场勘验是我们办理的森林案件中主要的证据之一。

除以上几点外,导致森林刑事案件的发生,还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1,刑法对破坏森林刑事犯罪的处罚力度相对于其它犯罪来说较轻,犯罪人对犯罪后果的担忧不是很严重。2,森林刑事案件相对于其他刑事案件来说社会反响较小,社会谴责不是很强烈。

针对森林案件发生的原因及特点,我们侦查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可以采用说服教育方法来帮助和劝说犯罪人端正错误认识,通过严厉打击,震慑大部分有可能犯罪人的侥幸心理,通过经常的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与基层村组织联系,尽量减少森林案件的发生,以保护好森林资源和自然环境,使社会能稳定、持续、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