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犯罪案件产生原因及预防对策

文章标题:国有企业犯罪案件产生原因及预防对策

国有企业不断深化改革,呈现出无限生机和活力,为繁荣社会主义经济起着重要作用。然而,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当前国企在改制重组、租赁等过程中,国企领导干部中贪污、私分国有资产等犯罪仍然比较突出,群众对此反响强烈,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稳定,阻碍经济发展。

一、当前国企中犯罪案件的特点和表现形式

1、涉案多为企业中主要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具有职权性。根据20xx年以来查处这类案件中,涉嫌职务犯罪的这些人员均在领导岗位或关键岗位,掌握着人财物,具有职权性。尤其是企业“一把手”职务犯罪居多,一直是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主要主体。

2、共同作案数量增多,具有纠合性。在共同作案中,有的是企业领导抱成一团,犯罪成员之间关系密切,在犯罪之前都已形成一个利益团体,他们消除障碍、排斥异己,然后共同实施犯罪。

3、犯罪手段复杂,呈现多样化、智能性。从所查办的经济案件的调查情况看,犯罪分子手段可谓五花八门,呈现多样化。有的是贪污或几人将小金库私分,使国家资产流失。有的采取用假发票套取现金的方式侵吞公款,这类案件占一定比例。有的领导干部借采购、扩建虚增发生费用,造假达到贪污的目的。有的国企销售部门人员将索要货款不交公挪于私用;有的借承包之机,把企业提供的生产资料、资金用于建私房等或借于他人,个人收取利息从中牟利,致使企业资金难以追回,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近几年,随着高科技的不断发展,计算机、电脑的广泛应用,财务人员利用微机犯罪案件也时有出现,这种智能型的犯罪也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注意。

4、犯罪性质多为贪污、挪用公款罪,且涉案金额越来越大。过去经济案件几十万元大案很少见,现在犯罪数额在百万元甚至几百万元大案也屡见不鲜,而且犯罪数额与职位高低、权力大小往往成正比。

5、受贿犯罪依然存在,但更加隐蔽。贿赂行为在某些行业、某些部门、某些手握重权的人身上依然存在,只是形式更加隐蔽,手段更为狡猾,不易被人发现,不易被调查取证。

二、导致国企犯罪案件产生的主要原因

1、没有真正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是职务犯罪的内因。纵观国企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究其主观原因,大都是在环境、条件发生变化的同时,失衡心态得以滋长,思想上的免疫功能哀退所致,绝大多数涉案人员平时不注重政治学习,不关心政治,放松思想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严重甚至恶性膨胀,信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不思工作,不干工作,一门心思想着如何利用职权多捞钱财。有的甚至作风腐化,生活糜烂,沉醉于吃喝玩乐,打麻将搞赌博,养情人包“二奶”,缺少“经费”,便将罪恶之手伸向公款,不择手段地侵吞国有资产,以身试法,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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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以企业改革、制度创新为动力,推进源头治本工作。中央企业在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进程中,以推进内部改革、规范权力运作、加强经营管理为重点,围绕重大决策、资金运作、产权交易、财务管理、选人用人、营销采购、工程项目等关键部位和环节,同步加大治本抓源头的力度,建立健全制度,规范运作程序,积极探索有效防范腐败的途径。对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易发多发违规违纪现象的难点部位,坚持通过深化改革,从根本上铲除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和条件。

6、加大力度,标本兼治,打击犯罪。通过打击,使犯罪分子受法律制裁,其功能正是为了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通过震慑职务犯罪教育全体职工干部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实行预防为主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措施。通过查办每起案根据企业管理实际特点,对案发单位抓好预防工作,分析发案的主客观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建议,进一步整章建制,堵塞漏洞,强化在改革中的管理,消除犯罪隐患,并主动研究这些犯罪案件产生的原因特点及规律,经过调查提出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及前瞻性的预防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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