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代言人制度、信息收集制度、公开承诺制度、意见约谈制度
问题代言人制度
为使我校广大家长和人民群众反映学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渠道畅通,让广大家长和人民群众更好地全面地了解学校工作,进而推动学校,特聘请一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问题代言人,并制订本制度。
一、问题代言人的选聘。在全县多区域、多层面选聘一批有文化、懂教育、明政策、知法律、善交流的人担任学校问题代言人。
二、问题代言人的培训。培训会要组织问题代言人学习、了解学校的职能职责、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学校情况,使问题代言人的代言准确。
三、代言的要求。代言人要将收集到的零星分散意见和建议进行鉴别,归纳,整理成有事例、有数据、客观存在、有代表性的问题,制作成民意提问,向学校表达。
四、代言问题的回应。代言问题提出后,学校与代言人一道,到问题发生地、提问题的单位和人民群众中做好沟通解释,服务引导,协调互动,整改纠正等工作。要使每个问题有回应,有着落。典型的、重点的、共性的问题,学校在公众媒体进行发布回应。
通城县隽水小学
信息搜集制度
一、根据上级文件和岗位职责进行搜集、分析、整理提供扶贫基础数据信息,以便领导决策;
二、公开学校电子邮箱和网址,网上征求意见;
三、设立意见箱,公开举报电话,征求意见;
四、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形式,定期走访或约谈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征集意见;
五、以问卷调查形式,了解学校工作重、难点问题;
六、将收集到的意见、信息定期由专人加以整理、分析,更好地推动学校政风行风评议工作。
通城县隽水小学
公开承诺制度
一、坚持执政为民、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十二五村扶贫开发纲要》、《湖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坚持监督、检查以整改为主的原则;
三、严格执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杜绝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
四、热情为来访群众排扰解难,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做到文明服务;
五、广大群众咨询有关政策,一般问题当即予以答复,当即不能答复的,商议后三日内答复;
六、审批的有关手续,符合规定的当即办理;不符合规定的,向申报人解释清楚,并提出整改和完善意见;
七、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着力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通城县隽水小学
意见约谈制度
一、约谈对象:全体教职员工,学生代表,家长代表;
二、约谈方法:采取双向约谈的形式,即学校领导可以约谈教职员工,教职员工也可以向单位领导约谈;学校所有教职员工到班级、学生家里等了解情况;
三、约谈内容:
1、了解约谈对象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2、核实学生、家长反映的问题;
3、征求约谈对象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
4、听取服务对象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看法及建议;
5、遇到其他情况需要开展的约谈;
6、学校领导管理工作、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问题;
7、咨询教育政策及相关业务;
8、要求领导解决工作、生活上存在的困难。
第二篇:医院问题约谈制度问题约谈制度
一、根据廉政建设有关要求,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关口前移、主动监督”的原则,以强化对权力制约监督为重点,切实做到早警戒、勤提醒、常监督,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廉政约谈是指通过谈话的形式,教育、帮助和提醒约谈对象端正思想认识、认真整改问题,及时制止不良倾向或苗头等问题。
三、廉政约谈坚持“实事求是”、“教育在先、注重预防”、“批评与自我批评”、严肃纪律与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四、警示、诫勉廉政约谈适用情形。警示、诫勉廉政约谈适用于被约谈对象在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出现不廉洁现象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在落实工作中出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
(二)政治态度不端正,有错误言行,造成不良影响;
(三)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
(四)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
(五)不认真执行中央、省、市委关于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
(六)不认真执行《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七)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医院造成一定损失。
(九)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需重点监督的情况,要引起重视并加以教育防范;
(十)医院认为有必要实施廉政约谈的其他问题。
第六条廉政约谈由医院党支部组织实施,对相关人员廉政约谈,由党支部书记和院长组织进行。廉政约谈一般应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
五、约谈人应遵循的要求
(一)实事求是、不徇私情;
(二)谈话前做好充分准备,熟悉有关情况,确保谈话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谈话要注意方式方法,尊重、维护约谈对象的合法权益;
(三)约谈时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并做好谈话记录;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二、意见处理。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各党支部组织要指派专人,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认真办理,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要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要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对于提出的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原则上要求3天内办结;对于一时不能办理的或涉及重大问题的,要解释原因,创造条件,尽快办理。
三、意见反馈。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各党支部组织应以适当形式给予回复。对署真实姓名的党员、群众,由所在村(居)支书当面答复,并进一步听取意见。严禁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推诿扯皮、置之不理,坚决杜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提意见、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
四、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意见建议办理登记册》,全面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办理情况,并适时予以公开。